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用药许可
❶ 药品兽用和人用的区别是什么
兽药是用来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药物。兽药的使用对象是动物,它包括所有的家畜、家禽、各种飞禽走兽及野生动物和鱼类等;
人用药物是专门用于医治人类疾病的药。尽管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用人医用的药物来治疗动物的疾病,但是从法律上来说,不能用治疗动物的兽药来治人的疾病。
兽药与人用药的主要区别是,兽药是专门为防治动物的疾病而生产的,它适合于动物的生理机能、代谢特点和一些特有的动物疾病。
兽药的许多剂型、规定的用药剂量、投药的途径与方法,都是根据动物本身的特点而制定的。例如许多药物都是大剂量规格,是专门为某些大型动物生产的;而某些药物适合于混在水或饲料内,只适合于小动物使用。
人与种属不同的各种动物,对药物的反应差异有时很大。比如反刍动物对某些麻醉药比较敏感;牛对汞剂耐受性很低;禽类对呋喃类药物易发生中毒;抗生素对草食动物易引起消化机能失常等等。所以人用药与兽药在使用上有严格的界限。
由于经济成本的限制,动物一般不使用价格高昂的药品。在这一点上,人医日常使用的药物和兽医使用的药物,也有所不同。
兽药和人医用药的最主要区别,还在于药物不是一般的物品,使用正确时,可以治病防病;使用不当时,会出现种种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所以说,人医、兽医要各司其职,人药、兽药必须分开,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来使用。
❷ 土霉素是人用药还是兽用药有没有法律规定
土霉素分为人用药和兽用药,没有法律规定。
人类药用:
1、土霉素可作为治疗下列疾病的选用药物:
(1)立克次体病,包括流行性斑疹伤寒、地方性斑疹伤寒、恙虫病;
(2)肺炎支原体所致感染;
(3)衣原体感染,包括鹦鹉热、腹股沟肉芽肿(性病淋巴肉芽肿)、非特异性尿道炎、输卵管炎及沙眼;
(4)回归热;
(5)布氏菌病(与氨基糖苷类药联用);
(6)霍乱;
(7)鼠疫(与氨基糖苷类药联用);
(8)兔热病。
2、土霉素可用于治疗对青霉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破伤风、气性坏疽、雅司、梅毒、淋病和钩端螺旋体病。
3、土霉素也可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胆道、尿路和皮肤软组织感染。
4、土霉素还可用于痤疮治疗。
用法用量
1、成人:每次0.25~0.5g,每6小时1次。
2、儿童:8岁以上患儿,每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动物药用:
性状特征
该品为淡黄色结晶或无定形粉末。
药理作用该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敏感菌包括肺炎球菌、链球菌、部分葡萄菌、炭疽杆菌、破伤风杆菌、对猪肺炎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药理作用
该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敏感菌包括肺炎球菌、链球菌、部分葡萄菌、炭疽杆菌、破伤风杆菌、对猪肺炎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也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功能主治
1、对猪的副伤寒、附红细胞体、炭疽病、喘气病、痢疾、猪肺疫、疗效显著。
2、雏禽痢疾、衣原体病、还可以用缓解应激反应、提高产蛋量、促进幼禽增重等。
3、水产应用于治疗鱼类弧病菌、脱磷病、烂鳃病、鳗鱼受德化氏病、鳟鱼疮病、鳗赤鳍病等。
用法用量
混饮;每袋100g兑水400kg,连用3-5天
混饲:每袋100g拌料200kg,连用3-5天
(2)动物用药许可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四环素类药过敏者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药过敏。
2.慎用:(1)原有肝病患者;(2)已有肾功能损害者。
3.药物对儿童的影响:8岁以下小儿应用土霉素可致恒齿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因此8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土霉素。
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土霉素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中,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以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使用土霉素。
5.药物对哺乳的影响:土霉素可经乳汁分泌,乳汁中浓度较高,虽然土霉素可与乳汁中的钙形成不溶性的络合物,吸收很少,但由于该类药物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和抑制婴儿骨骼的发育生长,因此哺乳期妇女须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6.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土霉素对荧光的干扰,可使测定结果偏高;(2)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测定值升高。
7.用药前后及用药时应当检查或监测:(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2)使用土霉素治疗时间较长者,必要时应测定血药浓度。
❸ 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动物药品厂生产的氟尔康兽用药的治疗作用
氟尔康(氟苯尼考粉)
治疗作用:
1、猪胸膜炎、肺疫、喘气病、萎缩性鼻炎,水肿专病引起的呼吸困属难、腹式呼吸、咳嗽、不食、精神不振、体温升高及母猪产后综合症,仔猪黄白痢及各种动物感染的附红细胞体、弓形体,巴贝斯虫,血吸虫等血液寄生虫而引起的病症。
2、禽:大肠杆菌,慢性呼吸道病,鸭传染性浆膜炎,霍乱、鸡白痢、伤寒;
3、水产:细菌性败血症、赤皮病、肠道病、烂鳃病、虾蟹红体病等。
望采纳
❹ 国家允许动物使用人用药吗
可以的
但是最好还是吃狗狗专用的药比较好
如果一定要吃的话
一定要注意按照体重的比例减量给狗狗吃~~
但是象消炎一类药一定不要自做主张随便的给它们吃
动物用药草属于商标分类第5类0501群组;
经路标网统计,注册动物用药草的商标达6件。
注册时怎样选择其他小项类:
