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許可證
⑴ 民辦教育許可證上面的校長,辭職後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沒有什麼財務、作風上的問題,那麼辭職後,不需要承擔是什麼責任。回但是其他情況,許答多民辦學校的校長就是法人本人的,那麼要工商局、稅務局、監察局等部門,要對其進行調查、分析後,沒有產生重大原因的,可能不追究責任。
⑵ 食品經營許可證責任問題
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⑶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機關應當承擔的責任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第十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⑷ 未取得「許可證」生產、經營葯品應當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未取得《葯品生產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或者《醫療機構制劑許可專證》生產葯品屬、經營葯品的,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的葯品(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葯品,下同)貨值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⑸ 醫療機構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醫療機構是法人,如果患者和醫療機構發生糾紛的,回要承擔責任的答當事人是醫療機構,而不是其主要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如單位涉及犯罪的情況,主要負責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2、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三十七條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⑹ 醫療機構許可證上的主要負責人應承擔什麼責任
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醫療機構是法人,如果患者和醫療機構發生糾紛的,要承擔責任版的當事人權是醫療機構,而不是其主要負責人。特殊情況下,如單位涉及犯罪的情況,主要負責人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
2、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三十七條 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⑺ 代簽作業許可證承擔法律責任嗎
作業許可證只能由法定的負責人簽字,其他人代簽是違法的,造成嚴重後果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⑻ 有限責任公司開始營業需要哪些營業執照和許可證,和辦理每種營業執照的價格
有限公司來必要的源證件有工商局的營業執照(取照費是注冊資金的萬分之八,如10萬的就80元。)
刻章備案(500元左右具體看當地情況);
質量監督局的組織機構代碼證(30元左右具體看當地情況);
稅務登記證(10元左右具體看當地情況);
銀行基本戶開設(790元左右具體看當地情況)。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合法經營權的憑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⑼ 用自己身份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是以你的名義辦理的,一切你能想的到風險都是你承擔
⑽ 特種行業許可證上負責人在法律上承擔的責任
特種行業許可證是國務院對市場特定行業(具有專業性、危險性等與人民群眾日常回生活有重大影響的行答業,如電梯)制定規定,並由主管部門在審核後向特定主體頒發的許可證,該特定主體即取得了在該行業經營相關業務的權利。
一般而言,特種行業的許可證是不能轉讓和買賣的,亦不能和他人分享共用。如果准備將企業整體轉讓,建議盡快辦理許可證的變更;否則發生事故的,許可證上的負責人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