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
⑴ 保险代理人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
您好,抄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⑵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其执业活动中守法遵规的具体体现为( )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其执业活动中守法遵规的具体体现为
选项B: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9年2月 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度令第2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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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保险代理人因类型不同业务范围也有所不同。保险代理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等。兼业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费。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是:
财产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人只能代理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人所有的经营用运输工具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个人代理能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个人人寿保险,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健康保险等业务。
守法遵规
1、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为行为准绳,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2、遵守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服从保险监管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遵守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规则。
4、遵守所属机构的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险代理从业人员
⑶ 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
你好,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⑷ 保险代理人有什么权利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是由接受保险人的委托并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产生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与保险人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权利。
所以就保险代理关系而言,保险代理人既不从属于某个保险公司,也不受制于某个保险公司,而是与保险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②获得劳务报酬的权利。
这是保险代理人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利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索取佣金。③诉讼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保险人或第三者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到保险代理人利益时,保险代理人有权提起诉讼。
④拒绝违法要求的权利
。保险代理人有权拒绝违法的委托代理事项。比如,若保险人要求保险代理人利用本人或他人职务的便利以及其他不正与手段诱导投保或转换保险人时,保险代理人有权予以拒绝。⑤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
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授权范围内,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同投保人洽谈业务。例如,保险代理人在保证承保质量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投保人,在承保时间和地区上也有相对的自主权。代理人在权限范围内签订的保险单保险人不得否认。保险立法一般要求保险人应当公开授权,以使社会公众知道某一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其目的是保护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⑥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不损害保险人根本利益的前提下,在与保险人共同协商的基础上,保险代理人可以单方提出解除代理合同。
⑸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及理赔属于什么权利
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一定形式授予保险代理人的约定权利是什么明示权利。明示权利就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其来源为具体法律规定。
1、约定权利: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互相通过协定所享有的权利。
2、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法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3、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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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持证上岗与培训:
1、《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或《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
岗前培训与持续教育:
岗前:
不少于累计80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上岗后:不少于累计36小时,其中法律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少于12小时。
代理人分类
1、专业代理人
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2、兼业代理人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4、独立代理人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也是近年来新出的一个,相对传统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避免了过去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独立个人代理人也能给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的模式。
⑹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者是
保险人
⑺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是
保险公司除接受上门业务(客户主动到保险公司投保)外,更多地通过中介保险代专理人和保险经纪人,属来推销保险。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它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他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保险经纪人与代理人一样同是沟通保险人和消费者的中介和桥梁,但双方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阅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我国《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必须是依照本规定设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由此看来,只有经纪公司方可从事经纪业务。
这就是他们的联系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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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1、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
2、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3、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4、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包括招揽业务的宣传推销活动,接受投保,出立暂保单或保险单,代收保险费,代理查勘理赔等。
5、代理费用通常根据业务量比例支付。
(8)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扩展阅读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通常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1、专业代理人
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2、兼业代理人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3、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参考资料
太平洋保险官网-《什么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
⑼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依据保险代理合同而产生的。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明确双方所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协议。一般来讲,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获取劳务报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所付出的劳动向保险人收取劳务报酬。获得劳务报酬是保险代理人的最基本的权利。保险代理人的劳务报酬即为佣金,保险代理合同可约定佣金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
2.独立开展业务活动的权利。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合同授权范围内,具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即有权自行决定如何进行保险业务活动。 1.诚实与告知义务。保险代理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其代理行为的后果由保险人承担,所以,保险代理人必须遵循诚信原则,也即保险代理人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2.如实转交保险费义务。受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可以在业务范围内代理收取保险费,代收的保险费应按代理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转交保险人。保险代理人无权挪用代收的保险费。此外,对于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保险代理人也没有垫交义务。
3.维护保险人权益义务。保险代理人不得与第三者串通或合伙隐瞒真相,损害保险人的利益。在代理过程中,保险代理人有义务维护保险人的利益。这是由保险代理关系和代理活动的特点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