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授權人
⑴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中的被授權人可以是法人自己嗎
法定代表來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自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為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或經理((公司法)第13條),而證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總經理((證券法》
第107條)。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廠長或經理。
委託代理人(authorized
agent),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託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從以上概念可以看出,二者的代理權產生不同、代理事項和許可權不同、取得代理資格不同。
⑵ 請問法人授權委託書,可以委託法人代表嗎
我們在需要委託他人幹事情的時候,一般可以和對方簽訂委託書,那麼這個委託書的甲方可不可以是公司的法人呢,具體的規定是如何的?包括但不限於法人。授權委託他人代理某項事務的人,即委託人,相對方為受委託人或代理人。委託合同自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時即成立,不以物的交付或當事人實際履行行為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因此,委託合同為諾成合同。委託合同為不要式合同,合同採用何種形式,由雙方自行約定。在無償的委託合同中,委託人雖沒有支付報酬的義務,但其仍負有其他義務,如支付費用、接受委託事務的結果、賠償損失等,這些義務與受託人的義務是相對應的。出具委託書的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任何合法的公民,只要是需要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事情,就可以簽訂委託書了,公司的法人委託的話,一般是以公司身份出具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⑶ 合同中授權人與收款人 法人代表有什麼關系有什麼區別
一、讓工廠幫你朋友做盒名片,這是身份證明。
二、讓工廠出個授權書,授權人是工廠,指定收款人是你朋友的名字。
三、合同中法定代表人是工廠的法人簽字,法定委託代理人(經辦人、代理人)是你朋友簽字。
四、你朋友作為被授權人,應該負責收款及相關的一切事宜。因為,你是借用工廠的名義,具體的操作還得你朋友來做,而且,不能影響到工廠的利益。
⑷ 為什麼要使用法人授權委託書;它的作用和意義是什麼
1、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系公司授權委託法人單位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代表法人進行有關經濟業務活動的有效證明文件。
2、法人授權委託證明書的最終簽發人為法定代表人。
3、按照公司法、民法通則,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法人,但很多時候為了提高效率,不必要由法定代表人去代表法人的時候,可以通過法人授權的方式,使被授權人對外可以代表單位,通過授權委託書,可以獲得對方認可被授權人的行為可以代表單位意思。
(4)法人授權人擴展閱讀:
民事授權委託書,是指民事訴訟活動當事人單方面出具的,明確代理律師在代理委託人參加民事訴訟過程中的代理許可權的法律文書.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民事訴訟,必須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否則,律師在民事訴訟中的代理權不能成立。
其內容結構為:
(一)標題: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為標題
(二)首部: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
⑸ 法人是被授權人還是授權人
要看在什麼情況下,法人作為公司的主體資格,對於該公司所做的公司事務或者職工行為來說,法人是授權人;但對於代理商等形式存在的公司來說,法人又是被授權人。要看授權時授什麼權。
授權人是領導者通過為員工和下屬提供更多的自主權,以達到組織目標的過程,我們把這種領導稱為授權人。授權是領導者智慧和能力的擴展和延伸,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和原則,授權過程是科學化和藝術化的過程。
被授權人是指擁有行政職權,但其行政職權並不因組織的成立而形成,而來自於單行法授權的主體,也被稱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被授權組織」。在中國行政法學上,被授權人和行政機關一起被稱為行政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5)法人授權人擴展閱讀:
《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⑹ 法人授權和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與自然人不同,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企業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權利。法定代表人在企業內部負責組織和領導生產經營活動;對外代表企業,全權處理一切民事活動。法定代表人的權力,是由法人賦予的,法人對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代表人的行為超出法人授予的權利范圍,法人就可能為其承擔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八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⑺ 法人授權委託書的規定有哪些
法人授權委託書是法人行使權力的一種形式,沒有具體規定,但要注意:一是授權范圍一定要明確,不能模糊不清;二是不能越權授權,法人不具有的許可權不能授權下屬單位和個人;三是不能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序良俗;四是對授權後果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