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行業行政許可
Ⅰ 申請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理由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進行定期檢驗必須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且應當發給相應的證明文件。
但現實中,對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年審,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支持。
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精神,法無明文規定不違法、不處罰,同樣,行政機關法無明文規定不得亂作為。
我的理解: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賦予了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檢查的權利。
且檢查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報送有關材料。
這一職能足以替代年檢年審。
具體規定詳見下列通知中第五條第(一)項關於年審的規定。
浙江省公安廳關於貫徹執行《浙江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
發布部門: 浙江省公安廳 發布文號: 浙公通字[2006]55號
各市、縣(市、區)公安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修訂的《浙江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於2月1日正式實施。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細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旅館業的開業許可
(一)旅館業開辦應具備的條件
1.房屋建築、消防設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有固定、合法的營業場所,房屋建築質量及消防安全必須依法通過有關單位或部門的驗收。
利用人防工程開辦的旅館必須具備良好的通風、照明設備和兩個以上出入口。
2.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
旅館客房的門、窗必須符合防盜要求,並設有符合防盜要求的物品保管櫃(箱)。
其中二星級以上旅館或者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必須另外設有專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現金或貴重物品的保險櫃(箱),各樓層通道須裝有安全監控設備;提供休息宿夜的浴室除了應達到以上硬體條件外,還應當對洗浴人員儲物衣櫃實行雙鎖管理,並在休息包廂(間)的公共通道安裝錄像監管設備。
3.具備單獨的旅客房間。
宿夜浴室以外的其他旅館應當具備此條件。
4.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條件。
有符合系統安裝要求的電腦、掃描儀、信息傳輸線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錄入操作業務的前台登記、管理人員。
對原先已獲得公安機關批准,但未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原則上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系統安裝工作。
Ⅱ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可以不用年審,哪部法律或法規有明確的回答,請告知詳細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進行定期檢驗必須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且應當發給相應的證明文件。但現實中,對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年審,並沒有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支持。根據我國立法法規定精神,法無明文規定不違法、不處罰,同樣,行政機關法無明文規定不得亂作為。
我的理解:根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賦予了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生產經營場所實地檢查的權利。且檢查時,行政機關可以依法查閱或者要求被許可人報送有關材料。這一職能足以替代年檢年審。
具體規定詳見下列通知中第五條第(一)項關於年審的規定。
浙江省公安廳關於貫徹執行《浙江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若干問題的通知
發布部門: 浙江省公安廳 發布文號: 浙公通字[2006]55號
各市、縣(市、區)公安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新修訂的《浙江省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已於2月1日正式實施。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細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於旅館業的開業許可
(一)旅館業開辦應具備的條件
1.房屋建築、消防設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有固定、合法的營業場所,房屋建築質量及消防安全必須依法通過有關單位或部門的驗收。利用人防工程開辦的旅館必須具備良好的通風、照明設備和兩個以上出入口。
2.具備必要的防盜安全設施。旅館客房的門、窗必須符合防盜要求,並設有符合防盜要求的物品保管櫃(箱)。其中二星級以上旅館或者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旅館必須另外設有專供旅客存放行李物品的寄存室和存放大宗現金或貴重物品的保險櫃(箱),各樓層通道須裝有安全監控設備;提供休息宿夜的浴室除了應達到以上硬體條件外,還應當對洗浴人員儲物衣櫃實行雙鎖管理,並在休息包廂(間)的公共通道安裝錄像監管設備。
3.具備單獨的旅客房間。宿夜浴室以外的其他旅館應當具備此條件。
4.符合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條件。有符合系統安裝要求的電腦、掃描儀、信息傳輸線路,以及熟悉掌握信息錄入操作業務的前台登記、管理人員。對原先已獲得公安機關批准,但未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旅館,原則上在2006年9月1日前完成系統安裝工作。
(二)申請開辦旅館應當提供的材料
1.開設旅館業的申請報告;
2.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3.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及聯系方式。擬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為外國人的,還需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及復印件;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營業場所屬租賃的,還應當提供租賃協議;
