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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許可證明

發布時間: 2020-12-25 01:18:36

㈠ 出入境證明怎麼開

出入境證明就是簽證。

辦理程序

辦理外國簽證,無論是中國人辦理外國簽證,還是外國人辦理其他國家簽證,無論採取哪一種方式,是委託代辦,還是自己直接辦理,一般需要經過下列幾個程序:

(1)遞交有效的護照。

(2)遞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各種證件,例如有關自己出生、婚姻狀況、學歷、工作經歷等的證明。

(3)填寫並遞交簽證申請表格。簽證不同,表格也不同,多數要用外文填寫、同時提供本人照片。

(4)前往國駐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官員會見。有的國家規定,凡移民申請者必須面談後,才能決定;也有的國家規定,申請非移民簽證也必須面談。

(5)大使館或者領事館,將填妥的各種簽證申請表格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呈報國內主管部屬門審查批准。有少數國家的使領館有權直接發給簽證,但仍須轉報國內備案。

(6)前往國家的主管部門進行必要的審核後,將審批意見通知駐該國使領館。如果同意,即發給簽證。如果拒絕,也會通知申請者。(對於拒簽,使領館方面也是不退簽證費的)

(7)繳納簽證費用。一般來說,遞交簽證申請的時候就要先繳納費用,也有個別國家是簽證申請成功的時候才收取費用。一般而言,移民簽證費用略高,非移民簽證費用略低。也有些國家和地區的簽證是免費的。

㈡ 外國人工作簽證和入境許可證是不是一樣的

不一樣
簽證抄是根據你的出行目的,對方國家發放的在有效期內允許停留的許可。
入境許可證明包括許多種類。就探親旅遊者而言,包括允許申請者入境的旅行同意書、入境批准書、入境通知書、經濟擔保書等。
這些入境許可證明是一種表示入境擔保人、邀請人和前往國入境管理部門某種意向的法律手續,也是保證最終實現入境探親旅遊的必要手續。但是,它不是最終保障入境的證件。最終許可是入境簽證和入境檢查官的入境許可證章。簡而言之,入境許可是某些簽證的申請資料之一。
旅遊簽還相對簡單 工作簽都很難辦

㈢ 如何辦理出入境證明

1、辦理機構:戶口所在地縣(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辦理程序: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辦理期限:15個工作日

費用:首次護照200元。

(3)入境許可證明擴展閱讀:

任務

出入境管理是公安機關的一項專門業務,一方面要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秩序,在出入境管理中打擊出入境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要保護中外公民的合法權益,適應國家對外開放形勢。根據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對出入境管理的任務主要是:

依法受理、審批出境和入境申請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包括往來港澳台地區),外國人入境以及入境後在中國的居留、旅行,都必須事先申請。無論是中國人還是外國人,都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出出境或入境申請。主管機關對他們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甚至進行必要的調查,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各級許可權進行審批。

依法簽發出入境證件和簽證

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出境、入境申請經審查批准後,依法給申請人簽發與其申請相應的證件。簽發證件,是主管機關代表國家對申請人的准許,嚴肅對待。

2016年4月1日起,公安部決定在全國實施居住證制度的縣級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辦因私出入境證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㈣ 台灣入境許可證

第二條
一、 依親︰指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
二、返台︰指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七款及第四項所列條件之申請人返回或進入台灣地區定居
三、專案居留︰指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四、大陸地區證照︰指中共護照或通行證
五、離島地區:指離島建設條例第二條所稱之島嶼

第五條申請人在大陸地區使用之姓名與台灣地區原有戶籍登記不一致者,應舉證確系同一人,並以台灣地區原有戶籍登記資料申請;其經死亡宣告者,應於撤銷死亡宣告之判決確定後始得申請

第六條基於政治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一、對台灣地區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特殊貢獻者
二、提供有價值資料,有利台灣地區對大陸地區瞭解者
三、領導民主運動有傑出表現之具體事實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險者
四、 具有崇高傳統政教地位,對其社會有重大影響力者
五、 對國家有其他特殊貢獻,經有關單位舉證屬實者
第七條基於經濟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一、在產業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且其研究開發之產業技術,能實際促進台灣地區產業升級者
二、在金融專業技術或實務操作上有傑出成就,並能促進台灣地區金融發展者
第八條基於社會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一、申請人在台灣地區之配偶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在離島地區設籍逾十年之配偶為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須在台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者
二、申請人在台灣地區之配偶死亡後未再婚,須在台灣地區照顧原台灣地區配偶年逾六十五歲之父母或未成年子女者
三、申請人在台灣地區之配偶死亡時,曾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逾一年,並合法停留累計二年以上者
四、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至八十六年二月十九日之間,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之在台灣地區原有戶籍人民
五、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前,在大陸地區繼續居住逾四年之在台灣地區原有戶籍人民,最近三年未曾在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任職,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一)在台灣地區有三親等內血親或配偶者
(二)經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或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同意安置就養者
(三)經有關機關舉證確有人道特殊考量必要者
六、前二款人民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七、第六條第五款人員被俘或死亡者,其配偶、直系血親及其配偶
八、依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之考量,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居留者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前項第四款、第五款人民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應並同本人申請居留;本人已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並設有戶籍者,其配偶及十二歲以下子女,應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至第四項或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第九條基於教育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一、 曾獲諾貝爾獎者
二、 曾獲國際學術獎並在學術專業領域具有崇高地位與傑出成就,並為台灣地區迫切需要,受聘在台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者
三、曾參加國際藝術展演,在專業領域具有創新表現,其特殊才能為台灣地區少有者
四、曾獲優秀專業獎,並對其專業領域具有研究創新,而為台灣地區迫切需要,且受聘在台灣地區大專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擔任教學研究者
五、 曾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三名或亞洲運動會第一名成績,且來台灣地區居留後有助於提升我國家運動代表隊實力者
六、曾擔任大陸代表隊教練,經其訓練之選手獲得奧林匹克運動會前五名或亞洲運動會前三名成績,並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受聘擔任我國家運動代表隊之培訓教練者
第十條基於科技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曾獲許可延攬,在台灣地區從事研究期間,績效卓著,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一、 基礎及應用科學專業領域有傑出成就,為台灣地區迫切需要,並曾任著名大學或研究機構之教授、副教授(研究員、副研究員),最近五年內有著作發表者
二、 在特殊領域之應用工程及技術上有傑出成就,並在著名大學得有博士學位後繼續執行專門職業四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三、具有台灣地區所需之特殊科學技術,並有豐富之工作經驗者
第 十一 條基於文化考量,大陸地區人民有左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認為確有必要者,得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
一、 民族藝術或民俗技藝領域具有卓越才能,並獲許可延攬,在台灣地區從事傳習期間,績效卓著者
二、對中華文化之維護與發揚有特殊貢獻,並有豐富工作經驗及重大具體成就者
三、曾獲頒重要文化勛(獎)章,並在文化、電影、廣播電視等專業領域具有研究創見或特殊造詣者
四、曾獲國際著名影展、國際廣播電視節目競賽主要個人獎或其他國際著名獎項,並在文化藝術傳承與創新工作有卓越貢獻者

