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许可
A. 在广州开办月嫂培训中心一定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吗
根据相关规定,从来事经自营教育培训类行业的,除了必须的营业执照外,还需要取得相应的许可审批。而月嫂培训属于教育培训类行业,因此是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的。
办学许可证办理材料:
1、法人身份证、政治鉴定表、所在地公安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不低于20万的验资报告
3、学校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理事会成员在花名册上签字)
4、校舍证明材料
(1)10年以上,面积200平以租赁合同,注:培训机构的最低5年以上;
(2)消防材料:建筑主体的消防验收合格证及所租赁场地的消防二次验收备案证;
(3)建筑主体的抗震材料;
(4)物业出据的同意办学证明;
(5)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注:建筑主体建设超过10年的才需要提供
5、仪器、器材、设备证明材料
6、4名教师+1名校长(校长具备教师证,4名教师需要具备教师资格证+专业资格证书)
B. 去做月子中心好,还是在家请月嫂
如果生产过程顺利,开奶顺利,大人身体好,家里地方宽敞,没有婆婆的问题,专月嫂就好。属反之,产妇需要康复的话月子中心更好,专业的伤口护理乳房护理等等。我是顺产,比较平价的月子中心,北京5万出头的水平。虽然你让护士干什么,打个电话她们随时会来,但并不一直在身边的,很多事还是自己来做,总不能每一次拍嗝换纸尿裤都打电话吧,虽说理论上是可以的。我家只有53平,小两居,请月嫂空间实在有点小,因为请月嫂的话还需要我妈来给大家做饭,就住不开了。选择月子中心就没这个烦恼了。我是属于顺产比较顺利的,但是开奶不顺。顺便一提我不怎么运动顺产也很顺利,医生不建议运动,假性宫缩多怕早产,体质有关。月子中心第二天,堵奶严重,发烧,疼痛在当时的我看来比阵痛要痛苦,多亏一堆护士围着我,护理按摩,夜里也弄了几个小时,虽然护理过程也是剧痛无比负责任的说比我顺产疼,但是弄完通开就退烧了,之后一天比一天好,每天两次护理,三五天完全不痛了变成奶牛。
C. 建立培训月嫂机构需要什么手续和资质啊必须有什么设施啊
先问问你是想要开个月嫂公司,还是要办理培训学校。如果是月嫂公司,需要注册个公司或者服务中心的机构,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就行了。如果是要给学员办理“人力资源部”带钢印小本的政府承认的证书,那么你需要按照如下内容去准备,到当地人社局去申请,筹备时间要看你的资源,审批时间大约需要60个工作日。所需内容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号
民办职业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许可(A01)
二、行政许可内容
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名称、层次、类别及举办者的变更审批。
三、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条。
四、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申请。
五、行政许可条件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该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办学条件。
(1)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有办公用房,理论课集中的教学场所应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5)应配备专职校长。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熟悉国家职业培训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6)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7)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8)应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9)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项制度。
(10)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十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