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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特種經營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2-18 23:32:25

❶ 辦理刻章業務的特種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您好!一、辦證所需材料:1、申請報告;2、特種行業許可證申請表;3、經營者和主要從業人員三年內無故意違反印章業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4、從業人員花名冊;5、符合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統要求的條件;6、設有單獨的公章刻制間及存放成品公章的保管庫房或保險櫃和技防設施;7、有健全的安全、治安管理制度,有專人負責落實;8、房產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復印件;9、單位所在方點陣圖和房屋平面示意圖;10、法人代表的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1、其它證明材料。 變更須提供:變更申請表、相關變更資料和證明。 歇業須提供:歇業申請表、相關變更資料和證明。 二、以上材料一式二份,一律用黑墨水填寫。 三、辦理程序及期限:申請單位或個人應持所需文件材料到當地派出所申請,派出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預審,簽署意見後報分局,分局委託治安大隊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或不許可的決定。

❷ 個人營業執照可以辦理特種設備許可證嗎

為了公司長遠發展,建議另注冊一個公司辦理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升級為一般納稅人,再開增值稅發票。因為個體戶有一些限制,比如不能轉讓這些

❸ 怎樣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辦理程序:1、申請開辦旅館 申請開辦旅館,凡屬單位經營的,應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合作經營或個體經營的,須經旅館開業所在街道或鄉鎮政府批准。辦理批准手續後,向所在地方、縣(區)公安局(分局)申請,經公安機關安全審查合格,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准營業。
2、申請開辦印刷業企業 申請開辦印刷業企業、須向所在地市、縣(區)公安局(分局)申請,經審查合格,領取《特種業行業許可證》,其中經營報紙、書刊印刷業務的,還需經市、地、縣文化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新聞出版局批准,領取《報紙、書刊印刷許可證》,再向所在地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經核准發給營業執照,始准營業。對無照營業的,予以取締。 經批准經營印刷業的,如需改變名稱、經營范圍或合並、遷移、歇業的,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在三日內向當地市、縣(區)公安局(分局)備案。
3、申辦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企業 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經其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核發《特種行業許可證》,並向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後,方准開業。 收購非生產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向同級公安機關備案後,方准開業。 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應當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收購廢舊金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有所在地常住戶口或者暫住戶口。文件下載:

❹ 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需要哪些哪些材料或證件

依據《特種行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合法、固定經營場所、設施證明材料,與居民住宅屬於同一建築、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門戶和通道的,還應當提交所有住戶同意共用的證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復印件,以及無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從業限制情形的保證書;經營場所(含庫房)地理位置和內部結構平面示意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其復印件;依法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❺ 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需要准備什麼證件

申請時來,應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自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請單位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6、房屋平面圖(每層一頁)、方點陣圖

7、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8、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營業執照

(5)辦理特種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列為特種行業的有: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製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

3、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

4、典當業

5、拍賣業

6、信託寄賣業。

7、出入境服務行業

凡從事上述行業均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❻ 請問特種行業許可證怎麼辦理

這個你得應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一些基本的材料:申請單位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等。

❼ 哪些行業需要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根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特種行業,是指在服務業中,因經營業務的內容和性質容易被違法犯罪人員利用,需要採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業。包括:

(一)旅館業;

(二)典當業;

(三)公章刻制業;

(四)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業;

(五)開鎖業;

(六)寄賣業,舊車輛、舊行動電話、舊筆記本電腦等舊貨交易業;

(七)金銀首飾加工、置換業;

(八)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業,汽車租賃業;

(九)印刷業(專門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除外);

(十)機動車維修業;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規應當採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業。

(7)辦理特種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江蘇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條例》:

第七條 從事特種行業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治安安全條件:

(一)有合法、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經營設施;

(二)有負責治安保衛的機構或者專職、兼職保衛人員;

(三)有必要的財物保管和治安防範設施;

(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五)有根據需要配置的身份證件識別、治安信息採集傳輸設備;

(六)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治安安全條件。

第八條 從事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所列特種行業經營的,其經營場所的出入口、營業廳、主要通道、保管庫房、停車場等部位應當安裝視頻監控設備。

第九條 礦區、油田、港口、機場、軍事禁區、大中型金屬冶煉加工企業周邊和鐵路沿線附近,不得設點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禁止設點的范圍由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利用開鎖技術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從事開鎖業經營活動。

其他特種行業從業人員利用該行業從事犯罪活動受過刑事處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的,不得從事該行業經營活動。

第十一條 從事旅館業、典當業、公章刻制業經營,應當依法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特種行業許可證》。

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安機關核查下列材料:

