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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許可

發布時間: 2020-12-21 07:02:08

㈠ 行政許可 被撤銷 後 可否視為 無證

您好,撤銷行政許可,是因為行政許可實施的過程存在違法問題,違法內行為的主體可能是容許可機關,例如,未按照法定條件做出許可,也可能是行政許可申請人,例如,利用欺騙的手段缺的許可。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因許可機關違法許可的,撤消後給被許可人造成損失的,許可機關應當賠償。如果是被許可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的,則由被許可人自行負責。有時,為了公共利益,本來應撤銷的不撤銷。如果是許可機關的過錯,不撤銷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如果是申請人有過錯,不當得利應當追回。
行政許可申請人在行政許可被撤銷後,就沒有繼續作為一定行為的資格,應當視為無證。

㈡ 《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第一款規定:「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

您提出三個問題:
第一個是甲申請延續許可;,第二、第三不知是否申請延續。
1甲直到許可證期限屆滿的那一天才向行政許可機關申請延續許可,行政許可機關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後的第10天作出准予延續許可的決定。
答案、「行政許可機關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後的第10天作出准予延續許可的決定。」行政機關決定是錯誤的、違法的。
理由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作決定的,視為准予延續。」
關鍵詞:申請 屆滿前作出。屆滿後的第10天作出准予延續許可的決定,明顯是錯誤的、違法的。

2甲的許可證在許可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天至第九天里的效力處於什麼狀態?為什麼?
答案;處於被注銷許可手續狀態。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理由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3,行政許可機關是否有權在許可證期間屆滿後第十天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許可的決定?為什麼?
答案:這個與第一個問題一樣的,行政機關決定是錯誤的、違法的。「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被許可人的申請,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續的決定,也就是說行政機關決定期限是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過一天也不可以。

㈢ 行政機關被撤銷後頒布的行政許可是否繼續有效

一般是無效的,行政機關被撤銷後就不存在了,頒布的行政許可除非得到接替其作為行政主管部門的追加認可,否則無效。

㈣ 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1、被許可人超越行政許可范源圍進行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被許可人超過行政許可范圍經營的情況下,需要給予行政處罰,不是行政處分。
《行政許可法》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㈤ 被許可人應當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 )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被許可人應當在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內政機關提出延續容申請。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的規定:
被許可人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但是,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㈥ 行政許可的被許可人不再具備行政許可條件

A\C肯定不是.因為 當時並沒有違反.B和D我不是很清楚了,都三年沒碰行政了.

㈦ 在行政許可法中哪些行為應當被行政處罰

第八十條 被許可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

(一)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行政許可證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行政許可的;

(二)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的;

(三)向負責監督檢查的行政機關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八十一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㈧ 被許可人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是活動的,什

被許可人在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不合理的

㈨ 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被授權的主體能否再行授權

不可以。
被授權的主體只有在法律和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授權後才能取得行政主體資格,獨立行使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職權,並獨立承擔復議或是訴訟的主體責任。即授權的上位規范只是法律和法規,被授權的主體沒有權利再委託其他組織進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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