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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許可

發布時間: 2020-12-18 21:58:47

『壹』 動物疫苗經營許可證的辦理都需要什麼程序

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經營許可證
一、實施機關
林業局
二、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2條
三、條件
(一)申請條件
經營利用馴養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二)申請人需提交的材料
1.書面申請:包括經營場所、經營種類、來源、年經營數量、年銷售額等。
2.《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原、復印件或提交所經營野生動物的合法來源證明材料;
3.單位負責人身份證原、復印件和1寸照片6張;
4.以上材料一式四份。
四、程序
1.審核材料,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告知理由;
2.現場查驗;
3.簽證。
4.屬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上報省林業廳、國家林業局審批。
五、數量
有數量限制。在資源允許利用的范圍內。
六、期限
20日(行政許可法42條)
七、收費標准及依據
(一)收費標准
1.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成交額6%。
2.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成交額4%。
3.利用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在國外表演、展覽:純收入50%。
4.利用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生產中成葯、保健品的:銷售額1%-2%。
5.省重點保護和國家一般保護動物:(1)動物及其產品:成交額4%;(2)、生產中成葯、保健品的:銷售額1%;(3)、科學研究的:成交額2%。
(二)收費依據
1. 林業部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林護字[1992]72號;
2. 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費[1997]2500號;
3.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9]1707號

七、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一)依據
河南省實施《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第二十條第二款:「馴養繁殖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價值、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縣(市、區)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馴養繁殖許可證」
(二)條件
(1)申請條件
馴養繁殖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2)申請人須提供的材料
1.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
2、馴養繁殖固定場所使用權證明;資金儲備總額證明;飼養人員技術能力等證明文件;
3、馴養繁殖的固定場所、籠舍、隔離牆、隔離網等面積、規格及安全性說明。
4、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材料
5、54種名錄以外的物種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
6、增加馴養繁殖的,提交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和相關批准文件復印件,原有馴養繁殖的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說明材料。
(三)程序
1.審核材料,對不符合審批要求的告知理由;
2.現場查驗;
3.簽證。
(四)數量
無數量限制
(五)期限
10個工作日
(六)收費標准及依據
不收費.

『貳』 如何辦理動物產品進口許可證

1. 申請單位資格
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直接
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
申請辦理過境動物和過境轉基因產品檢疫審批手續的申請單位應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
格並直接對外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的單位或者其代理人。
2. 申辦時間要求
申請單位應當在簽訂貿易合同或者協議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管理系統(電子審批系統)上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或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材料,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辦《檢疫許可證》。
過境動物或者過境轉基因產品在過境前,申請單位應當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並取
得《檢疫許可證》。
2.1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在貿易合同或協議簽訂前。
2.2國家質檢總局負責進境動物的進境檢疫許可證的辦理工作。
2.3對不符合檢疫要求的申請,直屬局或國家局將簽發《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申請未
獲准通知單》,通知貨主或其代理人。
3. 申請單位應提供的材料
3.1申請單的法人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3.2輸入動物需要在臨時隔離場檢疫的,應事先申請辦理進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許可
證;
3.3輸入動物原毛(含羽毛)、原皮、生的骨、角、蹄、蠶繭等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的
定點企業生產、加工、存放,申請單位需提供與定點企業簽定的生產、加工、存放的合同;
3.4按照規定可以核銷的進境動物產品,同一申請單位第二次申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
定附上一次《檢疫許可證》(含核銷表);
3.5辦理動物過境的,應當說明過境路線,並提供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
的動物衛生證書(復印件)和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官方檢疫部門出具的准許動物進境的證明文件;
3.6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進出境動物檢疫法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
必須提交書面申請,說明其數量、用途、引進方式、進境後的防疫措施、科學研究的立項報告及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准立項證明文件;
3.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 初審
4.1初審要求:初審工作應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審核以下內
容;
1)申請表填寫是否規范,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齊全;
2)輸出和途經國家或者地區有無相關的動物疫情
3)是否符合中國有關動物檢疫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
4)是否符合中國與輸出國家或者地區簽訂的雙邊檢疫協定(包括檢疫協議、議定書、
備忘錄等);
5)進境後需要對生產、加工過程實施檢疫監督的動物及其產品,審查其運輸、生產、
加工、存放及處理等環節是否符合檢疫防疫及監管條件,根據生產、加工企業的加工能力核定其進境數量;
6)可以核銷的進境動物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其上一次審批的《檢疫許可證》
的使用、核銷情況。
2.4.2不符合要求處理;初審不合格的,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單位,並簽發《檢疫許可
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
5 終審
5.1初審合格的,由初審機構簽署初審意見。同時對考核合格的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出
具《進境動物臨時隔離檢疫場許可證》。對需要實施檢疫監管的進境動物產品,必要時出
具對其生產加工存放單位的考核報告。由初審機構將所有材料上報國家質檢總局審核。
5.2國家質檢總局或者初審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組織有關專家對申請進境的產品進行
風險分析,申請單位有義務提供相關材料和樣品進行檢測。
5.3國家質檢總局根據審核情況,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簽發《檢疫許可證》,對不符合申
請條件的簽發《檢疫許可證申請未獲批准通知單》。
5.4屬於農業轉基因生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的,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作
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單位。