5.消防部門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證明文件;
6.有關部門出具的房屋建築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7.旅館客房數量、床位數量,以及樓宇和技防設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區、經營場所平面示意圖;
8.公安機關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三)審批程序
申請經營旅館業,應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提出。公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派民警對相關情況進行實地審驗,並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符合要求的,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二、關於接待旅客住宿浴室的管理
接待旅客住宿的浴室(簡稱'宿夜浴室'),是指通宵營業,可以接待顧客住宿及通宵休息的各類洗浴場所。開辦宿夜浴室,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許可證中'經營范圍'填:宿夜浴室)。對原先已經開辦但未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宿夜浴室,必須在2006年6月1日前向公安機關申領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超過時限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不得通宵營業。繼續營業的,將依照《細則》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罰。
開設於賓館、飯店、渡假村等旅館單位內的宿夜浴室,由該旅館單位直接經營的,應按照要求落實相關防盜、監控等安全防範設施,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經公安機關審驗合格後,可以直接在原證的經營范圍上加註'宿夜浴室'(需加蓋特種行業治安管理專用章)或重新換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屬於轉讓或由他人承包經營的,應另行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宿夜浴室應當按照《細則》的有關規定,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並將登記信息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
(1)明確表示要宿夜休息的洗浴人員;
(2)凌晨2時至清晨7時進入洗浴場所或仍在洗浴、休息的人員。
三、關於住宿登記
(一)登記憑證
國內旅客住宿,應憑《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及《軍官證》、《武警警官證》、《軍官離、退休證》、《士兵證》等軍人證件進行登記住宿。確無以上證件的,可以憑有照片的《戶籍證明》、《機動車駕駛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外國人、華僑及港澳同胞可憑《護照》、《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進行登記。
(二)登記內容
住宿旅客應如實填寫本人姓名、戶籍地址、身份證件種類及號碼。旅館工作人員在查驗核對無誤後,應當在登記表中註明旅客入住時間、房間號,並在1小時內將住宿人員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無照片的,可以不錄)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指登記信息必須錄入並傳輸到信息系統後台資料庫);旅客退房時,旅館應當及時將旅客退房時間錄入系統。
境外人員住宿,還應當登記國籍或地區、入境時間、入境口岸、簽證或簽注的有效期、入境事由等內容。
(三)會議及團隊住宿登記
舉辦會議的,旅館可以憑會議舉辦單位統一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安排住宿,參會人員的身份信息可以不錄入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但應當將相關單位提供的參會人員名單、會議用房數量、時間等內容統一留存備查。旅遊團隊的住宿登記,旅館可以憑旅行社統一提供的人員名單、身份證件號碼進行登記和錄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輸入。
(四)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信息登記
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館應通知其到旅館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身份證明後,方可登記安排住宿。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隨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登記;如單獨一人到旅館要求住宿的,旅館可先安排住宿,並立即報告當地派出所進行身份核對。旅館接待未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人員住宿,未按以上規定操作的,均屬於未按規定登記,公安機關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關於對旅館的管理檢查
(一)對旅館的日常監督管理
公安民警依照《細則》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在對旅館的各項治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應出示人民警察工作證件,並對相關監督檢查工作作書面記錄,檢查記錄由執行檢查的民警和旅館負責人或安全工作負責人共同簽字。民警對旅館住宿登記制度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時,對需要抽取少量客房進行核對的,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同意。核對工作可以由民警進行,也可以由旅館工作人員進行。民警負責核對時,一般應由旅館工作人員陪同,並向旅客出示工作證件,說明來意,盡量取得旅客的配合;由旅館工作人員負責核對時,民警應當隨同監督。進行核對身份時,民警不得隨意進入客房進行檢查。
(二)對旅客房間的檢查
《細則》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所稱的檢查是指旅客住宿的房間已成為實施違法活動、隱藏違法嫌疑人或藏匿違禁物品的場所,公安民警需要進入房間抓獲違法嫌疑人、收集違法活動證據、查處相關違法活動而組織實施的檢查。檢查證明文件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八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辦理的《檢查證》。
公安民警需要對客房內的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及搜查的,按照刑事辦案的有關規定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五、其他
(一)關於年審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 六十二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不再對旅館《特種行業許可》實施年審制度。對旅館業經營者有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處罰。
