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使用權商標權
❶ [im怎麼理解商標的專用權的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商標專用權包括使用權和禁止權這兩句話
商標專用復權是指商標所有人制對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具體權利。同其他知識產權不同,商標專用權的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商標設計者的人身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商標專用權包括使用權和禁止權兩個方面。使用權是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充分支配和完全使用的權利,權利人也有權將商標使用權轉讓給他人或通過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注冊人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
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象是經過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准注冊的商標,未經核准注冊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商標權轉讓是指依法享有商標專用權的人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他人並專收取一定費屬用的權利轉讓過程。
專利所有權包括:
(一)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並收取專利使用費。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二)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轉讓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三)標示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第一,商標權和專利權不一樣,是兩種不同的知識產權。
第二,商標權和專利權均可轉讓,即,出售。
第三,商標權可以無限續展,因此是沒有使用期限的;而專利權最長保護20年,到時候即不再受法律保護了。
❸ 商標使用權與禁止權的效力范圍有何不
你好,
一、商標權人有哪些權利
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許可權、轉讓權等內容。
(一)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徵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我國《商標法》第56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注冊商標只能在注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於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注冊商標的標志,也不能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二)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製注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三)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後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注冊商標。實質上,許可制度對於企業將發展橫向聯合,發揮優勢,擴大名牌商品生產,活躍流通,滿足消費者需要,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四)轉讓權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公告後方為有效。
二、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別
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別在於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范圍。使用權涉及的是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
(一)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就是說,注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
1、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於其他類似的商品;
2、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
(二)但是,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則不同,注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這就是說,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❹ 法商標專有使用權是什麼,商標專用權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禁止權,是指商標權人禁止他人對其注冊商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其效力范圍專比屬專有使用權的效力范圍要大得多。法律不僅賦予了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而且也賦予了商標權人禁止他人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予以使用。也就是說,商標權禁止權的權利范圍,已經超出了商標專有使用權、轉讓權和許可權的權利范圍,將不法利用注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也納入到了保護商標權所涉及的范圍之中。從這個意義上講,利用商標禁止權理論認定使用注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時,只要界定出注冊商標禁止權的范圍,就會對侵權行為是否成立作出明晰、准確的判斷。
❺ 專利權、土地使用權、專有技術、商標權、商譽,這5項中,哪些屬於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無形資產評估的方法
無形資產評估方法直接關繫到評估結果,我國無形資產評估實踐中,往往由於不能運用科學的方法,造成較大的誤差,要深入研究各類無形資產的評估方法,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綜合我國評估工作的具體實踐加以創新。現行的無形資產計算方法主要有市價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種。
1、市場價值法。該法根據市場交易確定無形資產的價值,適用於專利、商標和版權等,一般是根據交易雙方達成的協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計算上述無形資產的許可使用費。該法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由於大多數無形資產並不具有市場價格,有些無形資產是獨一無二的,難以確定交易價格,其次,無形資產一般都是與其他資產一起交易,很難單獨分離其價值。
2、收益法。此法是根據無形資產的經濟利益或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無形資產價值。諸如商譽、特許代理等。此法關鍵是如何確定適當的折現率或資本化率。這種方法同樣存在難以分離某種無形資產的經濟收益問題。此外,當某種技術尚處於早期開發階段時,其無形資產可能不存在經濟收益,因此不能應用此法進行計算。
3、成本法。該法是計算替代或重建某類無形資產所需的成本。適用於那些能被替代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計算,也可估算因無形資產使生產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減少或價格降低,浪費減少和更有效利用設備等所帶來的經濟收益,從而評估出這部分無形資產的價值。但由於受某種無形資產能否獲得替代技術或開發替代技術的能力以及產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響,使得無形資產的經濟收益很難確定,使得此法在應用上受到限制。
❻ 名稱權和商標權有什麼區別
