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行政许可
A. 土地管理局对公安局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属不属于行政许可,为什么
土地管理局对公安局申请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属于行政许可。
但公安局向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登记则不属于行政许可,是行政确认。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行政行为。许可是一种赋权行为;而确认,如果与权利有关,则是确权行为。赋权意味着批准行政相对人可以行使或者赋予其原来没有的权利。而确权是对行政相对人已有的权利加以确认。
B. 对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是否为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
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样的
C. 社区小组长有权申请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行政许可
当出现某种法律事实或原因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回准,可以收回答土地使用权。即可以收回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括农用地使用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D. 颁发土地证是行政登记还是行政确认
【案情】第三人广西浦北县某机关单位向该县某供销合作社购得土地一幅(争议地),并申领了被告浦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告某村民小组提供1953年、1962年、1981年的土地房产证、山权证等书证,认为争议地是原告集体所有的土地,要求被告对争议地进行调处。被告以第三人已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告无证据证明该证有误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原告经复议维持后提起行政诉讼。
【裁判】一审认为,争议地已经依法确定权属,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权属确有错误,被告对原告申请不予受理并无不当,判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
二审认为,第三人虽然取得了争议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但颁发土地证属行政登记行为,不等同于行政确认行为。原告所举证据初步证实与争议地具有关联性,且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受理。判决撤销原判及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责令被告受理原告的权属纠纷调处申请。
【评析】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或双方应向人民政府申请调处,为了维护权属的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人民政府并非对所有权属纠纷调处申请都予以受理,根据争议土地的权属现状采取不同的受理标准:对经行政确认的权属,只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确有错误才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对未经行政确认的,直接受理。广西即是采取上述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受理权属纠纷调处申请的条件之一为:争议地未经依法确定权属,或者虽经依法确定权属,但有证据证明已经确定的权属确有错误的。
本案的争议地虽然申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根据相关行政法的规定,土地权属登记发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登记行为,并非行政确认行为,争议地权属未经依法确定权属,被告对原告的调处申请应予受理。一审将颁证行为(行政登记)错误地认为是行政确认,因此作出了错误的判决。(作者单位: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
E. 一道行政法的题,求大家帮帮忙!
试着答一下吧,来问自题1、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设定要法律、行政法规才可以设定,当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对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省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金州区政府显然无权设定。
问题2、居民提出复议申请,由于被申请人是西虹市区规划局,复议机关有两个,一个是同级政府一个是其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就是西虹市政府,上级就是西虹市政府上级的规划部门。
问题3、因为本题是复议维持的案件,所以做出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问题4、原告100户居民,当然属于人数众多,所以应推行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论。要由100户居民推选代表人二至五人,代表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F. 国土资源部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许可行为
是土地法赋予国土资源局的执法行为,当让也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如果国土资源部门发现自己的行为违法,他们自己可以撤销的,如果拒不撤销你可以向当地政府反映并要求解决,当然也可以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
G.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属于违反什么行为
属于违反经济工作纪律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二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五)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的。
(7)土地使用权行政许可扩展阅读:
遵守党的经济纪律的重要性
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和加入WTO的情况下,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纪律显得越来越重要。
能否不断健全和切实执行各项经济规章制度和纪律规范,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经济工作,而且还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所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党员和干部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经济工作制度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规定插手这些工作。要继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关键是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具有规范作用、制约作用和威慑作用。
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无论哪一个领导班子,哪一个干部,不遵守经济工作纪律,都要追究责任。对于负有检查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如果不去检查,监督不力,出了问题也要追究责任。
H.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村宅基证是行政许可行为吗
农村宅基地有土地使用权证
土地使用权证又称国有土地使专用权证,是指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由城市属各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权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土地使用权证是当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I.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农村宅基地证书颁发行为是产权登记还是行政许可
肯定是权属登记而非行政许可。
J. 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到底有没有行政许可
有行政许可证,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
4.国土资源部《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