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许可证
⑴ 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第一,直接去当地的煤矿安全监察局办理,工作人员会给你全套的资料格式。
第二,具体的资料包括:
1 企业的营业执照、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 生产许可证、
4 上一个安全生产许可证频发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
5 安全投入、安全规划、安全预案、安全人员配置等。
⑵ 煤矿企业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煤炭法》,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有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
⑵矿井生产系统符合国家规定的煤矿安全规章;
⑶矿长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书;
⑷特种作业人员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⑸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畅通;
⑹有实测的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⑺有竣工验收合格的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的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
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⑶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
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要求
(一)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和程序
1.直接延期条件。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符合下列条件的煤矿,经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其具体要求是:
(1)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4)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2.直接延期程序
符合以上条件的煤矿企业,可不进行安全评价,并按下列程序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1)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煤矿企业应依照《实施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三条和本通知规定,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自行制定)逐项进行自查。
(2)煤矿企业按规定格式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书》(以下简称《直接延期申请书》,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见附件1),连同《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报煤矿(井)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3)煤矿(井)所在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进行复核,并在20个工作日内在《直接延期申请书》上签署复核意见。
(4)经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复核并同意延期的,在10个工作日内,由煤矿企业或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交《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直接延期申请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5)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直接延期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直接延期手续;对不同意直接延期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有关要求
投资经营煤矿的企业,煤矿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上市公司),及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煤矿(井),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不能直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重新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提出颁证申请,由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按照《条例》、《实施办法》、国家及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和本通知的有关规定审理。
⑷ 煤矿生产许可证废除后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如果这种煤矿生产许可证废除后的法律后果在于它消除了相关的生产的这种资质,是不能使用的,否则会受到一定的处理。
⑸ 煤矿开采需要哪些证件
煤矿开采需要的证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5)煤矿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国土资源部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
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从三个方面做了规定:
一是完善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的确定应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应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
资源储量报告。矿区范围确定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该矿区范围内不再受理其他新的矿业权
申请。矿区范围预留期大型矿山不得超过8年,中小型矿山不得超过4年。
二是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登记管理。申请采矿权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除三种情形外,
新立采矿权不得与已设矿业权垂直投影范围重叠。采矿权新立、延续的采矿许可证,原则上依
矿山建设规模的大小分别给予30年、20年、10年有效期。
三是规范和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不得办理转让变更登记:
1、采矿权部分转让变更的。
2、按国家产业政策或矿产资源规划属于应关闭矿山的。
3、按国家有关规
定属于禁止开采区域的。
4、采矿权抵押期内的。
5、采矿权被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立案查处、法院查封扣押,或公安、审计、税务、检察等机关通知不得转让变更的。采矿权原则上不得分立,因开采条件变化等特殊原因确需分立的,应符合矿业权设置区划。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分立。
⑹ 煤矿安全许可证值多少钱
于规范煤矿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 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 8 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煤安监监察(2007)47 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现就规范办理煤矿(申办、延续、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需提交的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五)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文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管员批文原件或复制件); (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持有省级以上煤监机构核发《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须持有《安全工作资格证书》省外证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担任本矿长由本人签字聘任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同一工种至少持有3 个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正证》复印件); (八)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九)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十一)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须提供上年度省级煤炭管理部门批复文件); (十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十三)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 (十四)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十五)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六)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无事故、举报证明; (十七)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区域公司现场验收意见 ; (十八)产煤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现场验收意见。
