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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房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2-13 01:47:19

A. 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按照以上規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房的銷售是不需要再補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1)現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並處3萬元罰款。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七條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B. 現房銷售沒有銷售許可證可以嗎

從有關法律法規上看,非常明確,不可以。但是在實際中,很多的公司為了提前收回成本,也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就開始銷售。

C. 現房新房沒有銷售許可證正常嗎只有四證

通常我們只有在房屋預售時必須五證齊全,即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必須有的,但現房銷售已經不屬於商品房預售,不能將兩者混淆起來。現房銷售要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才能銷售的。

D. 同一個房地產企業辦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預售,到現房銷售前還需要再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嗎

不需要,只要是預售許可證上有你銷售的樓棟號,就不需要再辦了

E. 現房要銷售許可證還是預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按規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辦理此證,房產商將有關資料送到國土局申請,批准後方可預售樓花(現樓不需此證)。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同於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不能將兩者混淆起來,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區別在於各自取得的條件不同,主要表現在:商品房(現房)銷售許可證的取得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開發企業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和使用土地批准文件;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
4、已通過竣工驗收;
5、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已確定進度和交付日期;
6、物業管理方案已落實。買現房的好處在於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房屋的現狀,可以盡快取得房地產權利證書等。
何為現房?何為期房?二者之間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只有已領取房產證和土地證的房子才能稱得上是現房;而房子是否已經蓋好,是否有人已經居住,並不成為衡量是否是現房的標准,這正是購房人在實際買房過程中容易混淆和產生誤解的地方。原因在於購房人完全憑自己的感性認識來分辯事物。相反沒有土地證和房產證的房子即便是已經蓋好,或者已經有人居住,但仍然屬於期房的范疇。在買賣過程中仍然應按期房銷售。

F. 現房需要銷售許可證嗎

不需要。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六條 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按照以上規定,在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才需要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現房的銷售是不需要再補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6)現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依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開發企業不按規定使用商品房預售款項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限期糾正,並可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十五條 開發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採用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的,由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預售,撤銷商品房預售許可,並處3萬元罰款。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七條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復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G. 現房新房沒有 預銷售和銷售許可證,正常的嗎

新房子沒有銷售許可證個人感覺不安全,賣什麼東西總要證件都齊全了吧!而且它是現房許可證應該早就辦好了的,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銷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明,而且這是賣東西連最基本的銷售許可證都沒有,怎麼賣!

H. 房地產開發商都需要具備哪些證件才可以賣房

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4、《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辦理對象主要是各類規劃區內的房改房和經濟適用房。

5、《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8)現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買房看五證原因:

1、沒有五證購房者簽訂的合同無法律效應

根據合同法可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下簽約的合同均是部合法的,所以開發商在沒有 《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售房屋屬於違法違規行為,從而也不具備法律效應;

2、沒有五證開發商可能會「偷梁換柱」

如果沒有五證,又是期房小區,樓棟、樓層、單元、房號等沒有辦法確認,可能會發生購買的樓棟發生變化,購買到超出規劃的樓層等現象;

3、沒有五證開發商可能會「一房多賣」

如果購房者和所購的房屋不能通過合法的程序進行銷售,某些開發商可能利用這個空子進行一房多賣!

4、無法辦理按揭手續

在沒有五證的情況下,購房者無法辦理按揭手續,不能通過按揭方式支付房款。如果購房者通過某種渠道貸款購買了無預售許可證的商品房,一旦該公司違約,購房者不但沒有房子,還要向銀行還款。

5、無法辦理房屋產權

沒有五證,開發商是無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的,購房者所購商品房就無法在房屋登記部門辦理產權證。就算是交房入住了,也依然無法辦理產權。

6、房子可能隨時被拆除

如果開發商是在集體用地上建房,卻沒有辦理土地徵用手續,也是無法取得五證的,這時所購買的房子就是所謂的「小產權房」。小產權房屬於違規建築,會面臨被拆除的風險。

I. 商品房現售備案證和現售許可證一樣嗎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區別

因為預售合同屬於一種非精確合同,在商品房的開發過程中,可能會由於各種原因,造成設計圖上的東西和實際上的東西有差別,而商品房屬於長期、大額的消費項目,因此需要比較規范的內容,就有了這么一個規定,簽訂預售合同以後還要簽訂銷售合同。

簡單的說:

《預售許可證》是允許開發商賣期房,就是房子還沒修或還沒修好就開始賣房。

《銷售許可證》是允許開發商賣現房,就是要在房子建好後再開始賣房。

預售許可證是專門針對期房而言的,是對期房出售的一種管理制度,目的是保障消費者的利益,約束開發商的行為。

現房出售不需要辦理許可證,但也要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並要達到以下幾個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合同的區別主要在於預售合同的內容,存在變更的可能性,如面積、配套條件等,而銷售合同約定的內容必須是實際情況,是真實的。

(9)現房許可證擴展閱讀:

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一、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並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商品房預售又稱賣樓花。

二、商品房現售與商品房預售主要差異在於,商品房預售要求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總投資的25%以上即可,而商品房現售要求已通過竣工驗收,預售合同簽訂以後,可能出現某種原因會導致商品房無法建成或交付,或建成後的商品房存在各種質量瑕疵,因而買房人無法實際獲得商品房的所有權,商品房預售對買房人而言存在更大的風險。

三、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品房現售的條件為:

(1)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這個條件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主體資格合法。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的用地合法。

(3)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規劃、建設手續合法。

(4)已通過竣工驗收。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符合工程建設質量標准。

(5)拆遷安置已經落實。主要為了保障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

(6)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主要為了確保現售商品房達到基本使用條件。

(7)物業服務方案已經落實。主要為了避免商品房銷售後產生糾紛,同時物業服務也是買受人決定是否購買商品房的因素之一。

另外實際操作中,房地產開發企業現售商品房時應完成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即取得大產權)。

四、商品房預售的條件為:

(1)預售人已經交付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主要為了確保預售商品房用地合法。

(2)預售人已經取得了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要為了確保商品房預售規劃手續合法。

(3)預售人投入建設的資金,按照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已經達到了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且已經確定了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這是商品房預售的關鍵條件,也是預售商品房區別於現售商品房的主要條件。

(4)預售人已經取得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主要為了確保預售合法,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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