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管行政许可
⑴ 什么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矿管行政许可扩展阅读
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⑵ 非煤矿山类企业到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办理行政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找哪个部门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非煤矿山类企业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所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北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报申办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采砂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1、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评价报告;
12、《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资料补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