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许可证
1. 如何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国家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ICP实行许可证制度。ICP证是网站经营的许可证。ICP有两种,一种是非经营性的,一种是经营性的。
经营性ICP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经营性ICP,目前提供的网上信息大都是免费浏览的,经营的内容主要 是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国家对经营性ICP实行许可证制度。
非经营性ICP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服务活动。非经营性ICP,主要是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的电子版报刊,企事业单位、教育科研机构的各类公益性网站和对本单位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国家对非经营性ICP实行备案制度。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表
主办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性质
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
投资者或上级主管单位
网站名称
网站负责人
基本情况 姓 名 有效证件号码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主办单位通信地址
网站接入方式
服务器放置地
网站首页网址
网站域名列表
IP地址列表
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
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
注:
1.“主办单位名称”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应填写组织名称,若为个人开办,则应填写个人姓名。
2.“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号码”栏:若网站为组织开办,则该栏应填写有关部门核发的单位代码,并注明有关单位名称,例如,需工商注册的,应填写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或是有效期内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编号。若网站为个人开办,则该栏应填写个人有效证件号码(例如身份证号码),并注明证件核发单位名称。
3.“网站接入方式”栏应当填写专线接入、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等接入方式。
4.“网站名称”、“网站首页网址”、“网站域名列表”、“IP地址列表”等栏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其中,“网站首页网址”栏应填写网站首页的域名或IP地址。仅能通过互联网IP地址访问的网站,“网站域名列表”栏可不填报。
5.“服务器放置地”栏填写网站服务器或租用的服务器空间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其他地点。
6.“网站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名称”应填写与其签订网站接入服务合同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
7.“涉及需前置审批或专项审批的内容”栏:若网站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需前置审批和电子公告服务等需专项审批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应在本栏注明。
1、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ICP经营许可证,经营性网站必须办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营性ICP证),否则就属于非法经营。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所在地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2、非经营性网站必须履行备案手续对于各非经营性网站,则需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三条“拟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其住所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及时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或完善相关的备案工作。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以备审查。
由于ICP注册相关信息比较多,我建议你去http://www.shicp.cn/index.php这个网站去学习一下
2. 互联网新闻出版许可证如何办理
申请条件: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
三、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单位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五、符合全国互联网出版机构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
申请材料:
1、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制发的《互联网出版业务申请表》。
2、单位的概况。
3、技术和管理人员清单及不少于10人身份证、学历/职称复印件。
4、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办理的单位必须至少5名专业编辑人员(含2名或2名以上中级编辑)专业职称证明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房产证及有效期不少于一年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办单位最近两年的验资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7、申办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单位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说明。
8、已取得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置审批文件或保证书。
申请地点:新闻出版总署
审批时限: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书面通知主办者;批准的,颁发《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3. 百度新闻源收录需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吗
自己做了网站 ,正在做网络资源平台的主体认证,
主题包括 个人,媒体,企业,其他组织机构 这四种
其中只有个人主题类型不需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这个证不是特别好办,你可以认证成个人类型;
4. 哪里可以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涉及新闻前置审批 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到国新办办理,不过你可以咨询当地通管局来委托办理提交
5.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具体办理流程和准备的材料。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号令)及《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负责人就<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答记者问》,明确《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申报程序如下:
一、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且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包括多家国有资本股东股份之和绝对控股的企业和国有资本相对控股企业(非公有资本股东之间不能具有关联关系),不包括外资入股的企业。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布之前依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相关法规设立的网站(不含外资),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有轻微违规行为能及时整改,在申请之日前三个月内无再犯的,可以申办许可证并继续从业。
