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许可证
⑴ 食盐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食盐零售许抄可证》的受理条件如下:
1、遵守《食盐专营办法》等有关盐业法规政策。服从盐业主管机构管理。
2、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得随意涨价和降价。
3、按规定进货和销售范围经营。
4、符合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等部门对从事食品零售业务的资格审查的要求,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经商。
5、食盐零售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合理库存,确保供应。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 经营食用盐去哪些部门办理哪些证件
第十四条 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应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转(代)批发业务,应领取《食盐转(代)批发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和转(代)批发业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盐生产、批发经营的企业和承担食盐运输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 食盐专营许可证分为以下三类:
1、食盐生产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
2、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
3、食盐准运证
食盐专营许可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定制。
第八条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
2、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3、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4、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5、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6、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7、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2)食盐许可证扩展阅读: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4、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5、满足国家食盐批发企业管理质量等级划分及技术要求。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集贸市场(批发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副食品类商品经营面积的证明文件;
4、食盐批发(含转代批发)许可证申请表;
5、食盐转代批发委托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食盐专营办法
⑶ 食盐经营许可证在哪里办要些什么条件
要到卫生局去,身份证要带,而切要检测
⑷ 如何办理食盐生产许可证
有公司以及相关的合格手续,和质量过关制盐技术。
⑸ 如何办理食盐生产许可证
一、办理复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制成立的公司;
2、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3、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4、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5、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6、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7、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二、办理手续
1、《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2、《食盐生产许可申请表》一式五份;
3、卫生许可证;
4、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直接向所在地省盐务管理局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申报;
2、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所在地省盐务管理局提出,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
⑹ 食用盐需要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吗
不需要,认证标准不同。食盐是市民生活的必需品,施行的是国家专营制,专其生产、分装加工和销售依据“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和“食盐批发许可证”制度,而不遵循国家质检总局行政规章规定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至于“QS”是企业自愿申报,原则上可有可无。此外,市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一般食品在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方可销售,调味品中涉及酱油、食醋、味精、鸡精调味料、酱类、调味料产品,但食盐不在其中。食盐实行定点生产管理制度,生产企业由国家工信部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验收合格,统一发给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食盐由出厂、省属行业管理、省属职能监督管理、国家抽检四级检验构成严格的质量检验体系,确保了食盐的产品质量。
⑺ 零售食盐许可征怎么办理
从2016年开始已经废止办理食盐许可证,只需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便可销售食盐
⑻ 如何办食盐批发许可证
食盐专营办 第章 总 则 第条 加强食盐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 作效实施保护公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办 第二条 家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本办所称食盐指直接食用制作食品所用盐 第三条 本办适用于华民共境内食盐 产、储运销售 第四条 务院授权盐业主管机构(简称 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全食盐专营工作 县级各级民政府授权盐业主管机构 (简称县级各级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盐专营工作 第二章 食盐产 第五条 家食盐实行走点产制度非食盐定 点产企业产食盐 食盐定点产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盐 业主管机构提报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审批 第六条 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根据食盐资源状况 家核定食盐产量按照合理布局、保证质量要求 确定食盐走点产企业 第七条 家食盐产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 食盐度产计划由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 达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严禁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食盐 第三章 食盐销售 第九条 家食盐配调拨实行指令性计划管 理 食盐度配调拨计划由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 门达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家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 证未取食盐批发许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条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企业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 发许证并报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 食盐批发许证由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制作 第十二条 取食盐批发许证应具备列条件: ()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注册资本; (二)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家规定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要求 第十三条 食盐批发企业应按照家计划购进食 盐并按照规定销售范围销售食盐 第十四条 食盐零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体 工商户、代购代销店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应 取食盐批发许证企业购进食盐 第十五条 食盐定点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食盐 零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 应执行家规定食盐价格 第十六条 严禁列产品作食盐销售: ()液体盐(含卤水); (二)工业用盐、农业用盐; (三)利用井矿盐卤水晒制、熬制盐产品; (四)符合家食盐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盐产品; (五)其非食用盐产品 第四章 食盐储存运输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首辖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 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区食盐定点产企业、食 盐批发企业合理库存量并报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 案 食盐定点产企业甜食盐批发企业应按照省、自 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要求保持食盐 合理库存 第十八条 托运或者自运食盐单位应 持务院盐业主管机构或者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 市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棱发食盐准运证 食盐作家重点运输物资运输企业应保障运输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第五条规定非食盐定点 产企业产食盐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产没 收违产食盐违所并处违产食 盐价值3倍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第八条规定利用井矿盐 卤水晒制、熬制食盐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产 没收违产盐产品、违所产工具并处 违产盐产品价值3倍罚款 第二十条 违反本亦第十条规定未取食 盐批发许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由盐业主管机构责 令停止批发没收违经营食盐违所并处违经营食盐价值3倍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第十四条规定食盐零 售单位受委托代销食盐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 及食品加工用盐单位未取食盐批发许证企 业、单位或者购进食盐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今改 没收违购进食盐并处违购进食盐价值 3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第十六条第(-)、(二)、 (三)、(五)项规定非食用盐作食盐销售由盐 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所并处违 所5倍罚款;构犯罪依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第十六条第(四)项规 定符合食盐标准盐产品作食盐销售依照 《华民共产品质量》、《华民共标准化》
⑼ 卖食盐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涉及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局;
涉及卷烟:《烟草零售许可证回》/烟草专卖局;答
涉及食盐:《食盐专卖许可证》/盐业局或商务局;
涉及酒类:《酒类经营许可证》/商务局;
涉及小吃:《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局;
涉及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公安局;
凭以上证件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才可以申请相关商品的经营。
另外,还得分别办理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许可证》/国、地税局。
⑽ 食盐许可证怎么办理
国家规定,食盐还没有纳入发证范围,也就是说食盐无需办理生产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