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使用許可
⑴ 未經允許對他人進行拍照違法嗎
對方侵犯了您的肖像權和隱私權。可以起訴要求道歉、賠償。
(1)肖像權使用許可擴展閱讀:版
根據民法通則100條「未經本權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權有兩個前提,一是未經本人允許,二是為營利為目的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因此可以判定,對方侵犯你的肖像權和隱私權。作為公民權利,你可以要求其刪除所拍攝到的照片。如果,你在公共場合發現有人使用的照片或者圖片中確實有你的話。那麼,你可以報警、控告他侵權。要求消除影響並賠償你的損失。
⑵ 未經本人許可,把本人的照片上傳至社交網路算侵犯肖像權嗎
您好!我國《民復法通制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如果那個把您的照片發到網上的人並沒有獲利的,不構成侵犯肖像權。謝謝閱讀!
⑶ 未經明星許可,可以擅用其肖像用作公益用途嗎
這個問題還是要看這個公益是做什麼的,比如說是宣傳他的先進事跡或者在報紙電影中使用先進人物的照片這些都不屬於侵犯明星的肖像權。侵犯肖像權最重要的目的就是謀取利益。
在我國的司法實踐中,侵權責任的確定一般是:一是以 「營利為目的」的,是以營利目的作為賠償的標准。即無論是否「情節嚴重」,也無論是否贏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為了贏利,且肖像權人要求賠償的,侵權人就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二是對於非以營利為目的的侵害肖像權的,就是說侵害肖像權精神利益損害賠償的確定,是以「情節嚴重」這一基本標准為標准。情節輕微,不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質方面的賠償。
⑷ 在網上發布別人的照片是不是侵犯他人肖像權
一般不構成侵犯肖像權,除非以營利為目的。但如果未經他人同意在網路發布他人照片並進行侮辱的,同樣屬於侵權行為。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
1、未經本人同意。
2、是以營利為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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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照片侵犯肖像權被判擔責
新婚夫婦結婚照未經許可被用於商業用途,攝影師、提供者、使用者三方各執一詞相互推脫。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衛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邰某等訴被告趙某等肖像權一案,三方均被判決侵犯肖像權而承擔責任。
2014年11月,原告邰某與宋某聘請被告趙某在婚禮現場進行攝影,並支付報酬1500元。之後,被告趙某將婚禮現場照片在被告穆某經營的婚禮策劃機構中進行內部作品交流,且被告穆某在未經原告邰某二人許可的情況下,以2500元價格將其中兩幅照片出售給被告衛東區某飯店,被告衛東區某飯店同樣在未經原告許可的情況下,將該兩幅照片用於商業用途。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衛東區某飯店、穆某、趙某未經原告邰某、宋某許可,在被告衛東區某飯店營業場所使用原告照片進行裝飾,其行為已構成侵權,不僅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對其名譽造成損失,也對原告的心理造成了傷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判決責令被告衛東區某飯店、穆某、趙某停止侵害並賠禮道歉,向原告邰某、宋某支付精神撫慰金共計10000元。
⑸ 未經他人許可,拿手機隨意給他人拍照是否觸犯了他人的肖像權
不侵犯肖像權。侵犯肖像權的前提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認定肖像權被侵害,有一定的原則。按照中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符合這樣三個要件,即可認定構成侵害肖像權的民事責任:
一是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如被攝者肖像權受到侵害後,受害人的名譽、地位、身份受到打擊帶來了精神上的痛苦,主要體現為肖像權人就其肖像獲取財產利益的可能性減少,這里包括直接和間接的損失、包括精神損害和物質損害。
二是侵權人主觀上有過錯(這里包含故意和過失)。即攝影活動中確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行為,非法侵害他人肖像權的,即可認定有過錯。
三是損害事實和侵權行為之間有因果關系。這種有因果關系必須是攝影者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內在、本質、必然的聯系。
(5)肖像權使用許可擴展閱讀
《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149、盜用、假冒他人名義,以函、電等方式進行欺騙或者愚弄他人,並使其財產、名譽受到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150、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法人的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其賠償責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而獲利的,侵權人除應適當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外,其非法所得應當予以收繳。
⑹ 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侵權么,當事人能否請求
視情況而定。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如果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並非以營利為目的的,則不算侵犯他人肖像權。那麼當事人有權請求停止使用肖像,但可以被拒絕。
如果未經許可使用他人肖像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則認定為侵犯他人肖像權。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也就是說受害人有權請求停止侵害,而且該請求具有法律效力,若不停止侵害受害人可以起訴侵權人(受害人也可以不請求停止侵害而直接起訴侵權人。)
