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许可法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事什么不需要取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版取得许可。
《中权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也就是不需要办许可证,但您经营的项目中还有食品,而食品销售是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商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只针对食品销售活动有效用,对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活动是无效用的。
(1)食品许可法扩展阅读: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从事食品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中华人内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容法》第122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2)食品许可法扩展阅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由卫生局设立的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四、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五、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网络-食品安全制度
③ 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后,个体小作坊型式的食品加工生产经营者如何办理相关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
首先,在质监局办理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这个是办理个体营业执照的前置许可,即必须先办这个证才能在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其次,办理完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小作坊食品加工许可证办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困难:
1、生产场地: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对生产场地的选址,工艺流程,要求人流物流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配备消毒设备,通风系统,采光等都有严格要求。
2、生产人员: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核,要求必须要有实验室,满足产品出厂检验要求。化验员执证上岗,所以需要企业自己去培训化验员.
3、设备设施:取证有明确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要求.而小作坊对这些设备的投入费用一般都很难承担.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
4、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无国家标准企业采用的企业标准);
5、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平面图(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及其有权使用证明材料(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
6、周围环境平面图;
7、各功能间布局图复印件(标尺寸、面积等主要参数);
8、设备布局图;
9、工艺流程图(附关键参数说明);
10、当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影响批复及验收报告或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11、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原始记录、产品比对实验报告、委托检验协议及报告;
12、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13、各项质量安全产管理制度文本及清单;
14、生产设备、检验设备清单及有权使用证明(购买凭据、合同或企业自我承诺书);
15、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清单及文本;
16、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17、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供应商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18、申请书格式文本;
19、各项企业质量安全记录(与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相对应);
20、其它相关证明文件(如:员工健康证、检验员证等)。
(3)食品许可法扩展阅读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应具备的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1、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④ 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受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⑤ 《食品安全法》对吊销许可证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2)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3)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5)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6)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7)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8)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9)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10)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1)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2)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1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15)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6)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7)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18)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9)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2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2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3)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24)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5)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26)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27)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8)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29)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30)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1)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5)食品许可法扩展阅读:
吊销许可证之后,还需要在30日之内到原发证单位办理。许可证的正常注销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
注销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录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端或省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网上申请),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或不予注销决定书。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代了什么许可证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只是代替旧版食品安全法,旧版食品安全法并作废,没有版取代许可权证。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是2015年10月1日新实施的法规,这两条法规规定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⑦ 食品经营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活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哪条法规。应该受到什么惩罚
该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本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⑧ 新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
食用农产品是指可供食用的各种植物、畜牧、渔业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范围包内括
2、水果及容坚果
(1)新鲜水果
(2)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山野果)清洗、脱壳、分类、包装、储藏保鲜、干燥、炒制等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果仁、坚果等。
(3)经冷冻、冷藏等工序加工的水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