二、 审核程序 (一)申报煤矿按规定要求向煤业公司提交相关材料; (二)整合煤矿按规定要求经区域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后向煤业公司提交相关资料; (三)公司组织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情况对申办煤矿进行现场审核; (四)对经审核合格的申请,公司出具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做出审核不合格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合格的理由。
(五)对审核合格的煤矿,由公司安监部牵头,申办煤矿配合上报河南煤监局。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明确专人负责。
煤业公司由安监部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前6 个月开始按规定 要求准备相关资料,于有效期前4 个月上报煤业公司,公司于有效期前3 个月报河南煤监局; (三)严格标准,认真把关,各区域公司、矿合格验收时,要严格验收审核的程序和相关标准,按照“谁验收,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验收审核,凡发现验收、审核把关不严,私自放宽标准等行为的,视其情况轻重,给予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追究。
(四)处罚 如果因人为因素造成安全生产许可证不能按期办理,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的责任。
附:煤矿提供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及说明。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煤矿提供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资料及说明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说明:主要负责人为矿长(有安全资格证); 投产日期一栏空白不填;投产验收单位要填写竣工投产验收单位,并填写验收批准文号,提供竣工验收批复文件以便核对; 矿井意见一栏要写清主要负责人意见(同意上报);矿井核定生产能力要与采矿证一致; 企业情况一栏中如果矿井不隶属公司,该栏不填。
如果有公司,要将公司意见填上,并盖公司章。
背面自我评估表中,除露天煤矿,全部填写合格。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说明:要求提供彩印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制件) 说明: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提供煤矿企业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分管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五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通风防瓦斯、生产、机电、调度、地测及防治水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区(队)班(组)长安全责任制; 各工种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员、班组长、安全监测监控员、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火工品管理员、信号工、井下电钳工、司泵工、主要通风机操作工、提升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煤矿瓦斯抽采、煤矿防突、煤矿井下探放水、采煤工、掘进工、巷修工)。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上网事故统计报告制度等;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应符合《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总局令第 33 好)要求,注明煤矿领导每月下井带班次数要求。
以上要求提供详细内容。
4、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说明: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员、班组长、安全监测监控员、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火工品管理员、信号工、井下电钳工、司泵工、主要通风机操作工、提升机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煤矿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煤矿瓦斯抽采、煤矿防突、煤矿井下探放水、采煤工、掘进工、巷修工等20 个工种的操作规程目录清单,不需要提供内容。
5、设臵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说明: 安全管理机构要设臵安全、通风防瓦斯、生产、机电、调度、地测及防治水机构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中安全、通风与防治水部门必须为专一部门,不得与其他部门合并。
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9 人。
6、矿长和负责安全、生产、技术、机电工作副矿长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说明:提供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并将复训栏与变更栏(如果有变更)复印上,其中一份不装订,单独提供。
提供分局对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证明(两份,一份不装订,人事培训处要)。
提供几名中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的安全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电子版表格与文字表格。
人事培训处提供有电子版表格标准格式(见附件1)。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电子表格文字版与本说明第6 项内容和在一起单独装订成册。
要仔细核对提供表格中内容,特别是证号与操作资格证书一致。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说明:提供从业人员两份合格考试卷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成绩单。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说明:要求提供工伤保险费的行政事业收费发票复制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说明:(1)、安全评价报告日期要在煤矿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理前四个月以内。
(2)、第一章第三节建设项目概况、第四节矿井概况、第五节煤矿生产概况要对煤矿建设项目情况(水平划分、井筒特征、井底车场与运输大巷、采区布臵、采煤方法、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照明、通信系统及供电系统、通讯系统、瓦斯检测、监控系统、消防降尘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工业广场及防洪排涝与环境保护),矿井概况(地理与气象、地层、井田地质构造、煤层及煤质、水文地质条件、其它开采技术条件、井田储量及服务年限、矿井开采历史及周边矿井情况),及矿井开拓方式、各生产系统情况做详尽的说明。
(3)、对于第三章安全管理评价、第四章安全设施“三同时”评价与第五章安全生产合法性评价要写明符合《安全专篇》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评价结论合格。
(4)、第六章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中,对各节评价要有:煤矿安全专篇的设计概况要求、煤矿现状的详细介绍、评价 分析与评价结论,评价结论中不写评价过程,评价结论要明确,写明:符合《安全专篇》的设计要求,评价结论合格。
(5)、对于第九章综合评价结论要要明确,简单明了,整体结论合格。
写明:“三同时”过程完整,安全设施已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矿井安全设施符合,《…初步设计》与《…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评价结论合格。
(6)、对于2009 年8 月27 日以前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矿井,提供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要与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基础表内容一致,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各分项结论要全部合格,表中各分项要将设计内容写清,安全设施现状一定要符合设计,与设计一致或大于设计要求。
对于2009 年8 月 27 日以后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矿井,提供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中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内容一致。
不再提供与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基础表内容一致的安全设施验收评价表。
(7)、要在矿方提供反映该矿实际现状的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盖评价公司公章。
(8)、评价报告的附件内容:采矿证复制件、营业执照、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煤自燃倾向性鉴定与煤尘爆炸性鉴 定文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修改批复文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批复文件、矿井联合试运转批复文件。
其它内容不要附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说明:要求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或本年度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复制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说明:有本年度的矿井各类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必须是本年度的并要包括矿井五大灾害,内容符合矿井实际情况。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说明:要求另外提供标准的通风立体示意图,反映矿井实际情况。
加盖评价公司章,盖章要盖到图签上;通风系统图与通风立体示意图要标清隔爆设施,采掘工程平面图要标注风流方向、图纸要尽量大些,易于研究。
