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獲許可證
① 在通遼做旋耕機與背負式玉米收割機用辦理農機具生產許可證嗎
如果你是廠家要生產 旋耕機與背負式玉米收割機 的話 是肯定要辦生產許可證的 找當地的質量技術監督局
② 怎樣辦理玉米收獲機生產許可證
建議您聯系我。知道裡面有我的聯系方式。
受理部門是:到當地的技術監督內監督部門辦理。容
生產許可證辦理流程:
1 有營業執照;
2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3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驗手段;
4 有與所生產產品相適應的技術文件和工藝文件;
5 有健全有效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6 產品符合有關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以及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7 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規定,不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資建設的落後工藝、高耗能、污染環境、浪費資源的情況;
8、法律、行政法規有其他規定的,還應當符合其規定。
費用:
1、申請費:2200一個單元,同時申請兩個含兩個以上的每加一個加20%費用
2、檢驗費用:按國家各省標准執行
3、咨詢服務費用:20000元、咨詢公司收取
③ 請問辦一個養殖許可證需要多少錢
但如果你真的想搞個養殖場,那需要考慮的問題,不但是經濟投入這問內題,還需要考慮以下幾容方面的問題: 一、選址(一個好的地址能給予養殖帶來無窮的收獲,同時,現在社會都在提倡環保,所以選址就有為重要,這必須要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同或批准) 二、辦理相關的養殖許可證(這些證應該在你當地的副業公司就可以辦理) 三、想好養殖的品種(做任何一項事情前,都應該去對周邊市場進行必要的考察和了解,不要打無准備之戰,也只有這樣做,才能讓自己獲得應有的收益) 四、營銷(無論您想養殖什麼品種,都需要經過營銷這一手段變成利潤,所以,營銷這一環節就變得格外重要,這需要你動一番認真細致的考察) 最後,祝福朋友能夠心想事成,旗開得勝!
④ 關於養殖業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土地手續
需要辦理生產設施用地的備案手續,簽訂用地協議在國土局和農業局備案。養殖場的選址還需通過規劃局的審批。
2.環境影響評價(環評手續)
從選址到最終養殖場生產運行整個流程都需要通過環評進行認定和分析預測,需要配套建設污染防治設施。環評手續需到環保局辦理。
3.排污許可證
《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在依法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規定取得《排污許可證》,並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
4.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根據《動物防疫法》規定需要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要到畜牧局辦理,沒有這個證件是不能從事養殖業的。該證審批下來後,從事一般畜禽養殖的養殖戶就可以去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然後到畜牧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開啟自己的養殖之路。
5.養殖證
《養殖證》是國家要求海域水產養殖和內陸水域養殖戶需要辦理的一種證件,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6.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馴養繁殖野生動物需要辦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比如養孔雀、野豬等野生動物的越來越多需要辦理這個。
7.辦理工商登記
具備了上述所需證件後,養殖戶就可以去工商局申請工商登記,辦理營業執照了。
8.備案手續
養殖戶取得營業執照後需要到畜牧局辦理養殖場備案登記手續。
(4)收獲許可證擴展閱讀:農區養殖業的特點是
以土元養殖業耗糧型養殖業為主。家畜種類主要是消耗糧食較多的豬、家禽、役畜和山羊等,飼料來源是農產品、飼料糧、秸稈和野草、野菜等,並利用山坡和零星草地放牧
兼用型養殖業比較發達,如乳役兼用或肉役兼用的養牛業、養馬業和養驢業等
以舍飼為主。除了在農作物收獲後進行短期茬地放牧外,其餘時間均在畜舍內進行人工飼養
飼料費用占的比重比較高,一般占畜牧費的65%以上。能充分實現農牧結合,經營管理較為細致,生產水平較高。經營方式主要是農家副業,還有國營牧場和養殖專業戶。目前農區養殖業仍是中國養殖業的主要部分
擴展鏈接:養殖業-網路
⑤ 申請【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獲人注冊登記證書】要的裝訂成冊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範本
辦理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資料清單:
1、書面申請報告。
2、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3、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加工利用企業環境保護報告。(
4、年檢有效的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應有或包含該固體廢物經營范圍描述)
5、年檢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6、年檢有效地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者加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字樣的國稅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7、工廠加工場地(包括廠區入口及廠牌、廠區概覽、原料和成品貯存場地、加工利用場地)、設施、設備、污染防治設施設備的彩色照片及文字說明。(文字說明注在每張照片下方,以說明照片所示場景或功能)
8、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9、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10、進口固體廢物加工利用經營情況記錄簿參考樣式。(我司提供填寫)
11、環境監測方案以及應急監測預案制度。
12、自行監測的,提供監測資質證明和持證上崗證;監測儀器的維護和標定方案,標定記錄結果。(如果是企業自行監測須提供,非自行監測無須提供)
13、委託監測的,應當提供委託合同和委託監測機構的監測資質證明文件。(如果是委託監測須提供,非委託監測不須提供)
