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性委任性
Ⅰ 委任性規則授權性規則
C,委任性規格;
Ⅱ 委任規則強勢和弱勢的區別
准用性規則和委任性規則的區別如下:
一、定義方式不同
委託性規范的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行為後果,而只規定授權(委託)其他國家機關予以規定的法律規范。
准用性規范的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而只規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條文的法律規范。
二、所參照的對象不同
1、委託性規范偏於其他部門組織,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制定出來,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託授權其部門來處理。
例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2條 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33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規定。這些都屬於委託性規范。
2、准用性規范是具體的辦法和條文已經明確,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適用。
例如,我國商業銀行法第17條:「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7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這些都屬於准用性規范。
(2)授權性委任性擴展閱讀:
法律規則的分類如下:
1、按照規則的內容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規則。
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
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再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
2、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
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再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
Ⅲ 准用性規則和委任性規則如何區別
准用性規則和委任性規則的區別如下:
一、定義方式不同
委託性規范的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行為後果,而只規定授權(委託)其他國家機關予以規定的法律規范。
准用性規范的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後果,而只規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條文的法律規范。
二、所參照的對象不同
1、委託性規范偏於其他部門組織,由於具體辦法還未制定出來,所以是法律要求或者委託授權其部門來處理。
例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2條 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33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規定。這些都屬於委託性規范。
2、准用性規范是具體的辦法和條文已經明確,可以直接引用或者准予適用。
例如,我國商業銀行法第17條:「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合同法》第17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易貨交易,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的,參照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這些都屬於准用性規范。
(3)授權性委任性擴展閱讀:
法律規則的分類如下:
1、按照規則的內容不同,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規則。
所謂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有權做一定行為或不做一定行為的規則,即規定人們的「可為模式」的規則。
所謂義務性規則,是指再內容上規定人們的法律義務,即有關人們應當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
2、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
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
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再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准用性規則
網路—委任性規則
Ⅳ 法律規則可以分為授權性規則和義務性規則,依據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規則內容規定的不同,可將法律規則分為授權性規則與義務性規則。
1、授權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可為或不可為一定行為以及要求其他人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規則。授權性規則可以分為職權性規則和權利性規則。
(1)職權性規則,是規定國家機關職權的規則。國家機關的職權,對於國家機關而言,既是其權利(職權),也是其義務(職責),必須行使和履行。
(2)權利性規則,是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的規則,此種權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一般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
2、義務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應為或勿為一定行為的規則。義務性規則可分為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
(1)命令性規則,是規定人們應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2)禁止性規則,是規定人們勿為一定行為的規則。
(4)授權性委任性擴展閱讀:
法律規則是指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的關於人們行為或活動的命令、允許和禁止的一種規范。法律規則的上位概念是法律規范(法律規范可以分為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中國法學對法律規范和法律規則一般不作區分,可以通用。
在中國法學中,法律規范通常有兩種用法,一是廣義的法律規范,指稱法律,它包括法律原則,法律概念,法律技術性規定和法律規范四個要素。一是狹義上的法律規范,指稱法律上具有嚴密邏輯結構的行為規則,因此它排除了非規范性法律要素。
法律規則的結構形式:假定條件、行為模式、法律後果。假定條件是法律規則中有關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包括適用條件和主體行為條件;
行為模式即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之方式的部分,包括可為(授權)模式、應為(義務)模式和勿為模式;法律後果是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要求時應承擔相應的結果部分,包括肯定的後果和否定的後果。
網路-法律規則
Ⅳ 請問,法律規則中的委任性與授權性規則有什麼區別呢
委任性法律規范就是說現有的立法對某些特定問題的處理並不做出明確的規定,而是交由特定的機關制定相應的法律規范予以解決。簡單點說就是還沒有制定出的法律規范。比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2條規定: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所謂授權性規則就是授予行為人可以為一定的行為,或可以不為一定的行為的權利,比如勞動法中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安排的危險工作的命令就可以拒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