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詞提交時間
㈠ 代理詞可以庭審結束後再提交嗎
一般都是在庭後提交,在庭後的三個工作日內提交。庭前准備的會與開庭時的調查有所出入,所以一般不會當庭提交。
㈡ 代理律師庭後提交的代理詞具備和答辯狀一樣的效力嗎
答辯狀,是律師針對對方起訴或者上訴的訴求和事實與理由進行的辯解,提出自己的觀點,一般在受到起訴狀或者上訴狀的15日應當提交,注意新民事訴訟法改為應當提交。不提交不影響開庭審理。提交了有利於法庭根據雙方的觀點總結爭議焦點,法官可以組織雙方圍繞爭議焦點進行舉證、質證。答辯狀,律師和當事人都可以提出觀點。
而代理詞,是律師根據庭審情況作的總結性發言,涉及程序、證據、適用法律等全部方面,可以當庭提交,但是,當庭提交就是沒有經過庭審而事先寫好的,不能保證律師能夠預測到整個庭審的全部爭議觀點和證據,特別是對方的觀點和意見,如果當庭宣讀,我個人認為,作為律師這樣是不負責任的。只有律師在庭後,根據庭審具體情況寫的總結,那才可能全面反映整個案件的事實和法律。我一般會在法庭上口頭發表代理詞,然後向審判長提出,於幾日內向法庭提交正式書面代理詞。法庭肯定允許。當事人本人提交的類似意見,不能叫代理詞,只能叫本人意見之類。
關於您說的,開庭之日是准備截止,一點都沒有錯,應必須是的,是我的證據、質證觀點、法律觀點全部准備完畢,也有一個書面的代理詞,但是這個代理詞有可能不完善,需要補充,庭後提交,並不違法,也不是不嚴肅,反而是律師負責任的表現。如果我庭前寫好了,不管開庭情況就交上去,那才是不嚴肅,不負責任。
㈢ 民事訴訟的《代理詞》應於開庭後多久向法庭提供
《代理詞》是開庭後及時向法庭提供,一般都是出庭准備好的,如果需要調整或者提交《補充代理意見》,應當及時與法官進行溝通,在規定時間內交納。
㈣ 法院閉庭後還可以提交代理意見嗎
代理意見就是代理詞,代理詞是律師等訴訟代理人在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授版予的許可權范圍權內在法庭辯論環節為維護當事人的利益,就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意見,以此為基礎所形成的訴訟文書。
法院閉庭後是否可以提交代理詞,要看具體情況的。一般情況下,代理詞在開庭後如果是在庭審工作全部結束的情況下,閉庭的話,法庭一般不會接收代理詞的。
因為,代理人的代理意見,在法庭辯論階段已經講過,法庭已經有記錄在案的,交與不交已經是沒有什麼處別了。
如果是在開庭過程中間的臨時閉庭,一般不影響代理人正常提交交代理意見書的。
㈤ 被上訴人提交的是代理詞還是答辯狀
一審勝訴方也就是被上訴人可以不用遞交答辯狀、新證據和代理詞;敗訴也即方上訴方,還是要准備好。
二審訴訟中,如果法官採用談話的方式進行審理,有可能意味著,法官不準備開庭了審案了。說明二審法官對一審判決、二審提出的證據,以及上訴人的上訴意見和二審結果,已經有了比較明確的觀點和意見。採用談話方式進行二審審理,不過是法官最後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並對一審案件的事實和法律適用進行最後的核實,以防出現萬一和紕漏。同時通過談話進行調解的最後努力。對一審勝訴的一方來說,這是個好消息,對一審敗訴的一方來說,則不是個好消息。維持一審判決的可能性極大。
如果是勝訴方,二審又是談話,把出庭手續辦好就是,到時候把二審中對方上訴的意見歸納和分析一下,勝訴方也就是被上訴方一審的觀點不變即可,也不必提交答辯狀、新證據、代理詞了。以不變應萬變。
但是,也碰上過,二審談話後,法官發現,雙方爭議較大,事實和法律適用存在重大問題,又開庭審案的情形。那時候,再准備相應資料也不晚。 1101
㈥ 民事訴訟的辯論代理詞需要提前提交給法院嗎
不需要,還沒辯論,你怎麼交法院,辯論後,需要根據辯論情況做一修改,在提交法院
㈦ 代理詞開庭後一周才提交,還有用嗎
沒影響
一般情況下庭審結束後的幾天內向法庭提交正式的代理內詞或者代理意見,對庭審中容的爭議焦點、難點問題進行重點闡述本方的觀點,以便法庭採納本方觀點。代理詞或者代理意見可以庭前准備個初稿,主要是為了避免在庭審中遺漏有關觀點及法律規定的,有的律師沒有書面的代理詞也會有代理提綱,只是沒有事先形成文字而已。當然如果律師當庭照本宣科地宣讀代理詞確有死板、不負責任之疑。
㈧ 民事訴訟的辯論代理詞需要提前提交給法院嗎
民事訴訟的辯論代理詞不一定要提前提交給法院的。
在辯論階段的代理詞內或代理意見,要根據容庭審的實際情況來確定,也就是要根據庭審中的爭議焦點來決定,針對雙方存在的爭議來發表代理意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而在庭審前准備的代理詞,可能只會是涉及了部分的爭議,不能涵蓋全部的內容,會有一定的局限性。
所以,可以在庭後,再根據庭審情況,全面地書寫一份代理意見,再交給法院,以便法院能更能全面、清楚地了解你的意見。
㈨ 判決時間比一審代理詞提交時間更早,對嗎
1、一審代理詞陳述在前,判決在最後
2、起訴——受理——答辯——證據交換——質證——辯論——宣判
㈩ 代理詞是否也應提交給對方當事人法律根據
在審判實務中是在庭審結束三日內代理人如果需要補充代理意見的話就補交代理詞,這是不用給對方的,是對你法庭上辯論意見的總結補充~~直接交給法官一份就可以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