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㈠ 我的餐饮许可证过期3天了,怎么办啊着急!!!
请停止营业,立即申请延续换证。餐饮许可证改为食品经营许可证了,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㈡ 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三天,怎么办
《食品抄卫生许可证》分袭为大证、小证两种。具有法人资格的发放大证,不具备法人资格及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发放小证(含临时卫生许可证)。
1、大证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审验一次,应在年度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发证机关提出验证申请,经验收合格,由发证机关分别在正本和副本上粘贴“验讫”印花,并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方可有效,满四年再换发新证。
2、小证有效期为一年,不需要每年审验,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换证申请,每年换发一次新证。
3、临时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半年,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换证申请,再换发有效期为一年或四年的卫生许可证。
㈢ 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了怎么办
到当地工商局办理。
㈣ 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到期办理流程
按照卫生部《抄餐饮服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需要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应当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部门书面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照新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 申请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卫生监督员没有义务提前告知经营者,因为法律没有规定。
㈤ 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要处罚吗
要被处罚,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版管理办法》相关规权定,《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进行处罚。
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按下列规定给予罚款:
(1)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货道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①擅自超越或者变更许可证上核定的内容从事餐饮服务的。
②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
③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而擅自进行改建、扩建的。
④涂改、伪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⑤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㈥ 餐饮许可证以经过期三年了怎么办
、《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未延续(换证)的,请各餐饮服务单位于本公告搜索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二、《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各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书面提出延续(换证)申请。
三、凡逾期提出延续(换证)申请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按照新申请办理。
餐饮服务许可证:
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国餐饮行业的经营许可证。根据2009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国6月1日起正式启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已沿用了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2009年2月底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中国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根据这部法律,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
为做好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同时明确,餐饮服务经营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按有关规定换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出,餐饮服务许可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和规模实施分类管理。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和本地餐饮服务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本辖区餐饮服务许可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式样、内容印制和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做到餐饮服务许可工作有序开展、依法公正。
㈦ 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了怎么办
餐饮服务许可证过期了,可以去税务所从新再办一个。
㈧ 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都过期了怎么办
需要去补办。
一、办事项目 :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新证。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三、申请范围: 从事食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已设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复印件,新设企业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交《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个体工商户不申请字号名称的,可免交)。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2)租赁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经营场所平面图》;
(3)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经营场所平面图》:
①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②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③出租房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在《经营场所平面图》上用红色水笔勾勒出“从事食品流通的经营和储存的场所”。
(4)填写经营场所应具体表述所在位置,明确到门牌号、房间号。没有门牌号、房间号的,要明确参照物。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1)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A.企业法人的负责人: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C.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D.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长
E. 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业主
②新设企业还须提交负责人任命书(个人独资企业不需提交)。
A.企业法人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B.合伙企业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全体合伙人的委派书
C.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任命书是指:成员大会关于理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的选举决议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企业内部专职或兼职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等工作的负责人员。
②申请人还须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负责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
③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④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⑤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⑥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应标明用途、面积、设备设施位置等,对于经营散装食品的,该布局图应体现出单独的销售区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货、销售流程等。
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经营企业和许可项目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销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贮、运输制度、冷链销售制度等,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2)不需要现场核查的食品经营者,可将上述制度合并,根据相关要求制定。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⑨补充说明:
(1)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外籍人员护照等)原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请人签字”处签字的,指定(委托)人应当在指定委托书的“其他委托事项及权限”处详细注明。
(2)关于许可申请人
①已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②新设企业申请的,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
③企业新设分支机构申请的,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
④已设或新设个体工商户申请的,业主为许可申请人;
⑤不得作为许可申请人的情形:
A.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B.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新设企业)、营业执照(已设企业)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核对与原件无误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收取该复印件,并将原件归还申请人。
(二)受理
1、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受理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三)审核
受理后,由乡镇食药所指派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等要求进行资料和现场审核。
(四)审批 食药监局依据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
(五)发证 作出准予决定并应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向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五、办理机构/部门 食药监局、乡镇食药监所
六、办理时限
1、收到申请材料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受理后二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作出准予决定后十日内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七、收费标准 此项目不收费
㈨ 餐饮服务许可证到期没法年审怎么办
餐饮服务许可证不需要年检。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明确规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期为三年,临时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该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同时只规定了新发、变更、延续、补发、注销5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