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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冷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0-12-06 17:41:07

❶ 制冷设备管道安装需要什么资质许可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

❷ 如何办理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

需要办生产许可证。
具体申请方法可参见《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如下:
3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3.1 有营业执照;
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
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4 许可程序
4.1 申请和受理
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企业申证产品的产品品种、具体规格型号和容量范围,封面“产
品类别”和“产品名称”栏均填写“制冷设备”;
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
(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
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
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 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 日内向企业
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
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
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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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 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期间,必须在每一产品品种中至少提取一台,经承担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
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
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4.2 企业实地核查
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 至4 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审查组成员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要由
技术机构、行业协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的人员可
以审查员或观察员的身份参与企业实地核查。
4.2.2 审查部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 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
公室。
4.2.3 审查组应当按照《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
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 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4.2.4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报告核查情况,并核实企业名称、住所及生产场地;如
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核查记录和核查报告),并留存
企业备案(复印件),并应向企业说明:该企业审查全部合格后(包括抽样检验),企业所取证书
内容(包括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单元、产品明细);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
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
4.2.5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 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
查结论及不合格项报告(包括对不合格项的事实描述和整改要求)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6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
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2.7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
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2.8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
4.3 产品抽样与检验
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
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
择,并填写《制冷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4.1)一式三份。
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 日内将样品送达
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20 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四份
(企业、审查部、审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
限。
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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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
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 审定与发证
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
报告以及企业向公众宣示的产品样本、规格书、说明书等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
申请之日起40 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 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
证办公室。
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 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
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 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
作出决定之日起10 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4.4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公告、网络(http://www.aqsiq.gov.cn)等方式向社
会公布。
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
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❸ 制冷剂压缩机需要办生产许可证吗

这种情况必须要办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否则是没有办法进行售卖的,所以在这方面是必须要有作用的。

❹ 如何办理制冷管道安装许可证资质

1、安装单位应当对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进行抽查,并且对其质量负责回。压力管道安装工答程中,由安装单位采购或者由用户自行采购的属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管辖范围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压力管道元件,
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格。
当无损检测分包时,承担无损检测工作的无损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无损检测机构资格,并且具有相应的无损检测项目。
2、安装单位应当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含试安装)前履行告知手续。承担跨省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履行告知手续;承担省内跨市长输管道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其他压力管道的安装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履行告知手续。
安装单位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压力管道安装过程实施的监督检验。

❺ 已经拿到制冷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了,还需要再转CRAA认证

生产许可证跟CRAA没有任何关系,两者不具有必然联系。
其中的生产许可证过去是强制性的,现在制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已经被取消,已经获证且还没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原定期限结束。
而CRAA是制冷协会搞的自愿性认证,并不是强制性的。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取证。
不过等现有的生产许可证过期之后,自己的产品该怎么做认证状态信息标注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❻ 食品企业用液氨制冷是否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液氨制冷设备需要特殊申报,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专门的专业操作维护人员,专需要有专属门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方案体系。
现在新建企业用液氨制冷设备的,在”环评“环节上就过不去,就更不用说生产许可证了。
建议直接跟当地的消防、安监等部门联系,申报、备案,并获得许可。
不这么处理,即使上市成功,也很容易成为上市公司的一个污点而随时爆发。

❼ 压力管道许可证GC2(制冷专项)是否可以进行制冷系统中的容器安装

是这样规定的:
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要求。
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专许可证的单位,配备属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详见:关于进一步完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特函〔2007〕402号

(三)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管道的安装要求。
为方便企业,工业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联接热力管道总长不超过2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联接的热力管道可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并由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检,纳入锅炉使用登记。如管道长度超过上述范围时,与锅炉联接的热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纳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四)医用氧舱系统中压力管道的安装要求。
取得A5级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的单位可以安装医用氧舱系统内配套的压力管道,并由医用氧舱安装监督检验单位一并实施安装监检。氧舱系统内配套的压力管道纳入医用氧舱使用登记。
(五)压力管道和压力容器安装单位要求。
已取得GB级或GC2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领取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❽ 氟利昂制冷设备维修许可证取消了吗

楼上(复步升)谁说都不用的制?!现在中国绝大部分空调用的都是R22制冷剂,都是含有氟利昂的。
但为了不破坏大气层,也有了不用氟利昂的空调,现在基本上直流变频空调用的都是R410a环保制冷剂,像大金,三菱、三星、松下的变频机用的都是环保冷媒,还有中央空调。
现在的定速机的话呢用的还是含氟利昂的冷媒。

❾ 谁办过制冷设备的生产许可证吗

基本条件:
1 有营业执照;
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专业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属检验手段;
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费用:

1、申请费:2200一个单元,同时申请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每加一个加20%费用

2、检验费用:按国家各省标准执行

3、咨询服务费用:20000元、咨询公司收取(可以商量)

4、公告费:每个申证单元收取400元,公告费由企业在申请时向受理申请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交付

希望这些能帮上你 如果需要办理和其他问题可以给我发邮件:[email protected] 。网络空间里面有我的详细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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