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食品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A.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流程
申請資料:《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與食品經版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權明;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網上登記→提交材料→現場核查→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審查材料→打證發照。
(1)餐飲食品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證由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核和頒發的,經營食品流通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經營資質。食品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三種主體業態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如需辦理酒類流通許可證必須要先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後才能申請辦理。
B. 餐飲業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表》;
2. 營業執照、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等有關申請單位的資質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如需代辦的,需補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簽章確認的《授權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 餐飲服務場地的合法使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包括產權證明、租賃合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批准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
無法提交有效產權證明的場所,經營者可憑各區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居(村)委會、社區工作站、園區管委會、市場開辦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公司、學校等單位或部門出具同意在該場所從事餐飲服務經營活動的《場所使用證明》。
5. 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
6.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食品安全培訓管理、原料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管理、倉儲管理、餐飲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7.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應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安全檢查計劃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8.申請甜品站還須提交餐飲主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和餐飲主店配送管理制度、甜品站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甜品站環境及設施設備衛生管理制度;
9.申請涼茶店還須提交涼茶原料配方以及不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和葯品作為涼茶原料的申明。通過集中采購現場分裝銷售的涼茶店,應提供加工單位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
10.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以下單位須配備高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
特大型餐館(經營場所面積3000㎡以上)、連鎖經營餐飲服務單位的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供餐人數3000人以上的集體食堂以及承擔重大活動接待任務的餐飲服務單位。
以下單位須配備中級或高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大型餐館、供餐人數30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就餐人數在5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其他餐飲服務單位應至少配備初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
1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的情況說明和有效的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及復印件;
12.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規定或市食品葯品監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餐飲食品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擴展閱讀:
2016年2月29日經李克強總理簽批,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決定》取消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各級食品葯品監管部門要切實落實對餐飲企業的監管責任,進一步規范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行為,依法依規依標准進行事前審查,編制服務指南,制定內部審查細則,優化審批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實行辦理時限承諾制,著力提高辦證效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整合調整餐飲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C. 辦理餐飲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的證明(復印件,已從事其他經專營的屬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提出申請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食品經營場所選址、布局流程和設備設施布局圖紙符合合理要求的證明; (五)現場驗收核查意見; (六)食品安全管理員經過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證明; (七)餐飲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情況說明; (八)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培訓管理、原料采購查驗和索票索證、倉儲管理、餐飲具清洗消毒管理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九)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還應提供關鍵環節食品加工操作規程、食品安全檢查計劃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十)省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D.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材料
根據《辦法》第十二條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或者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5.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6.《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具體要求,可到當地政務大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窗口咨詢。
E. 餐飲店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1.首先辦理營業執照2.店鋪的房產證復印件,房產信息單,租賃協議3.店鋪平面布局圖4.符合相關規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證明資料等具體的操作流程可咨詢上海滬立企業登記代理有限公司
F. 請問辦理(餐飲類) 食品經營 許可證需要什麼資料
1、營抄業執照 2、法人身份證 3、食襲品安全管理員證及其身份證原件 4、公章 5、場地平面圖 6、食品生產企業的執照復印件蓋此企業的公章(含散裝熟食需要提供) 7、企業與食品生產企業的供銷合同(含散裝熟食需要提供) 8、食品生產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蓋此企業的公章(含散裝熟食需要提供)
G.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資料
根據《食品經營許抄可襲管理辦法》(2015年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第十二條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設區市或者縣級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
申請書及相關表格可到當地市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官網下載。
具體要求,可到當地政務大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窗口咨詢
H. 餐飲店辦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版;
3、相關工作人員的健權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4、經營場所布局平面圖;
5、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等相關材料。
具體可去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詢問
I. 食品經營許可證申請需要哪些材料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
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
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