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經營許可證
㈠ 辦理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有什麼條件
依據《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第七條機動車維修經營依據維修車型種類、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實行分類許可。
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維修對象分為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和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四類。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
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經營項目和服務能力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二類維修經營業務。
第八條獲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一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專項修理和維修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二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相應車型的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維修救援和專項修理工作;獲得三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三類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分別從事發動機、車身、電氣系統、自動變速器維修及車身清潔維護、塗漆、輪胎動平衡和修補、四輪定位檢測調整、供油系統維護和油品更換、噴油泵和噴油器維修、曲軸修磨、氣缸鏜磨、散熱器(水箱)、空調維修、車輛裝潢(蓬布、坐墊及內裝飾)、車輛玻璃安裝等專項工作。
第九條獲得一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整車修理、總成修理、整車維護、小修、專項修理和竣工檢驗工作;獲得二類摩托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可以從事摩托車維護、小修和專項修理工作。
第十條獲得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的,除可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外,還可以從事一類汽車維修經營業務。
第十一條申請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租用的場地應當有書面的租賃合同,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年。停車場和生產廠房面積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配備的計量設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從事汽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從事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設備、設施的具體要求,參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執行,但所配備設施、設備應與其維修車型相適應。
(三)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1.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應當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業務,並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質量檢驗人員應當熟悉各類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准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總數的6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2.從事一類和二類維修業務的應當各配備至少1名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並了解汽車或者其他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3.從事三類維修業務的,按照其經營項目分別配備相應的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的維修技術人員;從事發動機維修、車身維修、電氣系統維修、自動變速器維修的,還應當配備技術負責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及機修、電器、鈑金、塗漆維修技術人員總數的4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
(四)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包括質量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人員培訓制度、設備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從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的汽車維修經營者,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維修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二)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三)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四)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本規定所稱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是指對運輸易燃、易爆、腐蝕、放射性、劇毒等性質貨物的機動車維修,不包含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罐體的維修。
㈡ 如何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
一、辦事規程: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辦理《道路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開業申請表及可行性報告;(開業申請表可在窗口領取或在網站上下載)
2、法人代表、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公司章程(企業提供);
3、資金證明(企業提供);
4、工商部門預核名通知書(企業提供,該材料去當地工商部門索取。)
三、道路經營許可證允許的經營范圍
1.客運:縣內班車客運、縣際班車客運、市際班車客運、省際班車客運,縣內包車客運、縣際包車客運、市際包車客運、省際包車客運
2.貨運: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項目)、大型物件運輸(類別)、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類別、項別)
3.國際運輸:國際定期班車客運、國際不定期班車客運、國際貨物運輸、國際危險貨物運輸
4.站場:客運站經營、貨運站(場)經營
5.機動車維修:一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二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三類機動車維修(項目種類)、其他機動車維修、一類摩托車維修和二類摩托車維修
6.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綜合類(車型種類)、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專項類(車型種類)、道路運輸從業資格培訓(培訓項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
(2)機動車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㈢ 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與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什麼不同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回計程車答運輸經營許可證、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等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持有《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許可證規定項目以外的項目。
㈣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如今,道路運輸的發展是越來越快了。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唯一可以合法取得經營道路運輸的憑證。
一般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那就要取得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的必要條件。
一、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車輛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要符合國家規定,車輛燃料消耗量要符合行業標准;
2.申請從事集裝箱運輸的,要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集裝箱專用運輸車,要有固定的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3.申請從事冷藏保鮮運輸的,要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冷藏保溫專用運輸車,要有專用的冷藏設施;
4.申請從事罐式運輸的,要採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罐式專用運輸車,在車上要有專用的容器、設施;
5.申請從事大型物件運輸的,要有和所運輸的物件相適應的超重型車組。
二、辦理許可證對駕駛人員要求:
1.取得與駕駛車輛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通過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並取得從業資格證。
三、辦理許可證的車輛條件:
1.一類大型物件運輸: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噸以上1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
2.二類大型物件運輸: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100噸及以上2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
3.三類大型物件運輸: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200噸及以上300噸以下的超重型車組;
4.四類大型物件運輸:車輛裝備具有裝載整體大型物件實際能力在300噸及以上的超重型車組。
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向縣級政府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請;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審批;
5.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五、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
1.登記申請書;
2.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加蓋公章復印件;
3.現有機動車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合格證、舊車營運證注銷單原件及復印件;
4.柴油、汽油為單一燃料且總質量>3500kg的新車及前次等級評定日期超過規定時限的重組舊車,需提供《河南市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核查報告》原件;
5.達標車型核查報告原件;
6.已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等從業證明;
7.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希望可以幫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隨時咨詢我。
㈤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的
