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生产许可证
⑴ 办理一般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种子法》第二十九条对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3)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种子法》的原则规定,农业部颁布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做了进一步细化,针对不同的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作出了不同的要求。
⑵ 种子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以上海市为例,种子经营许可证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办理。
办理权限:
(1)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获得市农业委员会的行政许可。
(2)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领取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获得市农业委员会的行政许可。
(3)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或非主营农作物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应获得企业注册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注册地无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市农业委员会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
(2)种子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种子经营许可证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农业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办事指南
⑶ 什么是种子生产许可证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中国农业部出台了《农作物回种子生产经营答许可证管理办法》,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明确了对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主要农作物常规种的大田用种生产许可证由生产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生产所在地为非主要农作物,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为主要农作物,申请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生产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核发。
⑷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除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须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之外,其他农作物不用办理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法》规定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二)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三)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在资金、设施和技术力量等方面应达到的条件,农业部将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另行规定。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被授予品种权的)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种子生产许可证是对种子生产资格的确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是具备以上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参与种子市场的公平竞争。
⑸ 什么是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A证)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农作物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质(包括注册资本、技术人员、加工检验设施、仪器设备等等)经行审查审核,对达标者发放的、允许其经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证件。
⑹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专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属的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⑺ 怎样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二、申请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
2、具有与经营林木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3、具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4、具有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林木种子加工、检验、贮藏、保管技术人员。
(7)种子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请领取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国家林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林木良种证书复印件。
申请领取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自有品种的证明或者选育目的品种情况介绍。
申请领取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具有林木种子进出口贸易许可的证明。
主要林木良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林木种子(包括苗木)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生产、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金达到2000万元的种子公司和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的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林业局核发。
⑻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换证怎么换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由直接组织种子生产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委托农民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提出申请;委托其他经济组织生产的,由委托方或受托方提出申请。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验资报告或者申请之日前1年内的年度会计报表及中介机构审计报告等注册资本证明材料复印件;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种子检验室、仓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在生产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晒场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种子干燥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复印件;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涉及计量的检验设备检定证书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3)种子生产、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
(6)生产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7)种子生产安全隔离和生产条件说明;
(8)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者已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免于提交前面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和种子贮藏、检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但应当提交种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审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审核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晒场或者干燥设施设备、贮藏设施、检验设施设备等进行实地考察并查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对具有相应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只考察生产地点)。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核发机关;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核发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发工作。核发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生产许可证并予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⑼ 如何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
审批项目依据:来 1、《中自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收费依据:不收费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依据《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三条)1、目录2、公司简介 3、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4、验项报告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5、种子检验人员名单、资格证明、聘用证明 6、贮藏保管人员名单、资格证明、聘用证明 7、加工技术人员名单、资格证明、聘用证明 8、检验室条件说明、加工设备仪器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9、加工包装条件说明、加工设备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10、仓储条件说明、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11、种子经营场所说明、照片。 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还应向审核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2、育种机构、育种条件照片、说明。 13、销售网络说明、照片。 14、繁育基地说明、照片。 15、自有品种的说明和证明。 16、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本岗位责任人:种子管理站受理人员
⑽ 申请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申请领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版件权,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取得相应作物的种子经营许可证;
(二)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考核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生产杂交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生产其他种子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三)生产地点无检疫性病虫害;
(四)具有符合种子生产标准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申请领取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具备《种子法》第二十一条和《转基因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并达到如下要求:
(一)取得农业部核发的相应种子的经营许可证;
(二)经省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考核的种子生产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三)生产地点属于转基因安全释放区域内;
(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病虫害;
(五)具有符合转基因种子安全生产的隔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