井上下对照图要标清井上下实际情况,周边矿井情况。
各种图纸(包括水文地质)井下巷道情况要一致,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现状。
14、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说明:有设立救护队的批复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 订的救护协议,必须是本年度的,并在申办期间有效。
15、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说明:矿井五大灾害及地面锅炉,压力容器和爆破器材、电力设施、坑木场等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有监控整改情况说明。
提供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证明。
16、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提供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的证明。
17、《河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 说明:要求手写并签字,不能划对钩代替,县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盖章,签署意见,提供原件。
18、征求意见书 说明:由行政受理大厅开具,要求地市级煤炭安全监管部门盖章并签署意见。
19、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资料、说明:分局提供有煤矿企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与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所有验收内容要符合设计要求,并盖分局章。
2009 年 8 月27 日以前进行煤矿安全设施条件竣工验收的要提供《地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基础表》,表各分项结论要全部合格,表中各分项要将设计内容写清,安全设施现状一定要符合设 计,与设计一致或大于设计要求。
所有验收内容要符合设计 要求,并盖分局章。
20、矿井水文地质报告 说明:煤矿企业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查明井田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矿井水文地质报告,提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与矿井充水性图,必须进行全井田地面物探,有物探报告,附地面物探测点布臵图与物探成果图,查清矿区范围内老空、老窑及积水情况,没有补充进行全井田水文地质勘探,依靠收集整理资料编纂的水位地质报告不符合省里的文件要求。
21、井下物探和钻探探水记录 说明:最近一个月的井下物探(直流超前探测技术)和钻探探水记录,探水记录要求有矿长签字 22、机电设备清册 说明:装备处要求提供有标准格式(见附件2)。
注意所有井下机电设备都要求有安全标志,必须填写安全标志号,安全标志号可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服务栏中进行安标查询核对。
在是否检测检验栏注意,只有以下设备省里开展了检测检验,要求检测检验后在该栏目中填写已检验或检验合格。
1 多绳摩擦式提升机 2 单绳缠绕式提升机 3 提升绞车 4 提升钢丝绳 5 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 6 主载件探伤 7 煤矿主通风系统 8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9 主排水系统 10 矿用空气压缩机 11 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 12 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 13 煤矿用风速表 14 低浓度载体催化式甲烷传感器 15 高浓度热导式甲烷传感器 16 一氧化碳传感器 17 安全监控系统 23、监控系统升级检验合格报告 说明:要求具有资质单位每年进行检验。
24、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说明:应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体现,如报告书中没有体现,需要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的地方安全管理机构出具具有证明效力的材料。
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符合财政部、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 号)规定,要有上一年度煤炭产量与实际安全费用提取与投入情况,本年度计划与申办截止月当年实际安全费用提取与投入情况,要有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盖章。
25、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综合防尘措施,建立粉尘检测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说明:关于劳动防护用品:工人配备有符合安全标准的矿灯、自救器、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护服、防护鞋等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26、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 说明: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编制及批复。
27、提供矿井情况介绍的幻灯片格式(后缀为.ppt)介绍电子版。
说明:提供有标准模版,见附件3。
煤矿依照标准模版制作,幻灯片中内容依照验收与评价报告内容填写,模版格式与内容形式严格,不要变动,只能依据验收与评价报告填写,矿方不允许自己发挥填写。
不用提供文字版,不用制作光盘。
28、补充材料(单独装订):2004 年颁布实施《煤矿企 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文件和总局、国家局、提出的有关“六大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贯彻落实情况。
整体说明:1、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批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地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基础表与安全评价报告内容要仔细核对,做到几对照、材料整体一致,如矿井瓦斯等级、煤自燃倾向性鉴定与煤尘爆炸性、水文地质条件、其它开采技术条件、矿井开拓方式、矿井进风量、井筒特征、主要巷道断面、水仓容量,主要风机、局扇、主要提升机、主排水泵、空压机、自救器等设备及其它安全专篇要求等内容一致。
2、上述提供材料中,装订要求如下: 第一册: 2、5、9、11、14 项; 第二册: 3、4、12 项; 第三册:6、7、8 项; 第四册:15、16 项; 第五册:17、24、25 项; 第1、13、23 项不装订; 第 10、18、19、20、21、22、26、28 分别单独装订成 一册。
附件 1:煤矿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特种作业人员 材料上报格式,为excel 表格式,另外提供。
附件2:机电设备清册格式,另外提供。
附件 3:矿井情况介绍的幻灯片格式模版,电子版,另外提供。
⑺ 国有煤矿宣布破产后还能发生产许可证吗
如果国有煤矿宣布破产,以后是不可以发生产许可证的,这个他已经没有权利了,毕竟已经破产了
⑻ 新办煤矿采矿许可证是不是一定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
采矿许可证是一定要由国土资源部颁发的。
新办煤矿一般需要五证一内照:
1、采矿许可容证(国土资源部门核发);
2、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管理部门核发);
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4、矿长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5、矿长资格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核发);
6、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⑼ 煤矿提的五证1照分别是什么呢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采矿许可证是采矿权人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由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授予采矿权申请人开采矿产资源的许可证明。采矿权许可证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由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颁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它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取得建筑施工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9)煤矿生产许可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采矿权申请人。
需要采矿权申请人修改或者补充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料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通知采矿权申请人限期修改或者补充。
准予登记的,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并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不予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采矿权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⑽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处罚要根据什么规定
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根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四十六条 煤矿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煤矿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二)接受转让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第五十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