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代理许可 » 代理费营改增

代理费营改增

发布时间: 2020-12-07 19:57:46

A. 营改增后电信业的代办服务费是增值税范围吗

1、如果你的业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属于增值税范畴
(一)受托方不向委托回方预付款项答;
(二)委托方将应税服务的发票直接开具给服务接受方;
(三)受托方按服务接受方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2、但是电信业已经营改增,如果委托方要求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那就另当别论。

B. 营改增后招标代理服务费税率

一般纳税人6%,小规模纳税人3%

C. “代理服务费”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范围吗

应税服务范围注释中的代理只包含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船回舶代理服务、无答船承运、包机业务、知识产权代理、广告代理服务等七项代理业务,而且从范围注释总的原则来看是采用了正列举的方式对改征的范围作出界定,对代理业务不可扩大解释。
普通的“代理服务费”不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范围,但商标专利代理、广告代理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已纳入了营改增范围,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已纳入了营改增范围。

D. 营改增以后,保险代理人手续费税怎么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内45号,以容下简称45号公告),对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相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以及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个人保险代理人,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证券经纪人,指接受证券企业的委托,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证券企业以外的自然人。

(4)代理费营改增扩展阅读

保险代理人的运行机制,对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机制转换,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推动作用,对领导有启发,对员工有触动。大家都从中深刻地认识到,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的营销机制。另外,保险代理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它的发展能容纳大批人员就业。

日本从事保险代理的人,约占国民的1%,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不断兴旺发达,保险代理人的队伍将日益扩大,从而在安置就业方面,将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E. 营改增后服务费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一般纳税人服务类的税率为6%。

国务院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二、将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中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

四、将第八条第一款中的“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第九条中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将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修改为“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删去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五、将第十条修改为:“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将第二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删去第二款第三项。

八、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将第一款第三项中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修改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

九、在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之前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外,还对个别条文作了文字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参考资料

中国法院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

F. 代办手续费收入营改增税率为多少

分情况: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具“代办手续费”增值税法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代办手续费”增值税法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3%。

G. 营改增后,纳税人提供代理服务,是否还有差额征税的规定

总体范围:
1.金融商品转让
2.经纪代理服务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4.航空运输企业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7.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9.劳务派遣服务政策(可以采用)
10.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
具体内容:
1.金融商品转让
销售额=卖出价-买入价
税率:6%
注意:
(1)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若盈亏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注: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车辆购置税
(2)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条件同融资租赁)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航空运输企业
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5.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承运方运费
6.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7.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8.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9.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一般纳税人
①一般计税方法(可以选用)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②差额纳税(可以选用)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征收率:5%
(2)小规模纳税人
①可以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纳税人采用差额征税的,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0.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销售二手房(不含自建、住房)
销售额=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
征收率:5%

H. 营改增后代理保险服务费的税率多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专税行为,除本条第(二属)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I. 法律服务所营改增后,代理费不属于增值税税种里,是不是把代理费改为“服务咨询费”就可以了呢,谢谢!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代理

律师事务所职能范围内的业务属于“部分现代服版务权业”中“鉴证咨询服务”的,纳入本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因此你是可以正常开具提供应税服务的票据的。
关于地税还是需要正常申报,只是不用选择申报营业税了,城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年终的印花税都需要在地税申报,其实只是营业税不需要填报其他税种和以前一样,只是计税基数稍有变化,是以应交纳的增值税最为计税依据的。

J. 代理服务费营改增时间

有一部分代理服务是早就营改增了的,剩余的会在今年五月一次性变更完成

热点内容
美发店认证 发布:2021-03-16 21:43:38 浏览:443
物业纠纷原因 发布:2021-03-16 21:42:46 浏览:474
全国著名不孕不育医院 发布:2021-03-16 21:42:24 浏览:679
知名明星确诊 发布:2021-03-16 21:42:04 浏览:14
ipad大专有用吗 发布:2021-03-16 21:40:58 浏览:670
公务员协议班值得吗 发布:2021-03-16 21:40:00 浏览:21
知名书店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9:09 浏览:949
q雷授权码在哪里买 发布:2021-03-16 21:38:44 浏览:852
图书天猫转让 发布:2021-03-16 21:38:26 浏览:707
宝宝水杯品牌 发布:2021-03-16 21:35:56 浏览: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