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有授权必须为
1.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给我们的启示
一,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与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职责。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责任,不得懈怠,推诿。
2. 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律角度有什么含义
民众,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
1、法无禁止即可为是针对私权利来说的:只要相关法律法规中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公民或者法人就可以自行约定或者为一定行为。
2、法无授权即禁止是针对公权利来说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就是禁止的,比如说法律没有授权某行政机关具备强制执行权的,该行政机关就不能行使强制执行权,还有“罪刑法定”也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的一种形式。
3、法定职责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规章的规定或授权进行与其职权范围一致的某些行政管理活动,实现其具体行政管理职能所应承担的法定职业内容和责任义务。
(2)法有授权必须为扩展阅读
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对市场主体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而言,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句话,言简意赅地为政府与市场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边界线,也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给出了明确的方向。
过去,无论是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活动都只能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应该说,在政府起主导作用的市场初创时期,这样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渐进式的市场开放节奏,既有利于集中当时有限的生产资源用于该用之处,也有利于对冲始终伴随着改革开放的种种争议,维护应有的共识。
与“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对应的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其实是在解放市场主体的同时,对行政权进行更明确的限定。长期以来,“权力管不了闲不住的手”几成惯性,甚至发展出了权力部门化、权力私有化的现象。究其根源,都是因为权力的运用缺乏清晰的授权来源,或者清晰的授权来源无法落地。此前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弱势,已经表明这一点。
3. 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前两个是一个方面,指行政机关行政行即行政权力为必须经法律授权,也可以说法无明文规定不施行。行政机关法不授权而为是违法。法定职责必须为,是指行政机关义务。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同时,需承担相应义务,此为其中的一部分,即履职尽责的义务,如做不到,则为行政缺位。
最后,法无禁止皆可为指行政相对人可以施行任何法律禁止性未定以外的行为。则此行为不违法。但是同时应注意一点,此行为除法无禁止之外,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和给他人带来风险和危害。
4. 如何理解“法无授权不可为”
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是一句法谚,源于十七、十八世纪的西方。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私鸠《论法的精神》的相关表述与延伸。所谓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法不禁止即自由,指公民的行为无法律禁止皆不违法。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不禁止即自由。”前一句针对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后一句则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现已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
对私权力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作为一个公民,其不但可以大胆地运用自己的权力(法无禁止即自由),还可以勇敢地监督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对政府而言,不但要谨慎运用手中每一份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还必须尊重公民每一份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
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实现了公权力的“法无授权即禁止”,才能更好地实现私权利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由于公权力掌握着强大的国家机器,所以常常会自觉不自觉地倾轧私权利。由于私权利相对弱势,因此也常常不敢伸张正义。
公民的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知情权都是“天赋”的、与生俱来不言而喻的合法权利。“法无禁止即自由”还有两个更为熟悉的表述话语——法无禁止即权利,法无禁止不处罚。
亚当斯密说,每一个人,在他不违反正义的法律时,都应听其完全自由,让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
5. 法无受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体现依法治国的哪一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回于负责、敢答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这是基于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属性以及当前实践中“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6. 司法部: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北京市的对黑户们的出生登记的种种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在该条例里面只是大致规定了一下入户手续:
第五条:版户口权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依据这个条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各地有各自的入户规定。
但是新生儿落户必须征得户口同意是必须的。我不是砖家!我的回答不能令你满意,你也就没有资格对热心人的解答说三道四!
7. 如何依法用权,做到权利在法律和制度范围内活动,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治社会要有为,也要有不为。
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职能界定和专职责明确模糊不属清的现象。很多事情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插手多。现在社会更像是一个人情社会,关系社会,而不是法治社会。
有关系办事情就简单便捷快速,没关系就依照程序办事费事还费时。任何事必须要有法律授权才能做,法律没有授权就不能做。建设法治社会,就必须“法无授权不可为”。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规范行法,但即便有法律授权,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执法、盲目扩大执法范围。不为还包括不能乱作为,法治政府必须做到这一条,才能更好地维护公民的权益。政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管理社会,否则社会就会乱象。
说到底,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是根本。严守法律授权方可为的底线,切实做到依法刑事。法律授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8.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权不可任性,从中可得什么启示
一,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驶,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责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能懈怠,推诿。
三,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思想,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9. 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行政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对吗
对,依法行政简单来说依照法律授权行驶公共权力,也就是说法律没有授予权力,行政机关便不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