授权书可以
① 可以帮我p授权书么
3049-0819-2554-8320-3373
关闭过注册窗口激活号就不同,要重新复制写出新激活号算激活码
② 委托书这样可以吗
这样的授权委托不可以,风险极大!!
如果你委托的是你儿子,那应该不会坑回害你答。如果是外人,那就很难说了。
你要详细写明委托的房子的价格,及付款的方式,如收到房后再办理过户手续等。
如不约定的极为详细,那委托人可以用极低的价格把你的房子给卖了,并且还可以在你卖掉房子后拿不到钱的。‘因为你让他帮你签订合同,那合同他就可以乱签订了,反正又不是他的房子。
③ 投标用的授权委托书日期可以自己手填吗
这个应该是可以的 一般情况下影响不大
授权书主要可能审查的一般就是被授权人的单位信息是否与授权单位一致 如果一致就可以 如果不一致就可能被质疑 查询的方式可能是通过社保信息查询
普通的授权可能由于事件的时间长短在授权初期不方便确定授权时间 留下空白处手写也是可以的
但是用于公证的授权书是不可以手写日期的 公证处会不受理
④ 同一市场公司授权书可以分别同时授权给两个人来做吗
可以授权,但是要说明,并且区域划分明确,以免产生纠纷。
⑤ 与央企签合同授权书可以吗
可以啊,不过要注意授权书的内容,比如在签订的时候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委托事项
委托事项简单说就是委托人到底委托受托人与第三人干什么。委托事项一定要表达清楚,希望受托人干什么就在授权委托书中一项一项列清楚,这样才能预期受托人行为的范围,以便达到控制自己的风险。如果委托事项不明确,基于保护第三人对于法律文书的信赖,授权委托书会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授权不明,受托人就可能超越委托人的本意做事,但委托人却要为此承担责任;受托人本是为他人做事,行为后果应当由委托人承担,但却因授权不明而承担了补充连带责任,所以说委托事项不明的,对第三人没什么风险,但对委托人和受托人风险较大。
2、委托权限
让受托人干什么事已经在委托事项中表达清楚了,下面就得说明受托人可以在多大权限内干这件事,这就是委托权限。受托人的代理权限可以分为“宽授权”和“窄授权”。宽授权顾名思义代理权限比较广,受托人能干的事比较多。宽授权便于受托人做事,对第三人比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托人汇报,这样能提高做事效率。宽授权对委托人的风险就是较难防范受托人不当行为带来的风险。窄授权就是授权范围比较窄,受托人可能只是个传声筒,事事需要向委托人汇报,等委托人拍板。不管是宽授权还是窄授权都要把委托权限表达清楚,受托人有什么权限就一项一项列清楚,避免在列举委托权限后面加上“等”这样的字样,这会带来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宽授权里值得说道说道的就是全权代理的问题。
3、全权代理的问题
全权代理又称全权委托简单理解就是委托人能干的事受托人都能干。因为全权委托的受托人的权限过大,但受托人毕竟不是委托人本人,并不能向委托人那样保护自身的利益,所以法律对全权代理还是有所限制的。代理具体可分为民事代理和诉讼代理,前者指代理委托人实施民事行为,后者指代理委托人实施民事诉讼行为。
在诉讼代理场合,法律对于“全权代理”是有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意见》第69条明确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想实施上述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必须要有当事人明确的特别授权,如果仅表述成“全权代理”,诉讼代理人是无权实施上述行为的。
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并没有象诉讼代理那样有明确的规定。在民事代理场合,如果授权委托书中写明“全权代理”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代理人可以为被代理人所为的一起行为,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民事代理场合,“全权代理”也有可能被认定为授权不明,从而由被代理人与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说在民事代理场合还是需要把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写清楚,不要图省事就写全权代理。
⑥ 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可以委托自己代理吗
需要有车主授权书,车主身份证,以及车辆,车辆手续证件保险等,由指定代理回人和受让方申请办理过户,答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但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除外。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第五十五条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⑦ 授权委托书可以随时撤销吗
可以随时撤销。
民法通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撤销委托的,要通知受托人和法律关系的相对人。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授权委托即为撤销。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界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如果你的委托人,已经按照你的意图签署了文件,撤销就迟了。你必须及时找到被委托人,拿回委托书,也可以通知对方单位或个人,宣布撤销受托人的被委托资格。如果对方单位和个人故意声称在没有收到你的通知时,文件已经签署,那也很麻烦。
(7)授权书可以扩展阅读
公证委托书的风险防控
(1)向公证处核实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
(2)要求代理人携带被代理人本人的各种证件材料的原件,包括身份证、产权证等。
(3)查看公证委托书当中列明的代理人的权限,查明代理人是否可以代收房款,是否符合交易情况等。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有业主去世,而让其继承人代签合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经纪人应当注意:
假如业主已经去世,则决不可以让业主作为合同的主体,也不可以让其继承人充当代理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如人已死亡,则已无民事权利,亦不可能做出任何法律行为。遇到这种情况,让继承人以自己的名义出售房屋即可。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⑧ 授权委托书中的特别授权指的是什么,在委托书中是否可以省略
特别授权代理,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放弃、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权的实体权利作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委托权限授权是委托书最重要的部分。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
(8)授权书可以扩展阅读:
特别授权注意事项:
1、委托人以特别授权赋予律师除了一般代理权限以外,尚具有代理当事人对案件的实体问题处理直接做出决定并明确表态的诉讼代理。
2、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因此,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进行涉及处分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和其他一些重要的诉讼行为时,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⑨ 授权委托书可以作为评标限制条件吗
如果不是法人本人去投标的,都需要有授权委托书,如果没有,就可以作为评标限制条件,作为废标处理
⑩ 请问法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委托法人代表吗
我们在需要委托他人干事情的时候,一般可以和对方签订委托书,那么这个委托书的甲方可不可以是公司的法人呢,具体的规定是如何的?包括但不限于法人。授权委托他人代理某项事务的人,即委托人,相对方为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委托合同自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时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当事人实际履行行为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托合同为诺成合同。委托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双方自行约定。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委托人虽没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其仍负有其他义务,如支付费用、接受委托事务的结果、赔偿损失等,这些义务与受托人的义务是相对应的。出具委托书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任何合法的公民,只要是需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事情,就可以签订委托书了,公司的法人委托的话,一般是以公司身份出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