2、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技术能力、网络资源和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企业单位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提供新闻、影视剧、文娱、专业等多种内容视听节目服务的,注册资本应在2000万元以上。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办公益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不受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5、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专业人员数量应在20人以上,并具备相应的从业经验或专业背景。申办单位的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技术方案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7、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1、申请从事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服务、时政类视听新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其中,以自办频道方式播放视听节目的,由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中央新闻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从事主持、访谈、报道类视听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申请从事自办网络剧(片)类服务的,应当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4、申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同时还为其他单位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信号传输服务的,应符合《规定》第十九、第二十条的规定。
二、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包含单位情况总体介绍、对拟开展业务的描述等方面内容。
2、 《许可证》申请表。
3、申请单位相关资质证明。
(1)法人注册证书;(2)申请单位是公司的,需提供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及股份构成情况说明;(3)网站域名注册证明;(4)申请单位获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机构、ICP等与申请有关的许可或备案证明。
4、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应包含节目种类、栏目板块设置、播出周期等内容。
5、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应包含网络接入方案以及节目播出技术平台的结构、功能、承载容量等内容。并提供网络带宽租用协议,以及现有技术设备清单。
6、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和流程,安全播出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7、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的数量、专业背景或从业经验情况。
8、节目购买合同、意向书等节目来源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10、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单位符合开办条件的材料。
三、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具体办事流程
地方申请单位应当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经初审后报广电总局审批;中央直属单位直接向广电总局提交申请材料。(地方申请单位与所在地省、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在不同城市的,申请材料可通过当地的地市级广电主管部门,转报给省级广电主管部门。
省级广电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广电总局审批;广电总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者初审意见之日起4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为20日。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许可证》应当载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播出标识、名称、服务类别等事项。
四、说明事项
1、《规定》实施前已经广电总局批准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所持《许可证》在有效期届满前仍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中央新闻单位和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分别到总局及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不需办理《许可证》。
3、对于曾存在违规行为的申请单位,申请材料中还应提交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应证明材料;申请单位同时也是网络运营单位的,如涉及专网问题,还应提交有关视频节目信号传输、分发的网络设置情况和有关技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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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申报,莫走后门。诚信经营,祝您发财!
如果你还提供电视台形态服务就需要办理。请参考(二)申请从事特定类别视听节目服务应当具备的其它条件
6. 私营企业的网站可以办理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许可证吗
不行,目前国家政策不允许
7. 个人开办新闻网站没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没问题吧
在现在这个相关个人隐私法律还不健全的时期,我们需要行业自律来保护用户应有的权力,同时给网民一个互联网信心,只有他们才是互联网的存活之本,加入没有他们互联网将一片尴尬,笔者再次呼吁,请互联网企业归还网民应有的五大权利。
第一、知情权:互联网软件、程序的提供企业,在向用户提供软件产品、服务过程中,软件的各项功能以及在用户电脑中进行的主要任务操作,尤其是涉及用户隐私、电脑数据文档的操作,应如实告知用户,相关操作以软件日志等形式存档备查;
第二、选择权:软件、程序的下载、安装、捆绑安装,需明确提示用户,由用户选择是否进行相关下载安装,杜绝未经用户知晓、许可的远程安装和捆绑安装行为,未经用户许可不可进行软件自身服务功能以外的对用户电脑其它程序的扫描和其它信息的窥探行为;
第三、卸载权:软件、程序在电脑中保留或卸载,决定的权力在于用户,所有软件、程序服务,用户均可无残留完整卸载,未经用户许可任何软件、程序不得卸载其它软件,或阻碍用户下载安装使用其它软件权;
第四、隐私权:用户电脑中与该软件、程序无关的所有程序、信息、文档等,皆为用户不可侵犯的隐私,除非用户许可,任何企业、个人包括政府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手段获取;
第五、索赔权:任何侵犯用户以上权益的行为,用户均有权向其提出索赔。
8. 一般性网站哪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啊
1 这些抄证书都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标准不是哪家公司的
2 只要是互联网涉及到相关内容就必须提供认证
3 你说的“微信新出的认证系统”,不是微信出的,是用国家的认证标准来衡量客户
免得因为客户的资质问题,让自己违反相关法律
4 淘宝 京东 亚马逊 都属于信息服务啊,传播买家卖家信息的平台,自然要认证,而且互联网与传媒的界限并不是非常好划分清楚,按道理讲,只要能传播信息都应当叫传媒,而不是狭义的理解为电视广播
5 如果需要认证,只需带上自己的相关资质证明,证件等,去相关部门认证即可。比如:广播电视管理局,国家互联网管理中心等等
9. 一点资讯成首家获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民营互联网企业了吗
10月31日消息,移抄动资讯平台“一点资袭讯”日前已获得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成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施行后首家获得该许可证的资讯平台。由此,一点资讯也成为首家获得该许可证的民营互联网企业。
一点资讯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平台总用户量已达3.3亿,日活跃用户5200万,拥有超过365万个个性化订阅频道,入驻自媒体达60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