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許可證
❶ 辦理特種野生動物養殖許可證 ,需要什麼條件,謝謝了,
辦理條件:
1 、申請人須具備相應的野生動物養殖經驗或聘請養殖技術人員;
2 、有養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
3 、野生動物種源來源渠道合法;
4 、野生動物的喂養食物有保障;
5 、具備一定的醫療、救助技術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材料:
1、《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書面申請書(一式兩份);
2、獸醫技術證明(獸醫身份證、技術證書影印件)
3、可行性報告(包括技術、種源、場地、飼料等)
4、區林業局現場勘驗審核,省內一般保護野生動物報市林業局批准,其它報省林業局批准,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報國家林業局批准。
(1)野生動物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辦理程序:
1、受理
(1)崗位責任人:縣林業局森保站
2、審查
(1)初審理
崗位責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員
時限: 5 個工作日。
(2)復審
崗位責任人:市局野保站負責人。
時限: 5 個工作日。
3、決定
崗位責任人:局主管領導
時限: 3 個工作日。
4、送達與公告
崗位責任人:縣森保站工作人員
時限: 3 個工作日。
二、申請材料:
1 、個人申請書、可行性報告(鄉鎮林業站簽署意見、蓋章);
2 、場地證明材料;
3 、資金證明( 20萬元以上的現金或 50萬元以上的技術設施)。野生動物養殖場地證明材料、養殖技術畢(結)業證書、養殖殖資金證明材料;
4 、技術證明(二名技術人員)
5 、身份證復印件、 1寸彩色照片 3張。
❷ 辦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要多少錢
不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6年修訂)(2017年)第二十六條: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於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
並根據野生動物習性確保其具有必要的活動空間和生息繁衍、衛生健康條件,具備與其繁育目的、種類、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場所、設施、技術,符合有關技術標准和防疫要求,不得虐待野生動物。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保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需要,組織開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放歸野外環境工作。
(2)野生動物許可證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 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特許獵捕證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人工養殖首先需要辦理陸生野生動物繁殖馴養許可證,達到可以經營利用以後,還需要辦理陸生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憑以上兩證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到畜牧局辦理動物檢疫證。
辦理馴養證和經營許可證,各省各地區林業部門都是根據國家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根據各省各地區的實際情況,所以辦證的方法和所需要遞交的材料也各有不同,但大體上相同。
❸ 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1 、申請人須具備相應的野生動物養殖經驗或聘請養殖技術人員;
2 、有養殖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
3 、種源來源渠道合法;
4 、食物有保障;
5 、具備一定的醫療、救助技術條件。
❹ 養殖野生動物需要辦理什麼證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手續:
1、《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2、合法的野生動物來源憑證;
3、有經營的場所、有足夠的資金來源;
4、有資質的技術人員和獸醫師;
5、提供有關野生動物來源、種類、數量、資金、人員、技術的情況報告;
6、提供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場所、設施的報告;
7、區林業局現場勘驗審核,省內一般保護野生動物報市林業局批准,其它報省林業局批准,國家一、二級保護動物報國家林業局批准。辦理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需提交下列手續:
1、單位和個人的書面申請,並填寫《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申請表》;
2、提供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來源、種類、數量、資金等情況的報告。
3、單位和個人的法人執照或身份證明;
4、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5、野生動物及其產品來源證明。
6、區林業局現場勘驗審核,省內一般保護野生動物報市林業局批准,其它報省林業局批准。
❺ 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辦理程序
一、受理 (一)崗位責任人:縣林業局森保站;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按照許可的法定條件、標准,查驗申請條件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事項是否屬於行政主體的職責范圍,許可申請是否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人是否具有申請資格,決定是否受理;同時,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分別作出處理:
( 1 )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 2 )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野生動植物保護站職權范圍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3 )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 4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 5 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 5 )申請事項屬於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受理條件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行政許可申請;
( 6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均應當出具書面憑證。 (三)時限:即時。
二、審查
(一)初審理
1 .崗位責任人:森保站工作人員
2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 1 )根據許可條件及審核標准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內容進行合法性、真實性審查,需要補正材料的,應當在 5 個工作日內,由森保站工作人員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2 )對符合條件的,組織專家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交市野保站負責人復查。
3 .時限: 5 個工作日。
(二)復審
1 、崗位責任人:市局野保站負責人。
2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 1 )按許可條件及超標准對申請材料和初審、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 2 )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與申報材料一並交縣野保站工作人員。
3 、時限: 5 個工作日。
三、決定
(一)崗位責任人:局主管領導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1 、按許可條件及標准對申請材料及初審、復審意見進行審定;
2 、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在審批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對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簽署不予許可的意見及理由。
(三)時限: 3 個工作日。
四、送達與公告
(一)崗位責任人:縣森保站工作人員
(二)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 1 )通知申請人辦理登記注冊和領取批復意見,製作許可文書;到省野生動植物保護處申領《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經營許可證》,並發給申請人。
( 2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發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訟訴的權利。
( 3 )對准予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應當在縣野保站予以公告。
( 4 )按照檔案管理規定將材料整理歸檔。
(三)時限: 3 個工作日。
❻ 先辦理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還是還辦理營業執照
陸生馴養證是林業批(許可養殖,引種和出售的條件),營業執照是工商批(許可生產經營專,後期的發票和簽屬訂合同的條件).以上2個證的主體都可以是自然人,機構,等組織.兩者前後順序互不影響.
