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權數總面積
A. 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的差別是什麼
建築面積和使用來面積是有區別自的,建築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
建築面積是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外圍水平投影面積,通常包括陽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屋頂,結構牢固,層高2.2米(含)以上的永久性建築。簡單地理解就是,建築面積包括套內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套內陽台建築面積。
而你說的使用面積就是我們通常說的套內使用面積,也就是我們所買房屋的實際使用面積。
所以,建築面積和套內使用面積是不一樣的,套內使用面積是建築面積的一部分。
資料來源:《房屋測量規范》
B. 房產證上的專有面積73 有多少分攤建築面積10.6 專有土地使用權面積10.3 那我實際有多少
不是,套內面積是90-15=75
分攤土地使用權是因為房子是樓房吧
C. 中國實際控制的領土面積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面積 為9,634,057平方公里,領海約470萬平方公里。
1、中華人民共和國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岸 ,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
2、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大陸海岸線1.8萬多千米,島嶼岸線1.4萬多千米,內海和邊海的水域面積約470多萬平方千米。
3、海域分布有大小島嶼7600多個,其中台灣島最大,面積35798平方千米。
4、陸地同14國接壤,與8國海上相鄰。
5、中國領土南北跨越的緯度近50度,大部分在溫帶,小部分在熱帶,沒有寒帶。同整個歐洲面積相當。
6、中國領土遼闊廣大,陸地總面積約960萬平方千米,僅次於俄羅斯、加拿大,居世界第3位,第四位為美國。中國南北相距5500千米,東西相距5200千米。
(3)專有權數總面積擴展閱讀:
1、中國位於亞洲東部,太平洋西岸。北起漠河附近的黑龍江江心,南到南沙群島的曾母暗沙。西起帕米爾高原,東至黑龍江、烏蘇里江匯合處。陸地面積960萬平方千米,陸上邊界2萬多千米。
2、領海由渤海(內海)和黃海、東海、南海三大邊海組成,東部和南部大陸海岸線1.8萬千米。內海和邊海的水域面積約470萬平方千米。海域分布有大小島嶼7600個,其中台灣島最大,面積35798平方千米。
3、中國陸地邊界長達2.28萬公里,東鄰朝鮮,北鄰蒙古,東北鄰俄羅斯,西北鄰哈薩克、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西和西南與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不丹等國家接壤,南與緬甸、寮國、越南相連。東部和東南部同韓國、日本、菲律賓、汶萊、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隔海相望。
4、中國地勢西高東低,復雜多樣,各類地形佔全國陸地面積的比例是:山地33. 3%,高原26%,盆地18. 8%,平原12%,丘陵9. 9%。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戶人民共和國
D. 物權法里提到的業主專有部位指的是什麼
不是專有部位,是專有部分,定義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7號)》
第二條建築區劃內符合下列條件的房屋,以及車位、攤位等特定空間,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的專有部分:
(一)具有構造上的獨立性,能夠明確區分;
(二)具有利用上的獨立性,可以排他使用;
(三)能夠登記成為特定業主所有權的客體。
規劃上專屬於特定房屋,且建設單位銷售時已經根據規劃列入該特定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露台等,應當認定為物權法第六章所稱專有部分的組成部分。
本條第一款所稱房屋,包括整棟建築物。
《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
(4)專有權數總面積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9〕7號)》
第四條業主基於對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無償利用屋頂以及與其專有部分相對應的外牆面等共有部分的,不應認定為侵權。但違反法律、法規、管理規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除外。
第八條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和第八十條規定的專有部分面積和建築物總面積,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物權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二)建築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九條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業主人數和總人數,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認定:
(一)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一人計算;
(二)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條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未按照物權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有利害關系的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險、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業主以多數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其行為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 什麼是首屆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根據國家相關物業法律法規及政府指導文件,結合本物業區域實際情況,制定本表決規則。
一、專有部分面積、建築物總面積、業主人數、業主總人數的認定。
1、專有部分面積。專有部分面積按照房地產權證登記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登記的,暫按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暫按商品房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
2、建築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車位等待定空間在首次召開業主大會時不計入用於確定業主投票權數的專有部分面積。
3、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房屋套數)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有兩個以上所有權人的,應當推選一人行使表決權,但共有人所代表的業主人數為一人。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按一人計算。
4、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二、選票與表決權
1、選票。每位業主持有一張選票,每張選票具有同等效力。
2、表決權。業主應當自行行使投票權,業主因故不能參加業主大會會議的,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投票權,被委託人可同時代理其他業主的具體人數不得多於5人,業主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行使投票權,業主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行使投票權,業主行使投票權,選票一經投入投票箱,不得再進行任何更改。
未參與表決的業主,其投票權數在業主大會制定大會管理規約或者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作出規定前不計入已表決的多數票。
三、會議形式
首次業主大會採用書面徵求意見形式召開,籌備組應當將選票發放到每一位業主,無法送達的,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凡需投票表決的,表決意見應由業主本人簽名,投票的業主所持有的投票權數對應的專有部分面積,應當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投票的業主人數應當超過總業主人數的二分之一,業主大會會議方有效。
四、表決程序
籌備組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的實際情況,可組建若干收發票組、唱票組、計票組、監票組等工作組,每組三人以上,由籌備組成員和從本物業管理區內招募的熱心業主組成,委員候選人及其有利害關系的業主應迴避,不能擔任收發票、唱票、計票、監票等工作,籌備組根據業主大會會議通知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和形式,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
F. 房屋建築面積73.6專有建築面積63.08分攤建築面積10.8分攤土地使用權面積10.6腳踩有多少
估計因為是共用宗地的緣故,所以獨用面積不好分割,故所有的土地專面積沒有區分獨占屬和分攤,全部作為分攤面積計算了。也許不盡合理,但也沒有大錯。
樓房中的土地面積分割本身有多種分割方法,具體說那種方法更科學合理一些,確實也不好說,各有各的理由,上述全部作為分攤面積計算其實也是方法之一,也有其合理之處。
按照《土地登記辦法》和《規程》在使用權人欄填寫共有土地使用權的全部權利人:
共有使用權面積為該宗地的總面積;
有獨用面積的,在獨用面積欄填寫獨有面積,沒有獨用面積的應該填「0」;
在分攤面積欄填寫應分攤的面積。
分攤面積可能是按你的房屋所有權面積占該宗地上總的房屋面積的比例計算的。
G. 發展商是否可以將未售出的房屋計算為自己的投票權
1。發展商可以算做自己的投票權,物業條例有明確的規定。
2。很簡單多溝通,可以給業主講明白房子在開發商沒有賣出去以前,房子就是開發商的,所以開發商也是業主。
H. 已辦理不動產權屬證書的應屬專有建築面積,哪么分攤建築面積還需交物業費嗎
需要的,一般都是按照建築面積收取物業費,建築面積包括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
I. 業委會可以請求政府公開投票權數和專有部分面積嗎如果之前公示過是否還可以申請屬於行政公開范圍嗎
業委會可以請求政府公開投票權數和專有部分面積嗎?如果之前公示過是否還可以申請?屬於行政公開范圍嗎?可以申請。業委會可以請求政府公開投票權數和專有部分面積嗎?如果之前公示過是否還可以申請?屬於行政公開范圍嗎?可以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