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❶ 化妆品经营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
需要许可证就是药监局负责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内容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1. 饮食业:包括茶楼酒家.宾馆.旅社.招待所的餐厅.咖啡厅.酒巴.饮食店档.集体食堂.3. 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仪器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具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清素剂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4.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类生产加工厂(场)门店.5. 其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及摊档等.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1. 宾馆.饭馆.旅社.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座.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 商场(店).书店
❷ 经营化妆品用办卫生许可证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内容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 饮食业:包括茶楼酒家、宾馆、旅社、招待所的餐厅、咖啡厅、酒巴,饮食店档、集体食堂。 3、 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仪器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具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清素剂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4、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类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5、 其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及摊档等。 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 宾馆、饭馆、旅社、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座。 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商场(店)、书店。
❸ 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何区别如果不同,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化妆品广告需提供)《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只说明了〈化妆品卫生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办理。
❹ 办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网上办事—办事指南下载)专: ★ 资料属编号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 资料编号2、拟生产的产品目录(每一种产品均需列出); ★ 资料编号3、工艺流程简述及简图(不同类型的产品需分别列出); 资料编号4、厂区总平面图及生产车间、检验室建筑平面图; ★ 资料编号5、施工装修说明(包括装修材料、通风、消毒等设施); 资料编号6、设备配置图; ★ 资料编号7、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 ★ 资料编号8、卫生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资料(包括机构与人员;物料管理;生产管理;品质管理文件); 资料编号9、公安消防机构制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998年9月1日后投入使用)或《复查意见书》(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 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提交的资料一式三份(文字资料均采用A4纸打印;图纸可提供建筑施工图,标明面积及尺寸),并逐页加盖公章(如企业未有公章,法定代表人须逐页签字)以及申报资料电子版一份(第六项中带 ★ 号的资料)。
❺ 请问要开一个卖化妆品需要办卫生许可证吗
需要
这是北京抄市药监局的网袭站http://www.bjda.gov.cn/
许可证就是药监局负责
从业人员还要有健康证
❻ 化妆品办卫生许可证都需要什么-百度
1.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办(济宁市弘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申请表; 2.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具的转报意见; 3.凡申请人提交申报资料时,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厂区总平面图、生产场地平面图(包括生产车间,原料、成品与包装材料仓库,检验室,留样室等)和生产设备配置图; 6.各类、各单元产品配方(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包含原料序号、原料INCI名称、标准中文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原料来源等全部原料的配方表); 7.生产工艺简述及流程图; 8.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商、数量); 9.管理文件目录(包括原料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管理、卫生管理和人员管理等); 10.申请产品各类、各单元中1种产品1批次的生产记录、自检报告和化妆品资质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1.检验人员名单、学历或接受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1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证明复印件; 13.化妆品生产现场卫生监测报告书原件; 14.有必要(济宁市弘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材料。
❼ 公司销售化妆品,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吗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内容的回单位(企业)或个答人,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 饮食业:包括茶楼酒家、宾馆、旅社、招待所的餐厅、咖啡厅、酒巴,饮食店档、集体食堂。 3、 特殊营养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强化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仪器用工具、设备、用于清洗食具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清素剂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4、 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类生产加工厂(场)门店。 5、 其他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厂(场)、门店及摊档等。 二、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经营下列场所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开业: 1、 宾馆、饭馆、旅社、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巴、茶座。 2、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 商场(店)、书店。
❽ 如何办理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进口产品需要到药监局申报,产品评审通过才会有卫生许可批件/备案凭证。然后才能开始进口。
办理批件需要先去CFDA受理中心办理在华申报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然后拿样品去检验,检验完成需要提供很多资料。递交到受理中心。程序复杂呀。
❾ 化妆品经营许可证是不是就是卫生许可证
化妆品经营许可证不是卫生许可证,化妆品没有经营许可证,但应该办理卫生许可证。
一、 办证顺序:
申报图纸(同时准备所需材料)审查图纸及相关材料 现场验收 合格后申报材料
10个工作日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资格证明(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证明;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实验人员资格证明)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地址、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13、 生产加工学生营养餐的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制定学生营养餐的依据及标准;
(2) 学生营养餐的合理营养配餐资料:学生营养餐的营养素、热量、蛋白质、脂肪、钙、铁、锌、视黄醇当量、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C的设计计算资料,根据营养成分计算的配料资料,根据食物配料编制食谱;
(3) 合理烹调,防止营养素损失的措施;
(4) 保证学生营养餐卫生安全的管理措施及食品留样制度;
(5) 生产经营学生营养餐的送餐企业应提供企业标准,食品包装上应标明厂名、厂址、主要营养成分最低含量、装盒时间、食品时限;
(6) 营养工作人员资料(营养师资格证明);
14、 申请单位在工商管理局取得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15、 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9)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根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❿ 进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证如何办理
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进口化妆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报检,同时提供收货人备案号。
其中首次进口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以下文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声明;
(二)产品配方;
(三)国家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或者备案凭证;
(四)国家没有实施卫生许可或者备案的化妆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五)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除前四项外,还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六)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还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数 / 重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施包装的目的地名称、加施包装的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七)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交验正本。
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第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后,对进口化妆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查验、抽样留样、实验室检验、出证等。
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包装、标签版面格式、产品感官性状、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存放场所的卫生状况,进口化妆品成品的标签标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对化妆品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进行审核,对与质量有关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检验。
进口化妆品的抽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样品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复验、备查等使用需要。以下情况,应当加严抽样:
(一)首次进口的;
(二)曾经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
(三)进口数量较大的。
(10)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扩展阅读:
抽样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印有序列号、加盖检验检疫业务印章的《抽 / 采样凭证》,抽样人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双方签字。
样品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合格样品保存至抽样后 4 个月,特殊用途化妆品合格样品保存至证书签发后一年,不合格样品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涉及案件调查的样品,应当保存至案件结束。
第十四条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要求,并将样品送具有相关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实施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五条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 / 重量、生产批号 / 生产日期等。进口化妆品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进口化妆品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当事人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以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第十六条 免税化妆品的收货人在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供本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管部门、经营范围、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清单等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实施进口检验,可免于加贴中文标签,免于标签的符合性检验。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上注明该批产品仅用于离境免税店销售。
首次进口的离境免税化妆品,应当提供供货人出具的产品质量安全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声明、国外官方或者有关机构颁发的自由销售证明或者原产地证明、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产品配方等。
国家质检总局对离岛免税化妆品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进口化妆品的配方申报要求 :
1. 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 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 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 INCI* 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 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 CI 号;
5. 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 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