商標權是商標專用權的簡稱,是指商標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商標所有人對其注冊商標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商標注冊人擁有依法支配其注冊商標並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包括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的排他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續展權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權利。商標是用以區別商品和服務不同來源的商業性標志,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聲音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構成。
商標權人的權利主要有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等內容。
(一)專有使用權
專有使用權是商標權最重要的內容,是商標權中最基本的核心權利。它的法律特徵為,商標權人可在核定的商品上獨占性地使用核準的商標,並通過使用獲得其他合法權益。
專有使用權具有相對性,只能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使用。我國《商標法》第51條規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看,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即注冊商標只能在注冊時所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而不及於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商標權人也不得擅自改變構成注冊商標的標志,也不能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二)禁止權
禁止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其許可,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商標權具有與財產所有權相同的屬性,即不受他人干涉的排他性,其具體表現為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印製注冊商標及其他侵權行為。由此可見,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是商標權的兩個方面。
使用權和禁止權的區別在於兩者之間有著不同的效力范圍。使用權涉及的是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就是說,注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第一,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於其他類似的商品;第二,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但是,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則不同,注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這就是說,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三)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通過簽訂許可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許可人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商標使用費後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和時間內有權使用該注冊商標。實質上,上辦事與許可制度對於企業將發展橫向聯合,發揮優勢,擴大名牌商品生產,活躍流通,滿足消費者需要,提高社會經濟效益,具有積極的意義。
(四)轉讓權
轉讓,是指注冊商標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條件,依法將其商標權轉讓給他人所有的行為。轉讓商標權是商標所有人行使其權利的一種方式,商標權轉讓後,受讓人取得注冊商標所有權,原來的商標權人喪失商標專用權,即商標權從一主體轉移到另一主體。轉讓注冊商標,應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並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經商標局核准公告後方為有效。
❼ 怎麼理解商標的專用權的內容只包括財產權,商標專用權包括使用權和禁止權這兩句話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是指:已經核准注冊的商標,其保護范圍是其核准注冊使用的專商品或服務范圍,在此范圍內,屬任何個人或組織都不可以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此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核准注冊的商標再使用中應該注意一下幾點:
1、注冊商標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變注冊商標標識、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參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
2、不得在核准注冊范圍以外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標識注冊商標符號的商標(如:®);
3、注冊商標每十年續展一次,續展後繼續有效。
❽ 簡述商標使用權與禁止權在效力范圍上的區別
使用權與禁止權的區別,在於兩者有著不同的效力范圍。
使用權涉及的是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禁止權涉及的是對抗他人非法使用注冊商標的問題。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注冊人的專有使用權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這就是說,注冊人行使使用權時受到兩方面限制:第一,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定使用的商品,而不能用於其他類似的商標;第二,只限於商標主管機關核准注冊的文字、圖形,而不能超出核准范圍使用近似的文字、圖形。但是,禁止權的效力范圍則不同,注冊人對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均享有禁止權。這就是說,禁止權的效力涉及以下四種情形:第一,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相同的商標;第二,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第三,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標;第四,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
❾ 只有經過注冊的商標才能獲得商標專用權。判斷題,錯。為什麼
只有經過注冊的商標才能獲得商標專用權。這個說法正確。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准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包括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其中最重要的是專有使用權和禁止權。商標專有使用權,商標注冊人在國家商標總局核準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商標禁止權指商標注冊人可以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擅自在與其核准商品或服務項目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9)專有使用權商標權擴展閱讀
商標專用權的具體內容:
(1)專有使用權。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注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的權利。
(2)收益權---許可權。商標權人通過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而自被許可人獲得對價或報酬的權利,此即學說上的許可權。
及時有效性行政保護相對於司法保護而言,突出的特點是效率高,這已被中外商標專用權人所認可。從受理案件數量來看,行政執法機關的受理量占案件總數的90%左右。特別是在採取處理措施方面,行政執法機關有權責令侵權嫌疑人立即停止其侵權行為,這非常有利於商標專用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