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保基金代理
Ⅰ 私募基金代理銷售渠道.
注冊基金公司找誠企創聯
1、 北京市金融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對「投資基金」企業的籌備預案實行會商。 2、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基金」字樣。
3、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4、 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
5、 單個投資者(股東)的投(出)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6、 投資型企業的經營范圍除可以核定以上范圍外,還可以核定:非證券業務的投資;代理其他投資型企業或個人的投資。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型企業
1. 名稱可以登記注冊為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資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2. 注冊資本不低於3000萬元,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3000萬元;
3.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數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4. 管理型企業的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管理、咨詢;參與設立投資型企業與管理。不得從事證券類投資、擔保。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5. 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不得成為上市公司的股東,但是所有投資的未上市企業上市後,管理型企業和投資型企業所持有的未轉讓部分及其配售部分可不在此限。
會商階段辦理程序
1、申請人向市金融辦提交會商申請材料。申請人應向會商機關提交以下材料:
1、《會商申請書》
2、股東出資人身份證明
3、章程(合夥協議書)
4、法人身份證明;(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2、市金融辦應在收到申請後的2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會商申請的,簽署同意意見,並將會商申請材料簽發市工商局。不同意申請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同意的理由,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會商程序終止。 3、市工商局應在收到市金融辦簽發的會商申請材料後的2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同意會商申請的,簽署同意意見後應將會商材料分別簽發給市金融辦,同時,通知申請人辦理名稱預先核准,並依《公司法》或《合夥企業法》進入「投資基金」企業登記注冊程序。不同意申請的,應告知申請人不予同意的理由,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同時將結果告知市金融辦,會商程序終止。
投資基金審批經理人:159湯1027經4353理
Ⅱ 為什麼有些基金基金代理人有好多個,有些只有一個
如果單單停止申購,是可以贖回的。但有些是停止申購,贖回和定投的,就不行了。
流動性高是開放式基金的特色之一,也就是說,在任何一個正常的營業日的營業時間內,投資者想買入或賣出開放式基金時,基金管理公司就會把基金賣給你或是從你那兒把基金贖回去。正因為有這個特點,你才可以放心地把錢投資在開放式基金上,而不用擔心在需要錢的時候卻賣不掉基金。但是,我們不得不提醒你,還是有一些狀況可能會迫使基金管理公司暫停基金買賣,在這種情況下,你的基全買賣申請可能會被延後幾天處理。
從上面的說明應該可以看出來,跟一般的小商小販不同,基金管理公司是不可以任意地暫停基金買賣的,而發生暫停基金買賣的狀況都是極為罕見的,例如天災等等。而在這些罕見的極端狀況下,把錢投資在別的地方並不會更安全。此外,在不得不暫停基金買賣時,基金管理公司會隨時以公告的方式讓投資人了解到最新的狀況。因此,你跟所有其他的投資人一樣,完全可以在第一時間做出反應,而不用擔心有"特殊分子"知道一些內幕消息而損害了你的利益。並且,基金管理公司暫停基金買賣是有明確的時間限制的,不可能無止境地或是隨意地暫停下去。因此,完全沒有必要因為基金可能會暫停買賣而感到擔心,買賣基金的權利是受到法律法規非常周到的保護的。
基於相同的理由,證監會還規定除非發生下列情形,基金管理公司不可以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投資者將基金賣回給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1)不可抗力;(2)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內非正常停市:(3)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投資人連續巨額地將基金賣回給基金管理公司的情況(我們稱這種狀況為"巨額贖回"),導致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並且,在發生上述情形之一時,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在當日立刻向中國證監會備案。對於已經接受的基金變現申請,基金管理公司應該足額支付;如果暫時不能支付,基金管理公司應該按每個申請人已被接受的申請量占已接受的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申請人,但是其餘部分仍然必須在後續工作日予以兌付。同時,在出現連續巨額贖問的情形時,對已經接受的申請可以延期支付款項,但是最長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並且必須在指定媒體上公告。
為了確實保障基金投資者的權益,證監會規定只有在發生如下幾個非常極端的情況時,基金管理公司才可以暫停受理客戶提出的購買基金要求:(1)天災或戰爭等不可抗力的情況;(2)證券交易所在交易時間內非正常的停市;(3)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公司沒辦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4)可能對現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5)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銷售代理人和注冊與過戶登記人的技術保障或人員支持等不充分。而且,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暫停了客戶的購買要求,必須把相應的購買款項全額退還給客戶。
Ⅲ 收到失保基金代理支付專戶150元入哪個會計科目,非常感謝,急啊
借:銀行存款150
借:管理費用 -150
