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許可證
① 新建水泥混凝土道路2.5米、3.5米和4米寬全長1.88公里,需要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嗎
按規定必須要!如果在農村或者偏僻地方基本上不用!
明白了請採納
② 道路工程多少以下可以不辦理施工許可證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築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③ 開挖市政道路埋設電纜是否需辦理施工許可證
人道路埋設電纜時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
④ 城市道路(施工)佔用許可證在哪裡辦理那個部門
請至當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一般是XX市園林管理處或者建設局窗口辦理,臨時占回用綠化答審批。
需要的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寫明何時何地佔用綠化理由),營業執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劃總平圖,佔用綠化示意圖等。具體參見各地建設局行政項目審批公告。
⑤ 道路工程需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嗎
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申請用地的,或者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必須分別申請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手續如下:
1.申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一般程序是: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需要用地的,必須持國家批准建設項目的有關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定點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用地項目的性質、規模等,按照城市規劃的要求,初步選定用地項目的具體位置和界限;
(3)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徵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體意見;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的要求,向用地單位提供規劃設計條件;
(5)審核用地單位提供的規劃設計總圖,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2.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一般程序是:
(1)凡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申請;
(2)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3)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徵求並綜合協調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意見,審定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方案;
(4)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建設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圖後,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⑥ 市政道路需要施工許可證嗎
需要。
市政工程類施工許可證辦理所需材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2、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5、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7、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8、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道路施工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申報范圍
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具體范圍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工程。
2、各類市政工程、管線工程、道路工程等。
3、文物保護單位和優秀近代建築的大修工程以及改變原有外貌、結構、平面的裝修工程。
4、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設置的城市雕塑等美化工程。
5、戶外廣告設施。
6、各類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
二、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
⑦ 佔道施工的手續在哪個部門辦理
需要佔抄道施工的建設工程,建設單襲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向市政道路主管部門和交警部門辦理佔道審批手續,未辦理佔道施工審批手續的建設工程,一律不得進行佔道施工。
在施工建設過程中,臨時佔用城市道路需要的材料:
首先,要持《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工程建設的合法證明資料及申請報告,向「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辦公室」,各地部門不同,一般設有「道橋管理處」,向該部門申請,由該部門核發《臨時佔用城市道路許可證》,並持證向交管局辦理!各地行政差異巨大,建議直接與當地交管局詳細咨詢。
(7)道路施工許可證擴展閱讀:
佔用城市道路:
1、是單位和個人通過合法手段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管理部門通過現場勘查,在確定不影響交通、市容、環衛及鄰里關系的前提下,允許個人或單位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行政許可,即為合法的佔道審批。
2、是沒有經過依法審批,單位或個人隨意侵佔城市道路,占為己有,為己所用的現象。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網路
⑧ 道路邊坡施工需要辦理規劃許可證嗎
當工程因以下情況確需修改的,應重新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一)涉及建築專物位置、立面、層數、平屬面、使用功能、建築結構的;
(二)市政工程中涉及規模、等級、走向、工藝設計、立面、平面、結構、功能及設備的容量、造型有較大變化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和改建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必須持有關批准文件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規劃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件和其他有關批准文件後,方可申請辦理開工手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受理范圍
1、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築工程;
2、建築外裝修、改造工什麼公程;
3、沿城市道路或者在廣場、公共用地設置的城市雕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