六、 申報程序

第一步 網上申請所需硬體的注冊開通(首次申請)
自2004年11月起,動植物食品檢疫許可證已全面實行網上申請,企業必須具備有網上申請的硬體,才可以登錄檢疫許可證申請平台進行申請。
獲得電子密鑰後,企業將電子密鑰交到遼寧局食品處,提交申請資料後進行注冊開通,開通之後才可以進行上網申請許可證的操作。
申請資料包括: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申請電子密鑰相關申請表復印件(企業數字證書申請表、信城通用戶登記表)。
第二步 上網申請 (每一次申請)
網上注冊後,企業使用電子密鑰進入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管理系統,在網上申請辦理進境植物產品檢疫許可證。
網上檢疫許可證申請表填寫項目按照實際情況填寫,特別說明:
* 進境檢疫物信息:請按順序選擇,先選HS編碼大類及名稱,再選擇「HS編碼及名稱」後確定「CIQ編碼及名稱」。品名是必輸項,應為網上公布的進境產品的名稱,名稱填寫必須規范;
*數重量:填寫凈重,一般情況下,計量單位多為「噸」等,避免填寫「箱、桶」等不確切的計量單位;
*其它境內生產加工單位信息:填貨物進境後,在國內加工、倉儲或使用單位的名稱;
*進境口岸: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如大窯灣口岸;
*進境日期:至少在申請日期後推1個月左右;
*指運地:指進境檢疫物在我國辦理海關結關手續的地點;
*目的地:指進境檢疫物的最終到達地。如從大連進境的綠豆在黑龍江加工,則「目的地」填黑龍江;
*運輸路線:指檢疫物離開輸出國或地區到目的地的運輸路線;
*隨附單證信息:按實際提交的隨附單證打勾,如提交的隨附單證不在列表內,須在 「其它需要註明的隨附單證」一欄填寫相關內容。

1、在簽訂外貿合同前應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取得准許入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後再簽外貿合同。
2、在合同或者協議中訂明中國法定的檢疫要求,並訂明必須附有輸出國家或者地區政府動植物檢疫機關出具的檢疫證書。
3、輸入國家規定的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等,還需持特許審批單報檢。
4、輸入動物產品進行加工的貨主或者代理人需申請辦理注冊登記。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檢查考核其用於生產、加工、存放的場地,符合規定防疫條件的發給注冊登記證,並應向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
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報檢地點:

1、輸入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向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疫;
2、入境後需辦理轉關手續的檢疫物,除活動物和來自動植物疫情流行國家或地區的檢疫物由入境口岸檢疫外,其他均在指運地檢驗檢疫機構報檢並實施檢疫。
(1)、指運地:指轉關運輸進口貨物指定運達的地點,或海關監管貨物國內轉運時的到達地。
(2)、啟運地:指轉關運輸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發運的地方或海關監管貨物在國內轉運時的始發地。 (3)、進境地:指貨物進入關境的口岸。
(4)、出境地:指貨物運出關境的口岸。

