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函相片
㈠ 中山市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資料
中山市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
1、填寫《廣東省流動人口居住登記申報表》。
2、申報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包括臨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駕駛證和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文件,提供護照時須同時提供身份證號碼和詳細戶籍地址)。
3、居住地址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1)居住地住址證明即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賓館旅館出具的住宿證明等,或者屋主與借住人簽訂的借住手續證明(格式見附件)。
(2)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學校就讀居住的,提供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不在學校居住的,提供其父母或監護人的居住地址證明以及親屬(監護人)關系證明(出生證、戶口簿等)。
4、申報人相片。
5、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的監護人或近親屬,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可以代為申報居住登記。代申報居住登記的需提供代申報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和雙方關系證明(出生證、結婚證、戶口簿、勞動合同、租房合同、委託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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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注居住證:
1、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2、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所在鎮(區)承擔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管理的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3、所需材料
(1)居住證原件;
(2)填寫《廣東省居住證業務申辦表》;
(3)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根據申請事由分別提供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證明等原件及復印件;
(5)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簽注居住證。代簽注的,需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雙方關系證明(出生證、結婚證、戶口簿、委託書等)。
4、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5、屬於經核查或經申報已注銷居住登記或居住證信息,不予簽注,需重新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後再申領居住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