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行政許可
Ⅰ 行政許可 是否一定要書面申請電子郵件,電報算書面申請嗎口頭申請可以嗎
口頭申請不行,有些行政許可可以通過特定網站申請,私人電子郵件、電報不算書面申請
Ⅱ 行政許可答復可以採取口頭形式嗎
不可以,必須是書面的
Ⅲ 行政許可的申請是否有口頭申請和書面申請兩種形式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的申請只有書面申請一種形式。
《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Ⅳ 稅務行政許可的聽證時可以口頭提出嗎
我剛才幫你查詢了這個不可以口頭提出的必須書面申請。
Ⅳ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師決定出資合夥成立「新華夏律師事務所」,於是向該省司法廳提出口頭申請成立律師事
(1)該省地來方政府規自章規定「設立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必須有一名以上律師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條件是否合法?為什麼?
答:不合法。違反了《行政許可法》中關於設定行政許可的規定,即:省級人民政府規章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行政許可條件。
(2)該省地方規章規定「設立律師事務所,需要填寫省司法廳專門設計的申請書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費?為什麼?
答:需填寫省司法廳的申請書格式文本是合法的,收取50元工本費不合法,《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3)司法廳對撤銷「新華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需要賠償嗎?為什麼?
答:需要賠償。因為司法廳工作人員在審查階段已經發現資金證明系偽造,但由於其玩忽職守,作出了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該工作人員是代表司法廳實施行政許可,其失職即司法廳失職。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Ⅵ 某省甲、乙、丙三名律師決定出資合夥成立「新華夏律師事務所」,於是向該省司法廳提出口頭申請成立律師事
(1)該省地方政府規章規定「設立合夥制律師事務所必須有一名以上律師具有回碩士以上學位」的條答件是否合法?為什麼?
答:不合法。違反了《行政許可法》中關於設定行政許可的規定,即:省級人民政府規章不得增設違反上位法的其他行政許可條件。
(2)該省地方規章規定「設立律師事務所,需要填寫省司法廳專門設計的申請書格式文本」是否合法?能否收取50元工本費?為什麼?
答:需填寫省司法廳的申請書格式文本是合法的,收取50元工本費不合法,《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
(3)司法廳對撤銷「新華夏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需要賠償嗎?為什麼?
答:需要賠償。因為司法廳工作人員在審查階段已經發現資金證明系偽造,但由於其玩忽職守,作出了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該工作人員是代表司法廳實施行政許可,其失職即司法廳失職。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應當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給予賠償。
Ⅶ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哪些方式提出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Ⅷ 行政許可可以口頭申請嗎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需要提出申請,但沒有限定提出申請的形式,所以,版可以口頭提出。權但是,如果行政許可單位對申請書限定為格式文本的,需要按申請書格式文本內容提交。
行政許可法
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