(一)合法、固定經營場所、設施證明材料,與居民住宅屬於同一建築、平房院落,需要共用門戶和通道的,還應當提交所有住戶同意共用的證明材料;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件,以及無本條例第十條規定的從業限制情形的保證書;

(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第十二條 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對《特種行業許可證》申領材料核查後,符合法定條件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第十三條 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經營者設立分支機構,以及跨原發證公安機關所轄區域遷移經營場所的,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經營者改建、擴建,變更名稱、布局設施、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及在原發證公安機關所轄區域內遷移經營場所的,應當到原發證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變更手續;停業、轉業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原發證公安機關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注銷手續。

❽ 特種行業許可證怎麼辦

申請時《特種行業許可證》,應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請單位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6.房屋平面圖(每層一頁)、方點陣圖

7.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8.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

(8)辦理特種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的審批時限:

1、收到申報材科後,所在地縣級公安(分)局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工作(包括報送省公安廳審批驗收的時間)。

2、需要省公安廳審批的;公安廳在接到各地、州、市報送的審批材料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審批工作;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

3、不符合條件的,公安機關應說明需要補辦的事項及要求。接到申辦單位重新申報的材料後,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分)局要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二次驗收審批工作。

❾ 如何向公安局辦理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

辦理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向治安大隊遞交申報材料;

2.受理:治安大隊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人作出不予受理或指出需補齊的材料;

3.審核:受理申請後,由公安局組織人員依據《旅店業治安管理辦法》、《典當業治安管理辦法》、《印章刻制業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審核;

4.審批:公安局經過審核,符合條件的發放特種行業許可證;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不予許可;並說明理由。

需要材料:

旅館行業許可

1:申請報告(說明資金來源、股份組成、客房和床位數量、安防設施建設等情況)和《貴州省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審批表》。

2:工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者《企業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復印件。

3:擬任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復印件;法人代表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擬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員為外國人的,還需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及復印件(已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除外)。

4:營業場所產權證明或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營業場所屬租賃的,還應當提供租賃協議及復印件。

5:消防部門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證明文件。

6:有關部門出具的房屋建築竣工驗收合格的證明文件。

7:旅館方點陣圖及其內部平面圖。平面圖要求能說明樓宇和安防設施分布、安全通道及主要功能區、經營場所;星級以上旅館,還應提交安全防範監控系統安裝示意圖和系統安裝合同書及復印件。

8: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9:聯營或承包經營的,應提交聯營或承包協議書及復印件。

10:驗證登記、安全保衛、值班巡查、消防安全、嫌疑報查、財物保管、會客登記、信息採集傳輸、治安防範教育培訓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11:配備的專、兼職治安保衛人員、保安人員名單及其基本情況,《保安員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12: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公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辦理公章刻制業許可

1:詳細填寫特種營業登記表兩份,附申請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張,並覓具可靠非同業鋪保兩家。

2:造具該業股東、職工名冊,建築設備及四鄰平面略圖(露天刻字攤免繳平面略圖)。

3:將填妥之申請登記表,連同相片、略圖、名冊等送公安局或分局,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須另向該管工商機關申請,領得營業執照後始准。

辦理典當業許可:

1:申請報告書。

2:《典當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5:典當行經營場所及保管庫房平面圖、建築結構圖。

6:錄像設備、防護設施、保險箱(櫃、庫)及消防設施安裝、設置位置分布圖。

7:各項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治安保衛人員基本情況。

參考資料來源:貴州遵義余慶政府門戶網站-特種行業許可證

❿ 特種行業許可證辦理都需要哪些材料

申請時,應向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申請單位關於經營特種行業的申請書

2.填寫省公安廳統一制發的《特種行業經營申請登記表》

3.申請單位上級主管機關的批復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和從業人員登記情況

5.申請單位對於房屋享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房屋工程質量竣工核定書

6.房屋平面圖(每層一頁)、方點陣圖

7.消防部門開具的《消防鑒定書》

8.申請單位開辦旅館業應建立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書面材料

9.公安機關認為其他應予提交的材料。經公安機關驗收,符合條件的,由公安機關發給特種行業許可證。持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營業執照

(10)辦理特種經營許可證擴展閱讀

列為特種行業的有:

1、旅館業(包括旅社、飯店、賓館、酒店、招待所、有接待住宿業務的辦事處、培訓中心、住客浴室、度假村等)。

2、印鑄刻字業(包括印刷、排版、製版、裝訂、覆膜、復印、打字、製作名片、鑄字、印章、刻字等)。

3、舊貨業(包括舊貨市場、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站點、寄售調劑店、報廢機動車(船)回收、拆解企業等)。

4、典當業。

5、拍賣業。

6、信託寄賣業。

7、出入境服務行業。

凡從事上述行業均應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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