(二)關於培訓
新《細則》實施後,各地要全面組織旅館從業人員進行培訓。特別是要加強對通宵經營浴室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認真細致地宣傳新《細則》中的新規定,講解旅館業信息系統操作使用方法、身份證真偽鑒別等業務知識,切實提高從業人員遵章守法的意識和發現控制違法犯罪人員及行為的能力。
各地在貫徹執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廳。
浙江省公安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Ⅲ 特種行業許可證,屬於哪一類行政許可
所以它的第1類的行政許可是比較好的,可以對他的情況是非常不錯的。
Ⅳ 特種行業許可證,屬於哪一類行政許可
屬於應該屬於第1類的行,行政許可是比較重要的,一種許可是比較好的。
Ⅳ 生產加工銷售黃金製品是否需要特殊行政許可,法律依據是什麼
生產加工銷售黃金製品不需要特殊行政許可。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版審批項目權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明確規定取消黃金製品生產、加工、批發業務審批和黃金製品零售業務核准。
(5)特種行業行政許可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
國務院決定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後,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繼續對國務院部門其餘的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嚴格的審核和論證。經研究,國務院決定第二批取消406項行政審批項目,另將82項行政審批項目作改變管理方式處理,移交行業組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做好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調整後有關後續監管和銜接等工作,防止出現管理脫節。要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將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與政府機構改革、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電子政務建設、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綜合行政執法試點等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依法行政,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Ⅵ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
D
[解析] 行政許可必須由市民、法人等進行申請,A不符合這一點,B網吧被吊銷執照也並不是申版請之後權的結果,C雖有申請,但申請對象卻不是行政機關,所以不算行政許可的范疇,D項既有公民的申請,又有公安部門的批准,所以屬於行政許可。
[華圖網校名師] 此定義主要包括:主體是「行政機關」,「根據申請」,「經審查」。
[常見解題誤區] 此題易錯選成A項,要注意行政許可必須由市民、法人等進行申請。
Ⅶ 特種行業許可證有效期
依據《行政許可法》第 六十二條第二款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不再對旅館《特內種行業許可》實施年審制容度。對旅館業經營者有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 五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處罰。換句話說,特種行業許可證有效期是無限期的。
Ⅷ 專利行政許可屬於A共存行政許可 B非排他性行政許可 C特殊行政許可 D排他性行政許可
專利行政許可屬於:( D )
A共存行政許可
B非排他性行政許可
C特殊行政許可
D排他性行政許可
專利權簡稱「專利」,是指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專用權與獨占權。
Ⅸ 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有哪些
經營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易制毒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運輸許可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核發
焰火燃放許可證核發
在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許可
影響交通安全佔道施工許可
大型群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
焰火晚會煙花爆竹燃放許可
印刷業特種行業許可證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核發
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核發(一類非葯品類)
由公安機關發放的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特種行業有: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製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
3、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
4、典當業
5、拍賣業
6、信託寄賣業。
7、出入境服務行業
(9)特種行業行政許可擴展閱讀:
未獲公安機關許可舉辦展銷活動黃石一公司被罰30萬元:
人民網黃石12月9日電 昨從湖北省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獲悉,該分局於12月6日對黃石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做出了罰款3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據了解,這是該分局近些年來對違規舉行大型活動所開出的首張大額罰單。
10月19日,黃石某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向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行政審批部門提出了舉辦服裝博覽會展銷活動的申請,由於佔道經營及消防驗收等方面原因,公安部門提出了限期整改意見,但該公司沒有整改到位,不顧勸告仍舊舉行展銷活動。
期間,該分局社區警務二大隊聯合社區警務九大隊多次檢查並制止,下達書面拆除通知,直到11月16日,經營12天後的展銷會被公安機關會同相關部門依法取締關停。
12月4日,黃石港公安分局組織該公司代表及律師等相關單位人員參加的聽證會,6日對該公司作出了處罰30萬元的大額罰單。
黃石市公安局黃石港分局社區警務九大隊教導員柯琦稱,對該公司的處罰是依據《大型群眾性活動安全管理條例》依法作出的處理決定,要求活動場所參加人數每天達到1000人—5000人的大型群眾性活動,經由公安機關審批許可才可以舉辦。
這次罰款30萬元是黃石港公安分局這些年來對未經行政許可的公司開出的首張大額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