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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占許可

發布時間: 2020-11-21 14:21:19

A. 商標獨占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是否可以將該商標再次許可他人使用。

獨占許可是這樣的,A許可給B,只能B用,A不能用,當然B也不能許可給別人C用。還有個排他許可就是A許可給B用,A B 都能用,但不能許可給C用。普通許可都能用。
獨占許可有期限是5年的,也有地域等約定。謝謝!

B. 什麼是獨占許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一、獨占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C. 專利轉讓和獨占許可有何區別

轉知匯-專利服務平台為您解答:

1、轉讓:企業以買斷的形式獲得您的專利,簽了合同後您自己和其他企業都不能再實用該專利技術

2、區域獨占:只有這一個和您簽了協議的企業能在指定的區域內使用您的專利技術,包括生產和銷售等

3、排他許可:和您簽合同的企業能使用您的專利技術,您自己也能使用。

4、普通許可:這個涉及到一個入門費,就是先給您一筆錢,然後您還可以在專利轉化成生產力後產生的利潤中提成,具體的額度由協議中規定。普通許可不限制和您簽合同的企業的數量。

D. 商標的獨占許可合同和排他許可合同有啥區別

商標獨占使用許可指商標注冊人在其商標專用權范圍內,僅將該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並在合同規定的時空內,商標注冊人自己也放棄該商標使用權,這種許可稱為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

簡單的說獨占就是在除了你誰也不能用包括商標持有人。
商標的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與被許可人簽訂排他使用許可合同,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即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只給你一個人用。

二者的范圍、時間都是有區別的

E. 比較獨占許可,普通許可以及排他(獨家)許可的區別

1、獨占許可證。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

在獨占許可中,被許可人獲得了在合同規定范圍內該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只能由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連許可人即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否則即構成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排他許可證。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得再准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3、普通許可證。「薄利多銷」的形式,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而且還保留了許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在普通許可中,被許可人只是取得了該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至於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以及其他第三人經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都無權干涉。

(5)獨占許可擴展閱讀:

商標許可形式及法律風險:

商標許可基本形式包括獨占使用、獨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許可人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

2.獨家使用許可形式,是指在商標使用許可人存續期間,除商標許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多家使用,同時商標權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形式較為普遍。

由於商標本身的創新價值不高,更多體現為具體使用商標企業的商譽和信用,因此若企業希望獨占使用,則可能採用洽談商標轉讓的方式直接獲得商標所有權

正因為這種特點,商標許可與專利許可形式不同,普通使用許可是商標許可中最為常見的形式。

即使是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方同樣需要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一定領域內排除競爭,若商標權人在同一區域同時許可多家使用商標,必然影響被許可人的利益。

在普通使用許可形式合同中缺少對商標權人的必要限制,應當認為被許可方面臨法律風險。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標權人不得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許可第三方使用商標,商標權人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自營的限制等。

參考資料:

商標使用許可-網路

F.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一般許可、排他許可和獨占許可三類。分別在訴訟中的地位是什麼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在發生注冊商標專用權被侵害時,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6)獨占許可擴展閱讀:

為了正確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型大小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二)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三)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第二條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復制、摹仿、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容易導致混淆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G. 獨占許可實施受讓方可以許可第三人么

按理是不能的。因為專利權的實施許可是由專利權人做出的。盡管被許可為獨占許可,但仍然不是專利權人,沒有許可許可權。若第三人實施則專利權人有權去起訴他。不過若通過專利權轉移將自己變成專利權人就可以許可別人了。獨占許可並不代表自己是專利權人。

H. 專利獨占許可是否必須到專利局備案法律依據

備案不是必須的,但是通常都是這么做的,獨占許可作為一種許可合同自簽訂起生效,是否備案並不影響其合同效力。但是,備案是對抗效力的要件,專利權常常被視為准物權,存在公示公信的原則,備案實際上就是一種登記,使獨占許可這樣一種狀態能為第三人所查知,從而起到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I. 專利許可有哪幾種方式,要具體些的。除了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交叉許可外,還有其他的

國家認可的專利實施許可的方式就是你提到的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分許可、交叉許可,沒有其他方式了。上述幾種方式主要是以許可實施的許可權為依據劃分的。
1、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2、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3、普通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4、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5、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是指兩個專利權人互相允許對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自己的專利,換句話說,就是甲允許乙實施甲的專利,乙允許甲行使乙的專利。
你所說的幾個省劃成一塊的區域許可,在上述5種許可的合同中都可進行限定。

J. 商標獨占許可與一般許可的區別有哪些

一、商標獨占許可與一般許可有什麼區別?
商標獨占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中的一種,又稱商標專用許可證,即商標所有人允許他人在指定地域內使用其注冊商標,不僅同一區域內的同一注冊商標不得許可第三人使用,而且商標持有人也不能使用商標許可證。商標獨占許可必須在許可合同中明確規定商標專用許可證,並嚴格按照協議履行當事人(許可方和被許可人)的義務。
商標的一般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的另一種方式。商標權人(許可方)在指定區域行使注冊商標使用權後,允許另一方保留使用注冊商標的權利。同時,有權在同一地區對同一注冊商標的第三方許可使用。
二、商標使用許可證注意事項
1、商標注冊人必須符合商標法的商標申請人資格。
2、許可他人可以使用的商標必須是注冊商標。
3、許可他人的商標應當與注冊商標一致。
4、許可他人指定的商標,不得超過商標認可的商品和服務的范圍。
5、商標許可的期限不得超過注冊商標的有效期。
6、未經許可方許可,被許可人不得授權他人重新使用商標。
7、許可方應監督被許可方注冊的貨物的質量,被許可方應保證貨物的質量。
兩者都是商標的許可方法,但兩者之間原則上存在差異。
商標獨占許可是將商標專用權(專有權)轉讓給被許可人,而不將商標所有人的「所有權」轉讓給被許可人。商標許可人簽字後,商標權人(許可方)不得在同一地區許可他人使用,不得在同一地區自己使用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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