項目名稱]道路貨物專用運輸企業經營許可(含經營范圍的變更) 其中:1、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A)經營許可 2、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B)經營許可 3、道路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經營許可 4、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容器)經營許可 5、道路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非專業) 6、道路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容器)(非專業) [辦理機構]市、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辦理地點]上海市城市交通業務受理中心(建國東路525號) 區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道路國運輸條例》 2、《上海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 3、《交通汽車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4、《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辦理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 1.車輛技術要求: (1)車輛技術性能應當符合國家標准《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載質量應當符合國家標准《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車輛其他要求: (1)從事冷藏保鮮、罐式容器等專用運輸的,應當具有與運輸貨物相適應的專用容器、設備、設施,並固定在專用車輛上。 (2)從事集裝箱運輸的 ① 集裝箱車輛應當有固定集裝箱的轉鎖裝置; ② 國際集裝箱運輸車輛的車頭牽引力在145千瓦(含)以上,掛車噸位在20噸(含)以上。 (二)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件;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取得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的從業資格證。 (二) 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2)車輛管理制度; (3)駕駛員管理制度; (4)行車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5)行車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6)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7)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8)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提供材料] (一)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表9)[辦理道路運輸證時另提供《上海市道路運輸經營業戶基本信息採集表(主表)》(表1)、《道路貨物運輸企業信息登記表》(表2)、《道路貨物運輸車輛信息登記表》(表3)]; (三)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四)機動車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新車須出具購車發票或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舊車組建的須出具行駛證復印件和綜合性能檢測站開具的檢測報告); (五)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收費標准]許可證18元 [辦理流程]流程二 [牌證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㈥ 車輛運營證和車輛經營許可證有什麼不同
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申請從事客、貨運經營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這里所稱車輛營運證是泛指,不是特定的證件名稱。為貫徹《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分別制定了《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並對車輛管運證的名稱具體規定為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條例》沒有具體規定車輛營運證的名稱,所以按照法律上的規定,交通部門可以依據《道路運輸條例》並根據實際管理的需要,通過部門規章具體規定車輛營運證的名稱,這與《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並不相抵觸,也不應當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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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交通運輸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辦理流程
1、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提交材料。
4、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准後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7)機動車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八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確保道路運輸安全。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遵守道路運輸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二十九條生產(改裝)客運車輛、貨運車輛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標定車輛的核定人數或者載重量,嚴禁多標或者少標車輛的核定人數或者載重量。
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第三十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車輛的維護和檢測,確保車輛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准;不得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
第三十一條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應當制定有關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應急車輛和設備的儲備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三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突發事件,客運經營者和貨運經營者應當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第三十三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出租。
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運輸旅客的,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違反規定載貨;運輸貨物的,不得運輸旅客,運輸的貨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重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
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三十五條客運經營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者應當分別為旅客或者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
㈧ 車輛營運證辦理是怎麼回事
車輛營運證辦理是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時,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的車輛營運證。
營運證的辦理要花錢,並且有一輛車有兩次季度檢超期還需要繳納罰款。
申請資料:
1、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2、《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3、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4、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
第八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經營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方案。
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4、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十條申請從事客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後,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第七十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不按規定維護和檢測運輸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客運經營者、貨運經營者擅自改裝已取得車輛營運證的車輛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8)機動車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十條規定:
1、從事縣級行政區域內客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2、從事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跨2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並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對從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客運經營的申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前,應當與運輸線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協商;協商不成的,應當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決定。
㈨ 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證書和道路運輸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證、計程車運輸經營許可證、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證等統稱為《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持有《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的,只能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許可證規定項目以外的項目。
㈩ 辦理汽車經營許可需要什麼條件
汽車維修去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 辦營業執照
需要的證件有:
(1)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申請書;
(2)個體經營者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
(3)經營場所證明;
(4)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5)個人合夥協議(個人合夥的個體工商戶提交);
(6)委託代理人申請設立登記的,應提交指定(委託)書;
(7)法律、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有關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或其他登記證明。
費用:
1、設立登記注冊費20元;
2、變更登記注冊費10元;
3、補發執照正本工本費10元,副本工本費3元;
4、執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費3元;
5、換照登記注冊費20元。
6、個體工商戶備案登記,不收取登記費,但涉及列印新營業執照的,
收取執照副本工本費 ,每份3元。
持區、縣以上民政部門、殘聯有效證件的烈屬、傷殘軍人、孤老人員和殘疾人取得所得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可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
享受減征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殘疾人,逐項填列《個人所得稅減免稅申請書》(殘疾、孤老人員、烈屬專用),將簽署街道、鄉鎮殘聯、民政部門簽署意見的減免稅申請書一式三份報主管稅務機關,內容完整、資料真實,並提供 民政局、殘聯核發的烈屬、傷殘軍人、孤老人員和殘疾人的有效證件(烈屬需提供街道、鄉、鎮或區、縣民政部門出具的本人與烈屬關系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