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在報檢時應提供的有關證單:
貨主或其代理人在辦理進境動物、動物產品及其他檢疫物報檢手續時,除填寫入境貨物報檢單外,還需按檢疫要求出具下列有關證單:
1、輸出國家或地區政府出具的檢疫證書(正本);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分批進口的還需提供許可證復印件;
3、外貿合同、發票、裝箱單、海運提單或空運單、產地證等;(外貿基本單證)
4、輸入活動物的應提供隔離場審批證明;
5、輸入動物產品的應提供加工廠注冊登記證書;
6、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境的肉雞產品,需提供由外經貿部門簽發的《自動登記進口證明》;
輸入以外商投資企業進境的肉雞產品,需提供外經貿部或省級外資管理部門簽發的《外商投資企業特定商品進口登記證明》復印件;
輸入以加工貿易方式進境的肉雞產品,應提供由外經貿部門簽發的《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
7、輸入來自美國、日本、韓國以及歐盟(十五個國家)的檢疫物,應按規定提供有關包裝情況的證書和聲明。

『叄』 怎麼申請養國家保護動物許可證

實施機關:國家林業局 承辦機構: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 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 (三)《林業部關於印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林策字[1991]6號); (四)《林業部關於核准部分瀕危野生動物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通知》(林護通字[1993]48號)。 條件: 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 (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三)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四)申請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源來源證明,包括引種協議書或意向書、有效批准文件、進出口證明書、收容救護處理文書等; (五)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六)馴養繁殖所需資金來源證明; (七)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八)從事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總體規劃,及野生動物飼料來源說明材料; (九)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十)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復印件和相關批准文件。 數量:無數量限制 程序: (一)申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二)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家林業局; (三)國家林業局或其委託的單位可根據需要組織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 (四)審查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向申請人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復議或訴訟權利。 期限:20日內。經批准可延長10日。 收費標准和依據:不收費

『肆』 辦理特種野生動物養殖許可證 ,需要什麼條件,謝謝了,

辦理條件:

1 、申請人須具備相應的野生動物養殖經驗或聘請養殖技術人員;

2 、有養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

3 、野生動物種源來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動物的喂養食物有保障;

5 、具備一定的醫療、救助技術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書面申請書(一式兩份);

2、獸醫技術證明(獸醫身份證、技術證書影印件)

3、可行性報告(包括技術、種源、場地、飼料等)

4、區林業局現場勘驗審核,省內一般保護野生動物報市林業局批准,其它報省林業局批准,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報國家林業局批准。

(4)動物許可擴展閱讀:

一、辦理程序:

1、受理

(1)崗位責任人:縣林業局森保站

2、審查

(1)初審理

崗位責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員

時限: 5 個工作日。

(2)復審

崗位責任人:市局野保站負責人。

時限: 5 個工作日。

3、決定

崗位責任人:局主管領導

時限: 3 個工作日。

4、送達與公告

崗位責任人:縣森保站工作人員

時限: 3 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

1 、個人申請書、可行性報告(鄉鎮林業站簽署意見、蓋章);

2 、場地證明材料;

3 、資金證明( 20萬元以上的現金或 50萬元以上的技術設施)。野生動物養殖場地證明材料、養殖技術畢(結)業證書、養殖殖資金證明材料;

4 、技術證明(二名技術人員)

5 、身份證復印件、 1寸彩色照片 3張。

『伍』 擁有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的企業可以授權給他人經營嗎

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不可以授權給他人經營,經營單位需自主辦理相關手續,如果你想要出售暹羅鱷,自己要辦理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出售的動物要帶有人工養殖的標識才算合法,而且如果買家沒有證,對方只能接受宰殺以後的肉體,不能接受活體暹羅鱷。詳細情況可以咨詢當地林業和水產管理部門。

『陸』 如何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

1、條件
申請設立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動物診療場所,且動物診療場所使用面積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
(二)動物診療場所選址距離畜禽養殖場、屠宰加工場、動物交易場所不少於200米;
(三)動物診療場所設有獨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設在居民住宅樓內或者院內,不得與同一建築物的其他用戶共用通道;
(四)具有布局合理的診療室、手術室、葯房等設施;
(五)具有診斷、手術、消毒、冷藏、常規化驗、污水處理等器械設備;
(六)具有1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七)具有完善的診療服務、疫情報告、衛生消毒、獸葯處方、葯物和無害化處理等管理制度。
動物診療機構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的,除具備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手術台、X光機或者B超等器械設備;
(二)具有3名以上取得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的人員。
2、申請
設立動物診療機構,應當向動物診療場所所在地的發證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
(二)動物診療場所地理方點陣圖、室內平面圖和各功能區布局圖;
(三)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五)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設施設備清單;
(七)管理制度文本;
(八)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內容。
動物診療機構應當使用規范的名稱,不具備從事動物顱腔、胸腔和腹腔手術能力的,不得使用「動物醫院」的名稱。
動物診療機構名稱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預先核准。
3、審核
發證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審核和對動物診療場所的實地考查。
4、發證
符合規定條件的,發證機關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動物診療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專門從事水生動物疫病診療的,發證機關在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時,應當徵求同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
動物診療許可證應當載明診療機構名稱、診療活動范圍、從業地點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等事項。
動物診療許可證格式由農業部統一規定。
5、工商注冊
申請人憑動物診療許可證到動物診療場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動物診療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另行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
動物診療機構變更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應當在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後15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動物診療機構變更從業地點、診療活動范圍的,應當規定重新辦理動物診療許可手續,申請換發動物診療許可證,並依法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柒』 國家保護動物養殖的許可證如何辦理