14、防止進口不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控制標準的固體廢物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15、有關環境保護崗位職責與考核標準的規章制度;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環保培訓材料等。
16、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證明文件復印件。(屬於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則必須提供該項材料,反之,則不須提供)
17、代理進口企業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18、代理進口企業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19、代理進口企業年檢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0、代理進口企業年檢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21、代理進口合同復印件。
22、關於對 (填寫企業名稱) 申請進口限制進口類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監督管理情況及初審意見表。(見附五)備註:
①證明材料必須加蓋企業公章,提交復印件的,須在復印件上簽署「此復印件與原件相同」字樣,並註明日期。
②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可受理下一年度固體廢物進口申請,原則上不再受理當年固體廢物進口申請
⑥ 收割機生產需不需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您好 根據質檢總局2012年第181號公告, 收割機需要辦理生產許可證,請網路搜索:
收割機機動脫粒機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2017版
⑦ 開戶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分公司辦銀行開戶許可證需要營業執照、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基本賬版戶開戶許可證(權已開基本賬戶)以上證件正本原件及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法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授權你去辦理銀行開戶事宜)、開戶申請(結算需要),公章、財務章、法人名章,去銀行填寫開戶申請,如果是基本賬戶需要人行審核5個工作日,如果是一般存款賬戶當時就可以辦理開戶事宜。
⑧ 糧食收獲機械有沒有生產許可證,如:聯合收割機,割曬機等
下列糧食收獲機械需要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1、稻麥脫粒機5T、5TG系列專等屬;
2、玉米脫粒機5TY系列等;
3、大豆脫粒機5TD系列等;
4、其他農作物5T系列等。
1、稻麥脫粒機5T、5TG系列等;
2、其他農作物5T系列等。
濟寧弘毅公司
⑨ 農業局一年收種子經營許可證多少錢
第三章經營許可
第十二條經營農作物種子的,應當依法取得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種子經營許可證)。
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常規種原種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下列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農業部核發:
(一)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二)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公司的種子經營許可證。
其他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由種子經營者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第十三條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於1000萬元;
(二)具有完好的凈度分析台、電子秤、置床設備、電泳儀、電泳槽、樣品粉碎機、烘箱、生物顯微鏡、電冰箱各1台(套)以上,電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萬分之一)1套以上,扦樣器、分樣器、發芽箱各2台(套)以上,pcr擴增儀、酸度計、高壓滅菌鍋、磁力攪拌器、恆溫水浴鍋、高速冷凍離心機、成套移液器各1台(套)以上;檢驗室150平方米以上;
(三)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五項要求的種子倉庫、曬場或者相應的乾燥設施設備,營業場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具有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總加工能力雜交玉米種子不低於10噸/小時,雜交稻種子不低於5噸/小時,加工廠房500平方米以上;
(五)有專職種子加工技術人員5名以上,種子貯藏技術人員3名以上,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5名以上;
(六)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雜交稻、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以外的應當加工、包裝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於50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於250萬元;申請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注冊資本不少於20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於100萬元;
(二)具有完好的凈度分析台、電子秤、置床設備、電泳儀、電泳槽、樣品粉碎機、烘箱、生物顯微鏡、電冰箱各1台(套)以上,電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萬分之一)1套以上,扦樣器、分樣器、發芽箱各2台(套)以上;檢驗室100平方米以上;
(三)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有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五項要求的種子倉庫、曬場或者相應的乾燥設施設備,營業場所200平方米以上;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有倉庫300平方米以上,曬場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乾燥設施設備,營業場所200平方米以上;
