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商標許可
商標侵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侵害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商標侵權行為不僅侵害了商標注冊人的合法權益,對其造成了經濟損失,也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利益,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因此商標侵權當事人對其侵權違法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分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形式。 一、商標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商標侵權行為也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因商標侵權行為的實施,影響了他人合法行使注冊商標專用權,並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因此,按照民法原則侵權行為人必須承擔賠償他人損失的責任,負有賠償義務。被侵權人享有要求侵權行為人進行賠償的權利。在商標法律中確立這種因商標侵權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其意義在於保護商標專用權。根據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五十六條和《民法通則》有關規定,商標侵權行為的民事責任承擔方式為: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 3、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4、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並使用。 人民法院審理商標侵權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侵權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處以罰款、拘留等處罰。 二、商標侵權行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 行政責任是指雄偉人實施了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違法行為,所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也就是應當受到行政執法機關的處罰。行政責任使用於未構成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商標侵權行為的行政責任承擔方式為: 1、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3、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4、收繳並銷毀侵權商標標識; 5、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根據情節可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6、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權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如何計算,新修改《商標法》第五十六條作了明確規定:「侵犯商標權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前款所稱侵權人因侵權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因被侵權所受損失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以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三、構成犯罪的商標侵權行為因承擔的刑事責任。 嚴重的商標侵權行為的社會構成嚴重危害,具有犯罪性質,因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假冒商標是商標侵權行為中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假冒商標行為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假冒商標犯罪具備以下特徵: 1、假冒商標犯罪的主體,是達到法定行事責任年齡,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外國人、個體工商戶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外國企業。 2、假冒商標犯罪侵害的客體是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和國家正常的商標管理秩序。 3、假冒商標犯罪的主觀方面是行為人必須是故意的、不同的目的動機不影響犯罪的構成,但過失為不構成犯罪。 4、假冒商標犯罪的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實施了假冒商標的行為。 上述四個特徵必須同時具備,具體行為達到司法機關假冒商標罪立案標准,才能構成假冒商標罪。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對假冒商標犯罪的偵查由公安機關負責。 如何認定假冒商標罪並進行刑事制裁,我國的刑事法律曾先後三次作過規定,這些法律規定是《刑法》(1979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假冒注冊商標犯罪的補充規定》(1993年)、新修訂《刑法》(1997年)。 假冒商標犯罪具體有以下五種: 1、假冒注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罪; 4、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 5、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包庇假冒注冊商標罪。 對假冒注冊商標罪的刑事制裁有以下三種: 1、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企業事業單位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罪的,除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可依照前述1、2制裁以外,對該企業或單位可判處罰金。
❷ 我國商標法有哪些規定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冒」。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其次,是《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所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2)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第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1)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2)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如能給出詳細信息,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❸ 《商標法》對商標專用權保護有哪些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七章 第五十六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准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倉儲、運輸、郵寄、印製、隱匿、經營場所、網路商品交易平台等,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均屬於侵權行為。
❹ 商標法有什麼具體的明文規定
商標權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商標權不能作為個人的一種財產,不能夠作為個人的遺產被某一人繼承,只能進行轉讓。商標權也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
商標注冊過後受到法律的保護每一個企業都會給自己的品牌設置一個獨一無二的標志,讓人一看見這個標志就能夠想起自己的品牌。但是世界上的公司是在太多了,所以有些時候無可避免的會有很多的相似之處從而引發矛盾。嘉慶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 ,促進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了商標法。經過核准注冊的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受到國家的法律保護。商品只有注冊過商標的才能夠進行銷售,如果沒有核准注冊,則不允銷售。
侵犯了他人的商標權可以按照權利人被侵權之後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來確定。現在市面上的商家越來來越多,有時候會出現很多相似的商標,所以有關部門一定要加強審核力度。有關的法律規定是為了能夠更好的保護我們合法的權益和利益,我們一定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❺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一般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三類。分別在訴訟中的地位是什麼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5)商標法商標許可擴展閱讀:
為了正確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第二條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❻ 商標法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和()
ac《商標法》第四十條第一款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第二款規定,「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❼ 商標法的作用是哪些
調整關於商標注冊、續展、管轄的縱向關系及商標專有權、商標權的轉讓版和使用許可的權橫向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具有如下性質:(1)商標法既是調整縱向關系的法律,又是調整橫向關系的法律。一方面,它確定了商標權產生確認過程中申請人、異議人與國家有關行政機構的地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有關行政機構的職權范圍,以及商標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它確定了商標權人的商標專有權關系及權利轉讓和許可使用關系。(2)商標法既是國內法又是涉外法。就是說商標法作為國內法,同時又確定了涉外商標申請注冊、轉讓、許可等制度。(3)商標法既是程序法又是實體法。它確定了有關商標申請、審查、核准注冊的程序,又確定了商標權人的實體權利。我國於1982年8月23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通過並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1983年3月10日,國務院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建立和健全了中國商標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