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許可使用與轉讓的相同點
著作權轉讓和授權不是一回事。兩者都是需要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完成權利的授予或轉讓。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權利移轉的性質及主張權利的依據等方面。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
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
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並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並收取報酬的行為。
(1)專有許可使用與轉讓的相同點擴展閱讀:
著作權轉讓以及許可使用中的一些法律問題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約定的形式,在約定的時期內、范圍內使用自己作品的行為。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分為一般許可和專有許可,其本質的是一種合同債權。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一般許可的權利人是被認為不會被侵權的,所以不會獲得主張侵權的訴權。
而專有許可雖然本質上也是一種合同債權,但是專有使用權許可會使著作權人也失去利用該作品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此時如果專有使用權的權利人也不能獲得主張權利的訴權,則難免出現權利得不到公權力保障的情況。
因此,在我國著作權法對該方面沒有明確規定,法官自由裁量接受專有許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案例是比較常見的。
而著作權的轉讓,則指著作權人將其合法享有的一項或多項著作權,通過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所有。由於著作權是一種對世的權利,受讓著作權的受讓人,明顯是可以隨之得到主張權利的訴權的。
但此時容易出現著作權重復轉讓的沖突問題,就會涉及到民法范疇的善意受讓、對抗第三人等方面。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規定了著作權許可使用、轉讓合同是可以進行備案的,但是至於備案能在產生糾紛時產生什麼作用,並未作進一步的規定,這方面有待進一步的立法完善。
因此,在版權運營的過程中,參與運營的各方要認清各自的需求,正確的簽訂規范合同,進行合同備案,為各自的合法權益建立最大限度的保障。
2. 知識產權行使許可使用與轉讓的區別
1、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
2、專利許可使用,是版許可方(即專利權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使用。
3、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
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
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
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3.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許可有哪些區別
專利權是指依法批準的發明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其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回獨占權或專用權答。專利權是一種專有權,一旦超過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專利權人有權利將專利進行轉讓和許可使用,不過不少人對於專利權轉讓和專利許可使用都分不清楚。
從定義上來看,專利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使用。而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
更進一步說,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專利許可使用又稱專利實施許可,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這種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它具有以下特徵:以專利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 以轉讓專利實施權為內容, 在時間上受到專利權期限的限制,在范圍上受到專利權地域性的限制等。
4. 專利轉讓與專利權獨占許可的異同
專利轉讓:
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專權移轉受讓屬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包括專利申請權轉讓
專利獨占許可:
簡單點說就是專利權人授權,並且僅授權另一人實施自己的專利,不得再授權給第三人。
5.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有哪些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有哪些?著作權在作者作品創作完成後就會依法自動產生,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准。我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管是否發表,都會依法享有著作權。接下來我們來討論一下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首先,著作權的轉讓惹起著作權權利主體的變換,受讓人在轉讓完成之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他對作品享有相應的財產所有權,他既能夠使用它,也能夠處罰它,並得到相應的收益;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並無這種效力,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合同得到的僅僅是在特定要求下使用作品的權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稱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稱為著作權人。他的處罰權受到商定要求的嚴格限制。其次,著作權的轉讓無所謂時限的問題,即它總是指將著作權或者其部分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讓渡給他人。除非有民法上關於民事做法絕對無效或者相對無效的借口,如合同違法、顯失平等或重大誤解等等,否則著作權的一旦轉讓出去便是不可逆轉的;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通常都有肯定的時間限制。許可使用期期滿而著作權保護期尚有餘的話被許可的權利又回歸著作權人。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大致為以上內容,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6. 軟體著作權轉讓和許可使用的區別
軟體著作權轉讓後。受讓方獲取了軟體的著作權,成為新的版權所有者,擁有了軟體的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信息網路傳播、翻譯權等所有權利。
許可使用,受讓方獲得軟體的使用權,版權所有者沒有發生變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訂立許可使用合同,本法規定可以不經許可的除外。
許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
(四)付酬標准和辦法;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五條轉讓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權利轉讓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
(三)轉讓價金;
(四)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違約責任;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7.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
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著作權許可使用是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並收取報酬的行為。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有哪些呢?其一、著作權的轉讓引起著作權權利主體的變更,受讓人在轉讓完成之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他對作品享有相應的財產所有權,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處分它,並獲得相應的收益;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並沒有這種效力,被許可人因許可使用合同獲得的僅僅是在特定條件下使用作品的權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稱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稱為著作權人。他的處分權受到約定條件的嚴格限制其二、著作權的轉讓無所謂期限的問題,即它總是指將著作權或者其部分在整個著作權保護期內讓渡給他人。除非有民法上關於民事行為絕對無效或者相對無效的理由,如合同違法、顯失公平或重大誤解等等,否則著作權的一旦轉讓出去便是不可逆轉的;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時間限制。許可使用期屆滿而著作權保護期尚有餘的話被許可的權利又回歸著作權人。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著作權轉讓的區別是什麼?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8. 知識產權行使許可使用與轉讓的區別
1、專復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製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
2、專利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使用。
3、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
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後才能生效。
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
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准。
9. 專利許可和轉讓的區別是什麼
1、獲取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轉讓一般都是通過購買專利時實現專利權變更的一種方式,就是指權利人將其專利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的行為;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
2、專利權歸屬不同
專利許可中被許可方僅能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許可方所許可的專利,並支付一定的費用。專利所有權仍在許可方手中,被許可方僅僅只有有限的使用權,許可方有權轉讓其專利。
專利轉讓則不同,轉讓人喪失所有專利權,受讓人獲得所有的專利權。受讓人成為新的專利權人,有資格完全支配該項專利。
3、生效條件的不同
專利許可只需通過許可方和被許可方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有關約定作為專利生效的主要參考條件。
專利轉讓出需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外,還必須向管理專利的相關部門登記專利轉讓事項後方能正式生效。
(9)專有許可使用與轉讓的相同點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10. 商標使用許可和轉讓的區別
您好,主要有以下區別:
1.注冊商標轉讓實質上是商標權主體的變更;而使用許可實質上是商標使版用主體的擴展。
2.在轉權讓中轉讓人不再享有商標權,不負有監督受讓人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而在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擁有商標權,負有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商品(或服務)質量的義務。
3.在轉讓行為中,受讓方要符合法定條件;在許可行為中,對被許可人的條件要求相對要寬。
4.在轉讓中,轉讓人將注冊商標的所有權、專用權、轉讓權、使用許可權和法律訴訟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在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人只享有使用許可的權利。
6.在轉讓中,受讓人在遵守《商標法》的前提下自由決定對該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期限;而在使用許可中,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確定該商標的使用許可期限。
總的來說,與許可相比,轉讓對商標的處分更為徹底,希望能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