法律意義上的肖像,則蘊含了肖像權人基於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權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徵:
肖像是藝術地再現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們判斷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現是否構成肖像,應結合其表現的形式和表現的部位來看待。
首先,必須人物形象必須具有肖像特徵。一是其表現形式即通過攝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圖像;二是肖像還必須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態、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徵;三是肖像必須真實可辯、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誰的肖像。
其次,必須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實。公民肖像在圖片中,應占整個圖像中被凸顯的主體地位,被作為特定對象來表現,而不是作為陪襯體;同時目的也不是通過肖像使用(手段),來達到目的。
也就是說,法律意義上的肖像不一定是臉部肖像,只要能通過該圖能辨識出是誰的肖像才行
希望能對你有幫助,謝謝
⑺ 求助資深人士,求辭職後關於肖像權不能被使用的協議範本!
不知道這個行不行,你得改一下
肖像權許可使用合同
甲方(肖像許可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電話):
乙方(肖像使用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法定地址:
聯系方式(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為明確肖像許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帶有甲方肖像的廣告作品的使用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一般約定
1、乙方聘請甲方為× ×的形象代言人,拍攝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廣告。
2、甲方為本合同中的肖像權人,自願將自己的肖像權許可乙方作符合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用途。
二、拍攝內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圍
1、拍攝內容
乙方拍攝的帶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內容包括:①廣告燈箱;②雜志封面;③或其他經雙方約定的拍攝內容。
2、使用形式
乙方使用甲方肖像作為× ×宣傳畫。
3、使用地域范圍
適用地域范圍包括國內和國外。
三、肖像權使用期限
肖像權使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許可使用費用
帶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攝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許可乙方依本協議約定用途無償使用甲方的肖像。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正確使用帶有甲方肖像權的作品,對乙方損害甲方肖像權的行為有權制止;
2、甲方應及時配合乙方拍攝其肖像,並保證依照本合同的約定許可乙方使用其肖像;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配合乙方拍攝帶有甲方肖像的作品,並將該作品用於乙方需要的廣告用途;
2、乙方需保護甲方的隱私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透露甲方的有關資料;
3、乙方不得許可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肖像,不得將帶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改成毀謗、猥褻、淫穢或任何不道德的圖片或其他形式,不得將帶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用作任何形式的非法目的;
七、肖像權許可的變更:
肖像在使用期間,乙方需要將肖像改成其他形式使用(本合同約定之外的形式),或作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用途時,須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八、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項發生爭議,首先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附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後可作為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並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在( )市簽訂。
3、本協議—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肖像許可人(甲方) 肖像使用人(乙方)
(簽名) (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⑻ 報社未經肖像權人許可,在類似於廣告的新聞中使用其肖像,是否違法
法律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注意引號特別標注部分)
這條如果只是新聞不是廣告的話,就沒有侵犯你的肖像權,因為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
⑼ 急,急,急!怎樣在肖像權許可使用合同中規避商業用途求幫助,求探討!
可以約定「甲方承諾在自己的網路視頻上謹慎使用乙方肖像作品,並在使用過程中註明該作品嚴禁轉載非法使用。」
這樣可以很大程度迴避你們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