如果想讓馴養證上的主體是公司名字,就先辦營業執照.
如果只是繁育,還未涉及出售,可以先辦馴養證.
都是根據個人需要辦理的.
那個說"先有許可證,不然營業執照不會批的"是錯誤的.工商行政審批項目中,野生動物馴養是無須前置審批的,國務院下發的文件(國發〔2016〕10號),工商總局督辦(工商企注字〔2015〕65號),辦業務的時候哪個敢說不,一個個的法盲,上去一頓罵,再來個行政復議,絕對客客氣氣請你回去辦.
❼ 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怎麼辦理
申領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申領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
1、審核內容:馴養的種類、場所、資金、技術、飼料來源等。
2、審核依據:林業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3、審核程序:當地林業部門對外辦公室受理→林政科核查、林業局加具意見→市林業主管部門加具意見→省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站審核發證。
4、提交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申請表(一式兩份);
(3)獸醫技術證明(獸醫身份證、技術證書影印件);
(4)可行性報告(包括技術、種源、場地、飼料等)。
5、審核時限:十五個工作日。
為配合《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實施,我國還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規范性文件,這些文件主要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林業部關於實行特許獵捕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陸生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收費辦法》、《林業部、公安部關於陸生野生動物刑事案件的管轄及其立案標準的規定》、《國務院關於加強野生動物保護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的緊急通知》、《林業部關於加強鴕鳥養殖業管理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等等。
此外,我國還加入或簽訂了一些相關的國際公約和協定。例如《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關於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生物多樣性保護公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日本國政府保護候鳥及其棲息環境的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保護候鳥及其棲息環境的協定》等等
❽ 辦理省野生動物銷售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取得《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的條件:
1、有固定的經營加工場所和經營加工土地或場地所有權(使用權)。
2、有經營加工技術人員1名以上。
3、有相關生產、加工技術資料和項目可行性報告。
4、有野生動物合法來源證明或說明。
二、行政管理要求:
1、申請人獲得《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後,應接受本行政機關的檢查,遵守野生動物經營加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不符合許可條件和未獲得本行政機關許可,不得從事野生動物經營加工活動。
3、申請人應在醒目位置展示《野生動物經營加工許可證》。
4、申請人不得隨意改變野生動物經營加工種類,如需變更事項的應及時到縣林業局辦理有關手續。
5、野生動物經營加工企業應建立庫存、購進、銷售、損耗數量登記台帳,並於月底前報縣林業局。
6、《許可證》正、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和擅自復印。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告原發證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領;毀損的,應及時申請辦理換證手續。
7、需要終止經營加工活動的,應當在終止前30日內向原批准機關辦理終止手續,注銷《許可證》。領取《許可證》後,六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或者停止經營活動滿一年的,視同歇業,本行政機關將收回《許可證》正、副本並注銷登記。
8、野生動物經營加工企業實行年審制度。每年11—12月縣林業局將組織人員對企業進行年終檢查,審驗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