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發布時間: 2020-12-12 19:21:26

1. 國家排污許可證申請的回執單在哪兒看

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查看即可。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十條規定:環境保護部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管執法信息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記載,並按照本辦法規定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開。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中記錄的排污許可證相關電子信息與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

(1)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擴展閱讀:

國家排污許可證的相關要求規定:

1、核發環保部門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行業重點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確定排污單位的許可排放量。

2、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或者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的具體范圍,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執行。

2. 如何申請排污許可證

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部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排污單位依法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提交排污許可申請,申報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等,測算並申報污染物排放量。

第十六條 排污單位在申請排污許可證前,應當將主要申請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擬申請的許可事項、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規定途徑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

公開時間不得少於5日。對實行排污許可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可不進行申請前信息公開。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

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

2、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3、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5、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擴展閱讀

第十八條 核發機關收到排污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後,對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按照下列情形分別作出處理:

1、依本規定不需要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排污單位不需要辦理。

2、不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排污單位有核發許可權的機關。

3、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當場或在五日內出具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排污單位需要改正的全部內容。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允許排污單位當場改正。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5、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或者排污單位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

核發機關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許可申請的決定,同時向排污單位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註明日期的受理單或不予受理告知單。

第十九條 核發機關根據排污單位申請材料和承諾,對滿足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疑問的,可開展現場核查。

1、不屬於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

2、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

3、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4、申請的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

5、申請表中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6、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還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求,如果是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還應審核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變更情況。

7、排污口設置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3. 如何辦理排污許可證

企事業單位排污許可制具體程序為:

1.企事業單位填報網上申報信息,提交紙質排污許可證申請資料;

2.環保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審批並提出修改意見、審核通過後核發排污許可證;

3.企事業單位自行監管企業環境管理情況,並按時提交執行報告;

4.環保部門採用不定期抽查等方式依證監督執法。

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裝置,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排污許可證申請表格式見附件。

(二)有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承諾書。主要承諾內容包括:對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按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關標准規范開展自行監測、台賬記錄;按時提交執行報告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等。

(三)排污單位按照有關要求進行排污口和監測孔規范化設置的情況說明。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批復文號,或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要求,經地方政府依法處理、整頓規范並符合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

(五)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還應提供納污范圍、納污企業名單、管網布置、最終排放去向等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擴展閱讀:

排污許可制度是一種以企業生產運營期環境質量自行管控為手段的管理制度,它標志著中國環保理念的轉變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其本質是要求企業明確環境保護責任,不斷提高污染治理和環境管理水平,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六條 對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各類排污行為實行綜合許可管理。排污單位申請並領取一個排污許可證,同一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所有,位於不同地點的排污單位,應當分別申請和領取排污許可證;不同法人單位或其他組織所有的排污單位,應當分別申請和領取排污許可證。

第八條 環境保護部負責建設、運行、維護、管理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各地現有的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應實現數據的逐步接入。環境保護部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上,通過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對全國的排污許可證實行統一編碼。

排污許可證申請、受理、審核、發放、變更、延續、注銷、撤銷、遺失補辦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排污許可證的執行、監管執法、社會監督等信息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記錄。

第十四條 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許可權的核發機關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新建項目的排污單位應當在投入生產或使用並產生實際排污行為之前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4. 國家對排污許可證辦理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不收費,國家沒有規定要收費。以寧津為例:

排污許可證辦理申報材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排污許可證審批表

3、排污申報登記表

4、申報期三個月內的有效監測報告

辦理程序:縣環保局申報市環保局審批。

收費標准:不收費。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核發機關根據排污單位申請材料和承諾,對滿足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疑問的,可開展現場核查:

(一)不屬於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

(二)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

(三)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四)申請的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

(五)申請表中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六)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還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求,如果是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還應審核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變更情況。

(七)排污口設置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核發機關根據審核結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單位。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核發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須向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審核結果材料並申請獲取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編碼。

核發機關應自作出許可決定起10日內,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並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

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核發機關應當出具不予許可書面決定書,書面告知排污單位不予許可的理由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

(4)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擴展閱讀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排污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的規定,遵守下列要求:

(一)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等符合排污許可證的規定,不得私設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監管。

(二)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規定的最新環境保護要求等。

(三)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和相關監測技術規范開展自行監測並公開。

(四)按規范進行台賬記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信息、燃料、原輔材料使用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監測數據等。

(五)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定期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填報信息,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及時報送有核發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公開,執行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生產信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按證排放情況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5. 環保部就重點行業和流域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徵求意見是怎麼回事

中新網3月23日電,據環保部網站消息,環保部日前發函,徵求對《重點行業和流域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工作方案(徵求意見稿)》的意見。該《工作方案》指出,2017年應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確定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河南省、上海市等多個省級環保部門,以及邢台市、深圳市、保定市等多個市級環保部門,牽頭負責或參與相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試點工作。

《工作方案》指出,2017年應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屬、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葯製造、製革、電鍍、農葯、農副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


《工作方案》指出,試點內容主要包括:

(一)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試點

一是編制完成行業規范,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開發完成相應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的填報模塊。二是組織開展試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核發驗證,並及時修改完善行業規范和填報模塊。三是率先完成試點行業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和核發工作。四是參與開展試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培訓。五是組織先行先試,率先開展試點行業依證監管工作。