1.选择注册(兽医用制剂,群组号:0504)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6.67%
2.选择注册(医用矿物制剂,群组号:05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6.67%
3.选择注册(医用矿物盐,群组号:05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6.67%
4.选择注册(医用营养添加剂,群组号:0502)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6.67%
5.选择注册(医用矿物质,群组号:05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6.67%
6.选择注册(医用维生素制剂,群组号:0501)类别的商标有1件,注册占比率达16.67%
❻ 动物用药,按体重
也是按体重,但是,个体小的动物单位体重用药量比人大,如狗猫等,个体大的单位版体重用药量权小,如牛,马等. 现在养殖的动物口服用药多是换算成采食量计算,如养猪厂,多是按每吃一千斤料用多少,而养鸡的多换算成饮水量,药的说明就是每瓶(袋)加水多少斤等,你想了解更多,可以找兽医药理手册之类的书看一下,比如胡功政,李荣誉主编的,还有默克兽医词典等书
❼ 人用药和兽药有什么不同
兽药是用来预防、治疗和诊断动物疾病的药物。这里说的很明确,兽药的使用对象是动物,它包括所有的家畜、家禽、各种飞禽走兽等野生动物和鱼类等,而不包括人类。防治人类疾病的药物是人医用药。尽管在一些情况下,可以用人医用药来治疗动物的疾病;但是从法制上来说,不能用治疗动物的兽药来治人的疾病。
兽药与人用药有不同之处:
(1)兽药是专门为防治动物的疾病而生产的,它适合于动物的生理机能、代谢特点和一些特有的动物病。
(2)兽药的许多剂型以及规定的用药剂量和使用的给药途径与方法,都是根据动物的本身特点而制定的。例如许多药物都是大剂量规格,是专门为某些大动物生产的;某些药物适合于混在水或饲料内,只适合动物使用。
(3)人与种属不同的各种动物,对药物的反应差异有时很大。比如反刍动物对某些麻醉药比较敏感,牛对汞剂耐受性很低,禽类对呋喃类药物易发生中毒,抗生素对草食动物易引起消化机能失常等。所以人用药与兽药在使用上有严格的界限。
(4)由于动物受到本身经济价值的限制,一般不使用价格高昂的药品。因此,人医日常使用的药物种类和兽医使用的药物,也有所不同。
由于药物不是一般的物品,使用正确时,可以治病防病;使用不当时,会出现种种事故,甚至危及生命,涉及职业的工作范围以及法律等问题。因此,人药、兽药应分别由人医、兽医各司其职来使用。
❽ 兽用药和人用药有什么区别
一、制作工艺不一样:
1、兽用药:兽药的含量比人药高,用在人上不好控制用量,卫生要求也达不到,所以兽药不能给人吃。
2、人用药:人药要求的级别高,包括车间的温度、湿度、空气洁净程度等,都要比兽药要求的级别高得多。
二、适用对象不一样
1、兽用药:兽用药只能用于动物,不能用于人类。
2、人用药:人类的药品通常只能人类使用,主要是为防止病原菌(有的病原菌对人和动物都有致病性,而且会交叉感染)因长时间接触某种抗生素,而出现对该药物的耐药菌株。
三、使用方法不一样
1、兽用药:兽药的浓度比人药高得多,需要自己稀释。
2、人用药:人类用药需要根据每个患者不同的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区别用药。
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免疫制度”,“用药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十二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对动物疫病状况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内外动物疫情和保护养殖业生产及人体健康的需要,及时制定并公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确定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强制免疫计划;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增加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病种和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乡级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动物疫病监测计划。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六条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对动物疫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动物疫情预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接到动物疫情预警后,应当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八条种用、乳用动物和宠物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的,申请人凭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场(厂)址等事项。 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要求。 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第二十二条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 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区域化管理,逐步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 本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动物疫病,并经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二十五条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一)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 (二)疫区内易感染的;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 只找到了“免疫制度”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