(四)經營常規稻、小麥種子的,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總加工能力10噸/小時以上;經營大豆種子的,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總加工能力3噸/小時以上;經營棉花、油菜種子的,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總加工能力1噸/小時以上;經營其他農作物種子的,具有相應的種子加工設備;
(五)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種子加工廠房500平方米以上;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種子加工廠房200平方米以上;
(六)有專職的種子加工技術人員、貯藏技術人員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各3名以上。
申請農業部規定的可以不經加工、包裝的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其注冊資本和固定資產應當符合前款第一項的規定,種子檢驗、倉儲設施設備和人員的具體要求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報農業部備案。
第十五條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的公司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於1000萬元;
(二)本辦法規定的核發相應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其他條件。
第十六條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注冊資本達到1億元以上的公司,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固定資產不少於5000萬元;
(二)具有完好的凈度分析台、電子秤、置床設備、電泳儀、電泳槽、樣品粉碎機、烘箱、生物顯微鏡、電冰箱各2台(套)以上,電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萬分之一)2套以上,扦樣器、分樣器、發芽箱各3台(套)以上,pcr擴增儀、酸度計、高壓滅菌鍋、磁力攪拌器、恆溫水浴鍋、高速冷凍離心機、成套移液器各2台(套)以上;檢驗室200平方米以上;
(三)申請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有倉庫1500平方米以上,曬場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種子乾燥設施設備,營業場所500平方米以上;申請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有倉庫300平方米以上,曬場500平方米以上或者相應的種子乾燥設施設備,營業場所300平方米以上;
(四)申請經營雜交稻和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應當配備與其種子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種子乾燥設施設備,雜交稻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總加工能力達到10噸/小時以上,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加工成套設備總加工能力達到20噸/小時以上,加工廠房800平方米以上;申請經營其他農作物種子的,加工能力和加工廠房達到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四、五項的相應要求;
(五)有專職的種子生產、加工、貯藏技術人員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檢驗人員各5名以上;
(六)有專門的育種機構,固定的育種人員和工作經費,年科研經費投入不得低於年利潤的10%;自有科研實驗室300平方米以上,穩定的育種用地100畝以上,其中,在全國3個以上不同生態區各有3個以上的測試點,每個點有10畝以上試驗用地以及相應的播種、收獲、考種設施設備;有專職從事科研育種的中級以上職稱(或者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研究人員5名以上;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每種作物還應當有從事科研育種的專職高級職稱(或者相關專業碩士以上學歷)研究人員1名以上;
(七)有穩定的種子生產基地。其中,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基地5000畝以上;經營其他農作物種子的,基地500畝以上;
(八)有健全的售後服務體系;
(九)申請經營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有2個以上以申請企業名義單獨申請並通過國家級審定的品種,或者5個以上以申請企業名義單獨申請並至少在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省級審定的品種;申請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有5個以上以申請企業名義單獨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品種;
(十)申請經營作物種類的種子經營量在申請之日前3年內(不含申請當年),有1年以上佔全國該種類作物種子市場份額的1%以上。自主知識產權品種的經營量占公司經營總量的比例10%以上;
(十一)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驗資報告或者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注冊資本和固定資產證明材料復印件;申請單位性質、資本構成等基本情況證明材料;
(三)種子檢驗、加工等設施設備清單和購置發票復印件;種子檢驗室、加工廠房、倉庫的產權證明復印件;曬場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復印件,或者種子乾燥設施設備的產權證明復印件;計量檢定機構出具的涉及計量的檢驗、包裝設備檢定證書復印件;相關設施設備的情況說明及實景照片;
(四)種子檢驗、加工、貯藏等有關技術人員的資質證明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五)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條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公司,申請農業部核發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證的,除提交第十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育種機構情況說明;科研育種設施設備的自有產權證明復印件及實景照片;科研育種和品種試驗用地5年以上流轉協議復印件;
(二)育種人員的職稱(或學歷)證明材料及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申請之日前3年的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復印件;
(四)品種審定證書或者植物新品種權證書復印件,具有品種自主生產經營權的證明;申請之日前3年申請許可作物的種子經營量、經營額及佔全國市場份額的說明及相關證明;自主知識產權品種的種子經營量、經營額說明及相關證明;
