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代理合同
發布時間: 2020-12-23 20:26:21
進口代理合同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不一定有貿易背景,但二者之間必有一定的信任度。二者之間單就委託代理進口事宜是委託和被委託的關系,彼此之間的資金往來也是代收代付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
❷ 代理進口合同是個什麼性質的合同是代理還是委託
在合同法上叫「委託合同」;在民法上叫代理。此處的代理與民通則上的代理有很大的不同處回,被答代理人的地位受到一定的限制,有些業務必須以代理人的名義辦理,比如《規范進出口代理業務的若干規定》第七條代理人必須按照本規定認真履行其職責。進出口代理業務的合同、有關單證的以下項目(欄目),均必須為代理人: (一)進出口合同:對外簽約人; (二)進出口許可證:進口商或出口商; (三)進口證明或登記表:對外簽訂合同單位; (四)海關報關單:經營單位; (五)結匯、購付匯及核銷單證:進口單位或出口單位。 第十二條代理人要全過程參與和跟蹤進出口代理業務和合同執行。 對在執行進出口合同中所出現的問題,代理人應及時與委託人聯系。涉及對外索賠、理賠,代理人和委託人應按合同約定,積極處理。 在對外索賠過程中,如委託人拒絕預付索賠所需費用(指應由委託人承擔的),代理人可以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索賠所得歸代理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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