Ⅳ 基金代理人業務限制什麼意思
基金代理人應無限制。
Ⅳ 失業保險如何代辦需要什麼條件
失業保險是社保的一個附加險種,捆綁在單位的養老保險一起銷售,單位為其職工購買養老保險的時候,一起購買。不可以單獨購買。個人不可以購買,除工作單位外,其他人都不可以代理代辦。
Ⅵ 失業保險基金由哪幾項構成
失業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財政補貼;
(四)依法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失業保險基金是社會保險基金中的一種專項基金。其特點:
一是強制性。
即:國家以法律規定的形式,向規定范圍內的用人單位、個人征繳社會保險費。繳費義務人必須履行繳費義務,否則構成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也就是說,哪些單位、哪些人員要繳費,如何繳費都是由國家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沒有選擇的自由。
二是無償性。
即:國家徵收社會保險費後,不需要償還,也不需要向繳費義務人支付任何代價。
三是固定性。
即:國家根據社會保險事業的需要,事先規定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對象、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徵收時,不因繳費義務人的具體情況而隨意調整。固定性還體現在社會保險基金的使用上,實行專款專用。
建立失業保險基金是失業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其他國家一般採取五種方式籌集失業保險所需資金:一是由僱主和雇員雙方負擔;二是由僱主和國家雙方負擔;三是由雇員和國家雙方負擔;四是由國家、雇員和僱主三方負擔;五是全部由僱主負擔。全部由僱主負擔失業保險所需資金的國家,主要採取徵收保險稅的辦法,目前只有個別國家採用。各國主要採取的是征繳費用、建立基金的方式。
我國失業保險制度建立以來,一直實行基金制,在基金來源上採取用人單位繳費和財政補貼的方式。實踐證明,基金制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是相適應的,可以為失業保險提供穩定的資金來源。但由於只限於用人單位繳費,職工個人不繳費,造成收繳數額有限,基金承受能力弱。若大幅度提高征繳比例,勢必增加用人單位負擔。在目前國家財力尚不充足和一些企業經營狀況較為困難的情況下,適當提高用人單位繳費比例,並實行個人繳費較為可行,也有利於增強職工個人的保險意識。
失業保險費是失業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因此,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以保證基金的支付能力,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和促進再就業所需資金支出。
發展失業保險事業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職責,一方面政府要組織好失業保險費的征繳和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在失業保險費不能滿足需要時,也有責任通過財政補貼的形式保證基金支出的需要。征繳的失業保險費按規定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並入基金,這是保證基金不貶值的重要措施。其他資金是指按規定加收的滯納金及應當納入失業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罰款不在此列。
Ⅶ 收到失保基金代理支付專戶150元入哪個會計科目
企業收到職工失業保險基金該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管理費用包括企業行政管理部門專為組織和管屬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的具體項目有:企業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
(7)失保基金代理擴展閱讀
申請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Ⅷ 失保基金代理支付專戶
借;銀行存款 貸;營業外收入
Ⅸ 香港保險基金代理是怎樣做的
A.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
B. 考試范圍及研習資料手冊
C. 制度
D. 豁免資格考試
E. 考試及格後可從事的保險業務類別
F. 停止保險工作及考試成績的有效期
A. 保險中介人資格考試 頁頂
試卷 試題數目 考試時間
第一部分 : 必考試卷
保險原理及實務 75 2小時
第二部分 : 資格試卷
(甲) 一般保險
(乙) 長期保險
(丙) 投資相連長期保險
每份試卷
50
80 每份試卷
1小時15分
2小時
B. 考試范圍及研習資料手冊 頁頂
1. 可於保險業監理處的網站(http://www.oci.gov.hk) 下載。
C. 制度 頁頂
1. 形式:中英對照選擇題
2. 及格分數:70%
3. 主考機構 :
職業訓練局-高峰進修學院考試中心
熱線電話:29191467, 29191468及29191478;
網站: http://www.vtc.e.hk/cpdc
4. 有關考試規則及其他詳情,請參閱由職業訓練局印製的考試手冊。
D. 豁免資格考試 頁頂
1. 下列人士可獲豁免參加資格考試的保險原理及實務、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的試卷:
1.1 持有認可保險專業資格者:
英國特許保險學院院士或資深院士(ACII或FCII);
澳大利亞及新西蘭保險與金融學會資深准會員或高級會員(ANZIIF (Snr Assoc)或ANZIIF (Fellow));
美國壽險管理學會會士(FLMI);
特許壽險承保人(CLU);
美國特許財產保險學會會士(CPCU);
香港保險學會之保險學 - 香港文憑。
1.2 持有認可精算師資格者:
英國精算師學會會員(FIA);
蘇格蘭精算師學院會員(FFA);
澳洲精算師學會會員(FIAA);
美國精算師公會會員(FSA)。
2. 持有下列保險、投資或精算專業資格的人士可獲豁免參加資格考試中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先前的版本或提升版):
特許壽險承保人(CLU),並須通過其中一張可供選擇的CLU資格考試試卷「HS328 投資」;
美國特許財務顧問(ChFC);
認可財務策劃師(CFP);
英國精算師學會會員(FIA);
蘇格蘭精算師學院會員(FFA);
澳洲精算師學會會員(FIAA);
美國精算師公會會員(FSA);
通過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基本課程考試(FPE)的人士;
通過香港證券專業學會文憑課程考試(DPE)的人士;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高級從業員資格證書;
香港證券專業學會金融市場專業文憑。
(部份專業資格的中文名稱乃英文原文之譯名)
3. 保險中介人 ( 只限於在緊接2000年1 月1 日之前已經在香港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人士) 持有香港保險業聯會發出的一般保險業務研習證書, 可獲豁免參加資格考試中的保險原理及實務及一般保險試卷。
4.