(五)申請之日前3年的種子生產基地證明材料,包括制種地點(具體到村)、制種面積、基地村(組)聯系人和受委託制種人電話表,以及10份制種合同的復印件,或者土地流轉協議復印件;
(六)健全的售後服務體系證明材料,包括售後服務制度和售後服務網路建設情況等;
(七)有效期屆滿前重新申請的,還應當提供原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內種子生產經營和科研育種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十九條審核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審核機關應當對營業場所、加工倉儲設施、檢驗設施設備進行實地考察並查驗有關證明材料原件。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上報核發機關;審核不予通過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核發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和審核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核發工作。核發機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進行實地考察。符合條件的,發給種子經營許可證並予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種子經營許可證應當註明許可證編號、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發證機關、公告文號、發證日期,以及經營作物范圍、經營方式、有效區域、有效期限等項目:
(一)許可證編號為「__(x)農種經許字(x)第x號」,第一個括弧內為發證機關簡稱,第二個括弧為首次發證年號,第三個號碼為四位順序號;「__」上標注經營類型:a為農業部核發,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的;b為雜交稻和雜交玉米種子及其親本種子;c為雜交稻、雜交玉米以外的主要農作物種子;d為非主要農作物種子;e為從事種子進出口業務;
(二)經營作物范圍,主要農作物填寫作物名稱,非主要農作物填寫蔬菜、花卉、麻類等作物類別;
(三)種子經營方式,填寫加工、包裝、批發、零售或進出口;
(四)有效區域按行政區域填寫,最大不超過核發機關管轄范圍,由核發機關決定。
第二十一條種子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在有效期內變更許可證標注項目的,應當按照原申請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並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經營許可證期滿後繼續從事種子經營的,種子經營者應當在期滿6個月前重新申請。
第二十二條種子經營者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或者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以書面委託代銷其種子的,可以不辦理種子經營許可證,但應當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的,購進種子時應當與具備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企業簽訂購銷合同。
受具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經營者委託代銷其種子的,應當與委託方簽訂委託代銷合同。
第二十三條種子經營者在經營許可證規定的有效區域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並在取得或變更營業執照後15日內,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原發證機關備案。備案時應提交種子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的復印件以及分支機構的住所、經營方式、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等材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者應當按照種子生產許可證的規定組織種子生產。種子生產者應當建立種子生產檔案,並在播種後30日內,將生產地點、品種名稱、生產面積等信息向生產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生產信息匯總後逐級上報至農業部。
第二十五條種子經營者應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載明種子來源、加工、貯藏、運輸和質量檢測各環節的簡要說明及責任人、銷售去向等內容。
種子經營企業應當在每年5月底前將上一年度主要經營活動向發證機關報告。發證機關應當將種子經營信息匯總後上報農業部。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種子生產、經營者的種子生產、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證機關應當注銷許可證,並予以公告:
(一)種子生產、經營者停止生產、經營活動1年以上的;
(二)種子生產、經營者不再具備本辦法規定的許可條件,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
第二十八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不予許可,並通報有關情況。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撤銷行政許可,並通報有關情況。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核發許可權發放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二)擅自降低核發標准發放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三)其他未依法核發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第三十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撤銷、注銷違法行為人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在決定作出後5個工作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注銷或變更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種子生產和經營許可管理網上查詢系統,公布相關許可信息,但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對管理過程中獲知的種子生產、經營者的商業秘密,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依法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