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安全許可證
『壹』 有權吊銷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機關是誰
也不是說非得國家抄安監總局才有權。只要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都可以。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六條 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部門(以下統稱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下列規定履行職責: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確定、公布、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貳』 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或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可以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2)吊銷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七條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叄』 安全生產證吊銷後幾年能再取
要等一年才能再取。
『肆』 安全生產許可證被暫扣與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區別
1、意義不同:
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雖然被扣證但也屬於有證合法企專業。
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屬可證,就是無證不合法企業。
2、手續不同
暫扣後當恢復安全生產條件了,證就可以取回。
無證就意味著還要走一遍取證行政手續。
(4)吊銷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處罰視事故發生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30至6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60至9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90至120日。
建築施工企業在12個月內第二次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視事故級別和安全生產條件降低情況,分別按下列標准進行處罰: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30日。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暫扣時限為在上一次暫扣時限的基礎上再增加60日。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或按本條(一)、(二)處罰暫扣時限超過120日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12個月內同一企業連續發生三次生產安全事故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伍』 《食品安全法》對吊銷許可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如果你確定是「吊銷」,正常按照是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被吊銷食品內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容許可證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食品生產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陸』 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哪些項目不能參加投標
跟施工相關的項目都必須在招投標時出具企業三證,技術服務(軟體業務服務)可能不需要
安全生產許可證
。
『柒』 建築安全生產許可證吊銷後怎麼辦
首先應登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網上辦事大廳,填報相關信息,並提交以下書面材料: 1.《建專築施工企業安全生屬產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復印件、本企業特種作業人...
『捌』 撤消,吊銷和注銷安全生產許可證有區別嗎
撤銷和吊銷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注銷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玖』 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對企業有什麼影響
安全生產許可證被吊銷,如果你的企業在繼續生產,就違反了安全生產法,要接受處罰的
『拾』 《食品安全法》對吊銷許可證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2)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3)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4)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5)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6)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
(7)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葯殘留、獸葯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8)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9)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10)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1)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2)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七)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1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14)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後,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15)生產經營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6)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17)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
(18)食品生產經營者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19)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者未按規定對采購的食品原料和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進行檢驗;
(20)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12)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進貨時未查驗許可證和相關證明文件,或者未按規定建立並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和銷售記錄制度;
(22)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23)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經洗凈、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飲服務設施、設備未按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
(24)食品生產經營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或者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5)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要求銷售食品;
(26)保健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未按備案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27)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未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標簽等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28)特殊食品生產企業未按規定建立生產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報告;
(29)食品生產經營者未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或者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未按規定處理;
(30)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築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未按規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31)食品生產企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製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式控制制要求。
(10)吊銷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吊銷許可證之後,還需要在30日之內到原發證單位辦理。許可證的正常注銷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食品經營者在營業執照有效期內被依法注銷、撤銷、吊銷食品流通許可,或者《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注銷、撤銷、吊銷許可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辦理注銷登記。 」
注銷流程如下:
1、申請人登錄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端或省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網上申請),填寫《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並附相關申請材料。
2、申請人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資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3、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許可的書面決定;不符合條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在說明理由的同時,告之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4、申請人到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食品葯品監管局窗口領取《准予注銷通知書》或不予注銷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