保險中介人 (只限於在緊接2000年1月1日之前已經在香港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人士) 於緊接2000年1 月1 日之前六年內, 具有五年可供驗證之本地保險經驗者, 可以豁免參加資格考試中的保險原理及實務和一般保險、長期保險中與該經驗有關的試卷; 只有在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業務皆有上述可供驗證之經驗者,方可豁免參加資格考試的保險原理及實務、一般保險、長期保險的所有試卷。
備注:
● 提升版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考試已於2010年3月1日推出以取替先前的版本。為期兩年適用於 「在職從業員*」的過渡期亦已於2012年2月29日完結。
● 由2012年3月1日起,所有欲從事或繼續從事投資相連長期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 除非屬於下述三類人士中的任何一類,否則必須在符合其他有關規定之外,通過提升版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 :
1. 根據本便覽第三頁「豁免資格考試」乙項下獲得豁免提升版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的人士;
2. 在 為期兩年的過渡期內(即由2010 年3 月1 日起至2012 年2 月29 日止),完成額外20 小時涵蓋提升版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中新增單元的持續專業培訓(統稱 「特定投資相連持續培訓**」) 的「 在職從業員*」;而該「在職從業員*」及後並無連續兩年停止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
3. 已通過先前版本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的人士而該人士之有關考試成績仍然有效(請參閱以下「停止保險工作及考試成績的有效期」一項),並且該人士必須 :
已於過渡期內( 即由2010 年3 月1 日起至2012 年2 月29 日止) 完成20 小時特定投資相連持續培訓**;
已於過渡期內(即由2010 年3 月1 日起至2012 年2 月29 日止) 申請登記( 並繼後成功登記)從事投資相連長期保險中介業務(申請日期必須於過渡期內,惟登記日期則可以是過渡期之後);及
在此登記日期之後並無連續兩年停止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
* 「在職從業員」指在緊接2010年3月1日前已經登記從事投資相連長期保險中介業務的保險中介人。
** 特此說明 : 經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 「評審局」)評核及批准,就符合特定投資 相連持續培訓要求的活動, 如繼續獲得評審局批准,可作為「保險中介人素質保證計劃」之「持續專業培訓計劃」下之合資格培訓活動。惟於2 0 1 2 年2 月2 9 日以後參加此等持續培訓活動的任何人士,不可再獲取任何特定投資相連持續培訓時數(由於有關過渡期已於2012年2月29日完結),而只可藉此獲取保險中介人每年皆須取得之一般培訓時數(即只適用於「持續專業培訓計劃」下每年10個持續專業培訓時數要求的培訓時數)。
E. 考試及格後可從事的保險業務類別 頁頂
1. 一般保險業務(在資格考試中只在一般保險試卷和保險原理及實務試卷取得及格成績或以其他形式獲豁免者)
2. 長期保險(不包括相連長期保險)業務(在資格考試中只在長期保險試卷和保險原理及實務試卷取得及格成績或以其他形式獲豁免者)
3. 長期保險(包括相連長期保險)業務(在資格考試中的投資相連長期保險試卷、長期保險試卷和保險原理及實務試卷取得及格成績或以其他形式獲豁免者)
4. 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不包括相連長期保險)業務(在資格考試中在一般保險和長期保險兩份試卷及保險原理及實務試卷取得及格成績或以其他形式獲豁免者)
5. 一般保險及長期保險(包括相連長期保險)業務(在資格考試中在投資相連長期保險和長期保險兩份試卷、一般保險試卷及保險原理及實務試卷取得及格成績或以其他形式獲豁免者)
F. 停止保險工作及考試成績的有效期 頁頂
● 已停止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連續兩年的保險中介人,必須於再獲委任前,在資格考試的相關試卷中取得及格成績。
● 於通過資格考試後連續兩年(由考試當日計起)未在香港保險業界從事與保險有關的工作的人士,必須再於資格考試的相關試卷中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委任為保險中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