1、申請單位(個人)備齊材料,向所在地的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2、申報材料經市(州)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簽署意見後,向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申報。

3、馴養繁殖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審核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批准並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經省林業廳批准,到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銀行收費窗口繳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工本費。

4、申請人持交費憑據在省政府政務服務中心林業廳窗口領取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具備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申請《馴養繁殖許可證》:有適宜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和必需的設施;具備與馴養聚殖野生動物種類、數量相適應的資金、 人員和技術;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飼料來源有保證。



(7)動物許可擴展閱讀

馴養繁殖陸生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逐級上報審批:

屬於國家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按國家的規定辦理;屬於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由省林業局或其授權的單位批准,地級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屬於「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屬於外來物種的,報省林業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建立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的,報省林業局審批,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

『捌』 動物,產品檢疫是否行政許可

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第三十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按照國家標准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規定的行業標准、檢疫管理辦法和檢疫對象,依法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 第三十六條「國內異地引進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當先到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辦理檢疫審批手續並須檢疫合格。」 第三十七條「人工捕獲的可能傳播動物疫病的野生動物,須經捕獲地或者接收地的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檢疫合格,方可出售和運輸。」 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經檢疫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出具檢疫證明,動物產品同時加蓋或者加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使用的驗訖標志。」 第三十九條「動物憑檢疫證明出售、運輸、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動物產品憑檢疫證明、驗訖標志出售和運輸。」

『玖』 先辦理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還是還辦理營業執照

陸生馴養證是林業批(許可養殖,引種和出售的條件),營業執照是工商批(許可生產經營專,後期的發票和簽屬訂合同的條件).以上2個證的主體都可以是自然人,機構,等組織.兩者前後順序互不影響.
如果想讓馴養證上的主體是公司名字,就先辦營業執照.
如果只是繁育,還未涉及出售,可以先辦馴養證.
都是根據個人需要辦理的.
那個說"先有許可證,不然營業執照不會批的"是錯誤的.工商行政審批項目中,野生動物馴養是無須前置審批的,國務院下發的文件(國發〔2016〕10號),工商總局督辦(工商企注字〔2015〕65號),辦業務的時候哪個敢說不,一個個的法盲,上去一頓罵,再來個行政復議,絕對客客氣氣請你回去辦.

『拾』 辦理省野生動物銷售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取得《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加工場所和經營加工土地或場地所有權(使用權)。
2、有經營加工技術人員1名以上。
3、有相關生產、加工技術資料和項目可行性報告。
4、有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證明或說明。
二、行政管理要求:
1、申請人獲得《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後,應接受本行政機關的檢查,遵守野生動物經營加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不符合許可條件和未獲得本行政機關許可,不得從事野生動物經營加工活動。
3、申請人應在醒目位置展示《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
4、申請人不得隨意改變野生動物經營加工種類,如需變更事項的應及時到縣林業局辦理有關手續。
5、野生動物經營加工企業應建立庫存、購進、銷售、損耗數量登記台帳,並於月底前報縣林業局。
6、《許可證》正、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和擅自復印。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原發證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領;毀損的,應及時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7、需要終止經營加工活動的,應當在終止前30日內向原批准機關辦理終止手續,注銷《許可證》。領取《許可證》後,六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本行政機關將收回《許可證》正、副本並注銷登記。
8、野生動物經營加工企業實行年審制度。每年11—12月縣林業局將組織人員對企業進行年終檢查,審驗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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