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阅授权
1. 打官司个人有权去有关部门调阅资料吗
哪怕是有权利,也不一定让你查。单位内部查资料还得领导批签字呢,更何况外人。最好是请个律师。
2. 公安人员是否有权利调阅与案件无关的资料
一、《公安机关办来理刑事案自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
二、实践中,是否“与案件有关”由公安机关把握,只要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都可以调查搜集。但在搜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3. 不是律师的委托代理人可以调阅案件相关卷宗吗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辩护人不是律师,只能看到一部分卷宗,只有律师才能看到重要的资料。
4. 如何调取公安局笔录
1、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取公司的询问笔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据此,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持律师证和介绍信可以向派出所调取证据。这包括派出所询问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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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笔录有两种保存方式,其消除时间不一样。
1、是电脑保存,就是110指挥中心的电脑保存,一般是半年后消除。
2、是110民警手里拿的手写的110出警登记,这个时间能更长。如果110民警没有当场解决而是把当事人带到派出所,那派出所的接警记录是永久保存的。
《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5. 单位让我去仲裁委调档,需要一份授权委托书,请问调档的授权委托书怎么写
1,单位如果出具一份介绍信那就更简单。
2,委托书这样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单位专名称,地址,法属定代表人;
受委托人:自己的名字,注明单位职工,年龄,性别,住址,电话,
现委托××(自己的名字)在我单位到××劳动冲裁委调取××案件××材料证据过程中,作为我方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代为调阅卷宗、代为复印、接收证据材料。
委托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年 月 日
6. 授权调阅协议
体检报告和病理书属于个人隐私,如果签订法律协议的话你必须保证不泄露人家的隐私,否则你将承担一定的责任
7. 法院调阅卷宗当事人亲人授权可行吗
《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作为诉讼参与人时(即当事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诉讼内代理人)容,享有阅卷权,辩护律师阅卷无需经过办案机关的批准,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字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受委托的律师阅卷或会见犯罪嫌疑人,应该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当律援助公函。
民事诉讼参与人,即诉讼当事人(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与案件无关的利害关系人均不能查阅法院案卷。
8. 公民有权调阅公安局的案件卷宗吗需要什么样的手续或者条件
公民无权调阅公安局的案件卷宗。
除非你是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在符合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查阅。
9. 什么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查阅案件的资料其可以查阅的内容包括什么
执业律师。经案件当事人授权,可以查询涉及该当事人(即必须为查询案件的一方当事人)的案件材料。包括诉状、案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
10. 当事人有权查看、复印派出所的所有调查笔录吗
综合目前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中的公安机关的做法,当事人基本上是不能复印派出所的调查笔录的。
目前的法律规定中没有任何的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去复印案卷材料,无论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尤其是案件还是派出所的办理当中,当然派出所办案完毕后,如果当事人为民事诉讼的需要,派出所有时会同意复印案卷,不过大多数情况下会要求当事人委托律师来调取。
可以调取的情况也分以下两点,主要看涉及的是什么案件的调取。
1.如果是民事案件,当事人本人是无法调取的,在实际在操作过程中,一般由法院直接向公安局调取;
2.如果是刑事案件,执业律师必须在收到嫌疑人或其家属、被告人或其家属、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授权委托,凭律师执业证件、委托手续、律所的公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调取公司的询问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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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三十二条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