㈤ 入境許可證怎麼辦理

辦理護照那有需要入境許可證啊?就說你要去旅遊,把護照先拿出來再說。哦,你可以到出入境管理處要份辦護照所需要的材料,只要合乎裡面的規定就可以辦理了。

㈥ 入境許可證是在飛機上填的那個嗎

是的,那個在飛機上天的,是不需要辦理的,到飛機上一定的時間就給你那張紙

㈦ 入境許可證是不是護照

護照是持有者抄的國籍和身份證明,簽證則是主權國家准許外國公民或者本國公民出入境或者經過國境的許可證明。
簽證一般都簽注在護照上,也有的簽注在代替護照的其他旅行證件上,有的還頒發另紙簽證。如美國和加拿大的移民簽證是一張A4大的紙張,新加坡對外國人也發一種另紙簽證,簽證一般來說須與護照同時使用,方有效力。
簽證(visa),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注式的證明。概括的說,簽證是一個國家的出入境管理機構(例如移民局或其駐外使領館),對外國公民表示批准入境所簽發的一種文件。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公民出入本國國境和到國外旅行或居留時, 由本國發給的一種證明該公民國籍和身份的合法證件。 護照(Passport)一詞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證的意思。也就是說, 護照是公民旅行通過各國國際口岸的一種通行證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國家通常也頒發代替護照的通行證件。

㈧ 「回美證」與「再次入境許可」有什麼區別嗎,傻傻分不清。

任何在美調整身份者,如有急事需要離開美國,必須獲得批准,版方可離境後重新返美。這權一申請程序在法律上被稱為「預先假釋」(Advance Parole),即指在申請調整身份的外國人在沒有簽證或身份的狀態下,事先提出申請准許返回美國。「預先假釋」只能用於調整移民身份獲准前申請的一種許可。這同「再次入境許可」(Reentry Permit)是完全不同的。「再次入境許可」是供永久居民需要較長時間(兩年之內)離開美國再返回美國之用,雖然也有人稱之為「回美證」。有什麼問題都可咨詢美國直接投資移民服務中心哦~~~。

㈨ 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和衛生證書的區別

1, 衛生證書是國外出具的,檢疫證明是國內商檢局出具的,證明的內容不一樣。

2, 衛生證書是國外提供的清關資料,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書是國內商檢局在貨物通關完畢後下發的一個產品證明;在我國經正規合法途徑進口並經過海關監督管理的進口食品,都會獲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並且所有進口食品都應當獲得《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後方能進入市場銷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上註明的品名、品牌、原產國、規格、生產日期等信息,應與所銷售的進口葡萄酒信息完全一致。

3,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152號令)第十七條、《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135號令)第二十一條、《進出口肉類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第136號令)第二十一條,對於進口乳品、肉類產品、水產品檢驗檢疫合格後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

4, 根據《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144號令)第十八條,進口食品檢驗檢疫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出具合格證明,准予銷售、使用。這里所說的合格證明就包括了《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和《衛生證書》。也就是說,除了上述提到的乳品、肉類產品、水產品要出具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其他類別的進口食品可出具兩者之一

(9)入境許可證明擴展閱讀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海關總署經研究,決定聯合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2009年)》(以下簡稱:《法檢目錄》)進行相關調整。

現公告如下:

一、將部分初級紡織品、礦產品、石材、工業原料、皮革製品、五金工具、小家電產品、部分石材等商品(共計64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1) 調出《法檢目錄》,不再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

二、將部分煙草代用品、可用於食品添加劑的化工產品、日常生活用品、嬰幼兒及兒童服裝、襯衣睡衣泳衣、家用電器、衛生器具等商品(共計357個10位海關商品編碼,附件2)新增納入《法檢目錄》或增補進(出)境檢驗檢疫監管。

三、結合2009年《進出口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調整情況,國家質檢總局、海關總署對《法檢目錄》進行了對應調整。

四、列入檢驗檢疫《法檢目錄》的進出境商品,必須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和監管,進出口經營者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入境貨物通關單》或《出境貨物通關單》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檢驗檢疫證單格式,監管類證單沒有代號,只有具體的名稱。根據檢驗檢疫監管工作的需要,可分為動植物檢疫審批類證單(4種)、衛生檢疫類證單(8種)、口岸衛生監督類證單(6種)、食品化妝品監管類證單(7種)和檢驗監管類證單(8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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