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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证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08 21:22:27

1. 取水许可证延续办理需要哪些资料

延续取水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延续取水申请书;
2、原取水许可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3、取退水水质检测报告;
4、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出示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5、水资源费缴纳情况说明;
6、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取退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检测情况说明;
8、取水户台帐表及电子文档;将以上材料提供给原取水许可证上的审批发证机关。

2. 办理取水许可证一年大概要多少钱(包括用水资源费)

办理规程: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回提出申请,答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并当场办结;在规定权限外的报四川省水利厅审批;在办理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材料:
《取水许可年审表》
需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取水许可证工本费:10元/每本

3. 办理取水许可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规程: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内出申容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并当场办结;在规定权限外的报四川省水利厅审批;在办理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材料:
《取水许可年审表》
需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取水许可证工本费:10元/每本

4. 怎样办取水证

如何办理取水许可证事项的审批
发布单位:铁岭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铁岭市水利专局
发布时间:2006 年 6 月 12 日 事项名称属取水许可证备 注办事地点铁岭市水利局无承办单位铁岭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具备条件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少量及应急取水的)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申报资料1、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审批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收费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收费标准工本费咨询电话2654572投诉电话2610681 可作参考

5. 办理取水许可证与工商营业执照的关系

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有关系。
一、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政务中心水版务窗口提交材料权;
2、审查申请材料完整性、准确性,根据行政许可受理程序的相关规定,做出受理决定;
3、审查通过拟制批准文件,未通过审查的,退还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4、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取水许可证。
二、申报材料
1.取水户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取水许可的申请文件,仅限变更取水权人名称和法人代表,其他重大变更应按新办取水许可证程序办理;
2、取水户提交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交与变更事项有关的依据性资料:法人变更文件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重印件;法定身份证明文件;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3.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4.填写取水许可登记表;
5、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

6. 长春市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发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取水许可证核发”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2.一般情况需提供: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依据节水要求,企业建设节水设施和试运行期间节水设施使用情况,加盖公章。)
3.一般情况需提供: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工程运行和建设情况形成技术报告,包含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运行等方面,加盖公章。)
4.一般情况需提供: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对取水计量设施提供合格证和运行期间水量计量情况,加盖公章。)
5.一般情况需提供: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原件真实有效加盖公章。)
6.一般情况需提供: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对取水、退水的水量、水质等方面由运行方形成报告,加盖公章。)
7.一般情况需提供: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按照环评要求,企业落实污水处理情况,加盖公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收费项目名称:一次性水资源补偿费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收费标准:长春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经批准从地下取用水的,取水人应当一次性缴纳地下水资源补偿费。地下水资源补偿费按取水许可审批的日取水量150元/立方米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收费依据:1、《吉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三、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双创中心 网点电话:0431-8253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7. 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怎么写

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包括五种情形:农村集体经济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

8.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取水的申请和受理

实行政府审批制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前,提出取水申请。
纳入政府备案项目目录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不列入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取水工程开工前,提出取水申请。 需要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其中,取水量较少且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申请人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但应当填写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情形以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的格式及填报要求,由水利部规定。 《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
(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
(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
(五)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申请人应当向具有审批权限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不同的,应当向其中最高一级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应当向取水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取水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分别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取水许可权限属于流域管理机构的,接受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连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流域管理机构。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为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接受申请材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分别转报有关流域管理机构。
初审意见应当包括建议审批水量、取水和退水的水质指标要求,以及申请取水项目所在水系本行政区域已审批取水许可总量、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等内容。 取水审批机关审批的取水总量,不得超过本流域或者本行政区域的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
在审批的取水总量已经达到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的流域和行政区域,不得再审批新增取水。 《取水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不予批准的情形包括:
(一)因取水造成水量减少可能使取水口所在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
(四)退水可能使排入水域达不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
(五)退水不符合排入水域限制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
(六)退水不符合地下水回补要求的。 取水审批机关决定批准取水申请的,应当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水源地水量水质状况,取水用途,取水量及其对应的保证率;
(二)退水地点、退水量和退水水质要求;
(三)用水定额及有关节水要求;
(四)计量设施的要求;
(五)特殊情况下的取水限制措施;
(六)蓄水工程或者水力发电工程的水量调度和合理下泄流量的要求;
(七)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事项;
(八)其他注意事项。
申请利用多种水源,且各种水源的取水审批机关为不同流域管理机构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联合签发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申请人应当向取水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二)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三)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四)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
(五)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六)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七)试运行期间的取水、退水监测结果。
拦河闸坝等蓄水工程,还应当提交经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批准的蓄水调度运行方案。
地下水取水工程,还应当提交包括成井抽水试验综合成果图、水质分析报告等内容的施工报告。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机构联合签发的,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流域管理机构报送材料。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后20日内,对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进行现场核验,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取水许可证。
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由不同流域管理机构联合签发的,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联合核验取水工程或者设施;对验收合格的,应当联合核发取水许可证。 按照《取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延续取水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取水申请书;
(二)原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和取水许可证。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对原批准的取水量、实际取水量、节水水平和退水水质状况以及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所在行业的平均用水水平、当地水资源供需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在取水许可证届满前决定是否批准延续。批准延续的,应当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不批准延续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
(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的;
(三)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改变的;
(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处理措施发生变化的。 取水审批机关应当于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社会公告其上一年度新发放取水许可证以及注销和吊销取水许可证的情况。

9. 办理取水许可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办理规程:提交材料,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并当场办结;在规定权限外的报水利厅审批;在办理期限内,
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材料:《取水许可年审表》 需取水许可证(正、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承诺时限:随到随办收费标准:取水许可证工本费:10元/每本

10. 取水许可证申请范文,急求…… 或者告诉我怎么写……

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申请函
XXX县(区)水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
根据我单位专《XXX规划》(或XXX设计报告属、XXX生产方案)和产能建设需要,我单位需在XXX等乡镇建设取水泵站(或打水井XX眼),以满足生产需要,请予以办理相关取水手续为盼。
此致
敬礼

单位: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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