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分銷系統
㈠ 分銷是什麼意思分銷和代理有區別嗎
指定代理襲是按照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的指定發生代理權的代理。對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爭議的,應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精神病人所在單位在近親屬中指定。有關單位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
㈡ 分銷的基本方式是什麼
分銷的基本方式包括:銷售代理;特許經營;連鎖經營;經銷;零渠道營銷。
一、銷售代理:
特點:
1、產品更快進入某一市場,試探市場需求。
適用於自身不如代理商熟悉當地市場,銷售代理商比較熟悉當地的銷售渠道與社會風俗習慣,從而比廠家更容易的進入和拓展市場。
利用代理商進行市場實驗,若銷售狀況不好時,可以迅速轉移投資,若銷售量顯示出市場潛力相當大,也可以結束代理關系,由自己自設營銷機構進行銷售。
2、減免市場風險,減低銷售成本。
3、減少交易次數,加強售後服務。
二、特許經營:
特點:
1、經營失敗危險降低。
適用於自身缺乏生意經驗的投資者,要求特許經營企業有完整的管理和配送系統,以保證整個企業的通暢運行。
2、受許者通常會得到全國性的品牌形象支持。
3、分享規模效益,使開業成本降低。
三、連鎖營銷:
特點:
1、同一資本所有,經營同類商品和服務,由同一個總部集中管理領導,共同進行經營活動的組織化的零售。
2、節約流通費用。
3、具備研究、開發、培訓、學習的規模優勢。
四、經銷:
特點:
適用范圍廣,採用指定某特定的公司為其產品交易的中間商,雙方明確合同,約定由原廠持續共給該中間商一定的產品進行銷售。
B、按銷售對象分批發商和零售商
五、零渠道營銷:
零渠道銷售是一個與市場營銷相互作用的系統,它利用一種或多種廣告媒體對各地區的交易及可衡量的反映施加影響。
㈢ 分銷代理需要注意
產品是否好賣、你想代理的產品質量如何、發貨流程等
㈣ 渠道和分銷的區別在那裡
渠道和分銷的區別:
1、渠道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
2、渠道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渠道商。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製造企業將產品委託中轉站銷售。渠道是受製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
4、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渠道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傭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渠道的概念:渠道是代企業打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
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渠道,一般是指那些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分銷的概念:隨著批發概念的落伍,時髦的概念是分銷。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
分銷和批發是相對的,是從管理和計劃的角度上對商家定義。所以「分銷商」,一般是指那些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
(4)代理分銷系統擴展閱讀
市場營銷是指企業發現或挖掘准消費者和眾多商家的需求,從整體的營造以及自身產品形態的營造去推廣、傳播和銷售產品,主要是深挖產品本身的內涵,切合準消費者以及眾多商家的需求,從而讓消費者深刻了解該產品進而購買的過程。
環節
營銷是一個系統工程,主要有4個環節支撐整個營銷體系。
第一環:產品
第二環:盈利方式
第三環:銷售渠道
第四環:傳播渠道
㈤ 分銷是什麼意思分銷和代理有區別嗎
分銷其實就是你到總代理那邊拿貨···
幫他們去銷,當然你也可以從中賺到一點利潤,最賺錢的還是總代理那邊,
但是如果你是代理的話,
可能拿貨價一定要比你分銷商去拿貨要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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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代理和分銷商的區別
一、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1、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系。
2、從法律關繫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系,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3、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4、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許可權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搜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
二、從製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不同
製造商→總代理→一級代理→二級代理→經銷商→分經銷商→消費者。
三、經銷與代理的不同
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系,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系。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代理商的收入是傭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經銷商與代理商利潤不同
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經銷商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代理商是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傭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㈦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區別是什麼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主要區別如下:
一、三者主要權利不同
分銷商擁有價格決定權,他們通過購買取得商品所有權並轉售出去,所以要承擔各種風險。
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
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多品種經營。
二、三者所處環境不同
分銷商是完全獨立的商人,不受分銷企業和個人約束,他可以為許多製造商分銷產品。
代理商必須固定地從事受他人委託的活動,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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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銷商的管理模式
1、總部與經銷商、加盟店之間建立一個覆蓋全面的交流體系平台,保持兩者之間的及時聯系,方便雙方業務交流。比如任我行內部的天通系統,能夠及時、准確的發布產品業務信息,及時與50萬家代理商共享。
2、公司總部要保持自己的強勢地位,不能使下面的經銷商、加盟店輕易脫離或自立門戶。始終確立公司總部才是該經營模式的合法擁有者、擁有品牌知識產權,比如商標、專利、包裝設計等全歸屬於公司總部。
3、經銷商及加盟店與總部簽定責任書,規定兩者間的責任與義務,兩者按規定行使責權及義務。
4、經銷商、加盟店必須按照總部規章制度行事,不能另行一套自己的規章制度。總部與其應及時溝通交流,使經銷商、加盟店保持和總部一致的服務標准及價格體系。
5、經銷商、加盟店的店內外要求裝修一致、標志統一,不允許隨意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