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書全權
⑴ 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可以放棄訴訟請求嗎
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89 條第1 款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⑵ 起訴授權委託書 委託許可權 可以寫全權代理嗎
可以寫全權代理,但和沒有寫法律效果是一樣的。
必須寫清楚代理許可權有哪些,如參加一審訴訟、代為撤訴、代為和解、代領執行款等具體問題。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必須記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在開庭審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者提起上訴。
⑶ 授權委託書寫「全權代理」,代理人有哪些權利,沒有哪些權利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等訴訟權利.。
⑷ 民事訴訟委託別人全權代理委託書怎樣寫
授 權 委 托 書
(法人)
委託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受委託人: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住址: 電話: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住址: 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單位與
因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仲裁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
委託單位: (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註:1、本授權委託書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專用。
2、授權委託書須由授權委託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並說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方有效。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請求,必須有被代
理人的特別授權。
3、代理許可權發生變更或者解除,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本仲裁委員會,並由本仲裁委員會通知
對方當事人。
4、此書一式二份。一份由委託人存查,一份遞交本仲裁委員會存卷。
授權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委託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現委託 在我與 交通事故一案中,作為我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 (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註:
委託代理人須寫明代理許可權,特別授權的,應寫明授權的具體范圍:代為起訴,陳述事實,參加辯論和調解,代為提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提出反訴、進行和解、撤訴、上訴、簽收法律文書。
⑸ 授權委託書和全權代理(特別授權)之間有什麼區別
授權委託書分為兩種,一種是一般代理授權委託書,一種是全權代理(特別授權),全權代理的授權范圍比一般代理的授權范圍廣。
⑹ 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 代理人有哪些權利,沒有哪些權利
全權代理即特別授權代理中代理人除享有一般授權代理的訴訟權利外,還可行使代為回和解、上訴等涉及當事人答實體利益的訴訟權利。
一般授權代理是指代理人僅享有出庭、收集提供證據、辯論等訴訟權利.。
⑺ 在授權書上使用「全權負責」需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籠統的全權負責,而未註明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等明確事項的,屬於委託書授權不明,對此,法律規定: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
第六十四條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7)授權書全權擴展閱讀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第六十八條 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沒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對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民事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