(二)流域排污許可管理試點

一是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打通造紙等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全流程,落實《實施方案》相關要求,制訂精簡整合相關環境管理制度方案,報批後組織實施。二是基於流域控制單元水質改善需求和達標規劃,研究制訂與流域水質目標和環境承載力相銜接的流域排放標准等。三是臨沂市和濟寧市探索在流域排污許可管理中納入資源化利用、人工濕地凈化工程等內容;無錫市探索基於環保物聯網技術和智慧環保信息技術的排污許可信息化管理,以及流域精細化管控背景下的排污許可證監管模式;嘉興市探索「一證式」管理模式,基於排污許可管理的沿海地區固定源總氮排放總量控制,以及基於排污許可管理的相關市場機制。

《工作方案》最後指出試點工作的分工安排:環保部專項小組負責統籌協調試點工作,定期組織召開調度會、交流會,協調發布各行業規范。試點省、市環保部門負責牽頭實施相關行業試點工作,落實環境保護部關於試點工作的各項安排。試點省、市應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報環境保護部排污許可專項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部許可辦)備案,並嚴格督辦落實。試點省、市應在試點成果中反映本行政區域環境質量改善需求,保障試點任務涉及的各類調研和資料收集工作,制定實施對無證排污行為的監管執法計劃。

重點行業排污許可管理試點省、市,應全程參與行業規范編制工作,做好地方原有管理平台與全國平台對接,會同有關部門對無證排污企業收緊信貸、市場准入等政策。

流域排污許可管理試點地市負責組建專門的技術支撐團隊承擔試點任務,推進本市行業排污許可證「一證式」管理,制定出台相關規定規范應報部專項小組審批,配合部專項小組做好相關經驗做法的提煉、推廣等工作。

自2017年4月起,每月10日前,試點省、市環保部門應向環保部報送試點工作進展表。試點工作總負責人應為各試點省級環保部門分管領導或各試點地市環保部門主要領導。試點工作聯系人應為責任處室領導。重點行業試點省、市應逐月填報2017年3月至10月的工作安排以及實際進展;流域排污許可試點地市應填報2017年3月至12月以及2018、2019年的工作安排和實際進展。填報的試點任務工作安排應包括本方案明確的各時間節點。

6. 辦理排污許可證去哪辦

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版》以及排污許可證申權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等有關規定,辦理排污許可證需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國家平台)申領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1、實行排污許可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填報和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並向核發部門提交通過國家平台列印出來的書面申請材料,核發部門對滿足條件的排污單位依法核發排污許可證

2、實行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在國家平台填報排污登記表,由系統自動生成登記編號和回執,排污單位自行列印保留

7. 污水許可證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8. 依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制定的《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是什麼

《管理辦法》分7章共68條,第一章總則共11條,第二章排污許可證內容共11條,第三章申請與核發共10條,第四章實施與監管共10條,第五章變更、撤銷、延續共9條,第六章法律責任共9條,第七章附則共8條。《管理辦法》規定的主要內容概括起來包括以下幾點。

一是《管理辦法》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管理辦法》依據國辦印發的《實施方案》,依法規定排污許可證申請、審核、發放的一個完整周期內,企業需要提供的材料、應當公開的信息,環保部門受理的程序、審核的要求、發證的規定以及污染防治可行技術在申請與核發中的應用。明確了排污許可證的變更、延續、撤銷、注銷、遺失補辦等各情形的相關程序、所需資料等內容。同時規定了分類管理的要求和分級許可的思路,明確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

二是《管理辦法》明確了排污許可證的內容。《管理辦法》規定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兩部分組成,主要內容包括承諾書、基本信息、登記信息和許可事項。其中前三項由企業自行填寫;最後一項由環保部門依據企業申請材料按照統一的技術規范依法確定。《管理辦法》規定核發環保部門應當以排放口為單元,根據污染物排放標准確定許可排放濃度;按照行業重點污染物許可排放量核算方法和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計算許可排放量,並明確許可排放量與總量控制指標和環評批復的排放總量要求之間的銜接關系。

通過排污許可證,我們對企業的環境監管逐步從企業細化深入到管每個具體排放口,從主要管四項污染物轉向多污染物協同管控,從以污染物濃度管控為主轉向污染物濃度與排污總量雙管控,特別針對當前霧霾防治,在排污許可證中增設重污染天氣期間等特殊時段對排污單位排污行為的管控要求,從而不僅推動了對固定污染源的精細化監管,同時將排污許可更好地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密切掛鉤,推動固定污染源的精細化管理。

五是《管理辦法》強調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應在申請前就基本信息、擬申請的許可事項進行公開,在執行排污許可證過程中應公開自行監測數據和執行報告內容;核發環保部門在核發排污許可證後應公開排污許可證正本以及副本中的基本事項、承諾書和許可事項。監管執法部門應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公開監管執法信息、無證和違法排污的排污單位名單。

六是《管理辦法》提出排污許可技術支撐體系。《管理辦法》明確環境保護部負責制定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環境管理台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等相關技術規范。同時明確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組織或者委託技術機構提供排污許可管理的技術支持。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