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辦理
❶ 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怎麼弄
我們是江蘇省幫企業辦理特種設備許可咨詢的單位,我們單位在南京這邊。我們國家特種設備製造許可有很多分類,首先您要根據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 可目錄》查詢到您單位要取證的是哪一個,然後再考慮這個許可怎麼申請辦理。每個項目的要求不同,對資源條件的要求也不一樣。
南京市鼓樓區勇特特種設備技術咨詢中心
❷ 什麼是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即TS認證。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使用、檢驗檢測相關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對經評定合格的單位給予從業許可,授予使用TS認證標志的管理行為。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備要求:
叉車:(1)焊接設備(2)機加工設備(2)鋼材預處理及除銹裝置(3)塗裝設備(4)鑄造設備。
二、工藝設備要求
工藝裝備要求:
輕小型起重設備
叉車:(1)車架,門架,護頂架工裝和專用工裝(2)裝配用起重設備。
三、檢測設備要求
檢測設備要求:
輕小型起重設備
❸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是強制辦理的嗎
如果你生產的是特種設備裡面的產品,那麼就是肯定是需要辦理的,如果需要辦理可以找我,看我的個人資料裡面有聯系方式!
❹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是否可以代替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是兩種概念,如果你的產品在特種設備製造內許可證目錄范容疇那你就只需辦理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即可;如果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中就要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他們是只能是二選一,不會出現你的產品跨兩個范疇的,所以你不用糾結,做好一個即可
❺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應向哪個部門申請最好有聯系方式.
申請條件
申請從事特種設備製造的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者當地政府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
(二)有與製造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三)有與製造產品相適應的生產場地、加工設備、檢測手段;
(四)有健全的質量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並能有效運轉;
(五)有與製造范圍相適應的安全技術規范、標准;
(六)能夠保證產品安全性能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基本要求。
具體條件見國家質檢總局《鍋爐壓力容器製造許可條件》、《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實施機關
(一) 下列特種設備製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
1.鍋爐
(1)承壓蒸汽鍋爐(A、B、C級);
(2)承壓熱水鍋爐(A、B、C級);
(3)有機熱載體鍋爐。
2.壓力容器
(1)固定式壓力容器(A級);
(2)移動式壓力容器(C級);
(3)氣瓶(B級)。
3.壓力管道元件
(1)管子、管件、閥門、法蘭(A級);
(2)補償器(A級);
(3)密封元件(A級);
(5)特種元件(A級)。
4.電梯
(1)乘客電梯(A、B、C);
(2)液壓電梯(B級)。
5.起重機械
(1)橋式起重機(A級);
(2)門式起重機(A級);
(3)塔式起重機(A級);
(4)流動式起重機(A級);
(5)鐵路起重機(A級);
(6)門座式起重機(A級);
(7)升降機(A級);
(8)纜索起重機(A級);
(9)輕小型起重設備(A級);
(10)機械式停車設備(A級)。
5.客運索道
6.大型游樂設施
7.相關部件、安全裝置
(1)與國家質檢總局負責受理、審批級別的鍋爐配套的部件;
(2)鍋爐壓力容器中直徑大於或者等於1800mm的封頭;
(3)電梯部件;
(4)除水位表、水位控制報警裝置、壓力控制報警裝置、溫度控制報警裝置、燃燒聯鎖保護裝置、液位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聯鎖裝置以外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5)鍋爐壓力容器用鋼板、鋼管、焊接材料。
(二)下列特種設備製造單位資格許可的受理、審批,由國家質檢總局委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
1.鍋爐
鍋爐(D級)。
2.壓力容器
固定式壓力容器(D級)。
3.壓力管道元件
(1)金屬管子、管件、閥門、法蘭(B級);
(2)補償器(B級);
(3)壓力管道支承件(B級).
4.電梯
(1)載貨電梯(B、C);
(2)液壓電梯(C級);
(3)雜物電梯(C級);
(4)自動扶梯(B、C級);
(5)自動人行道(B、C級)。
5.起重機械
(1)橋式起重機(B、C級);
(2)門式起重機(B、C級);
(3)塔式起重機B、C級);
(4)流動式起重機(B級);
(5)鐵路起重機(B級);
(6)門座式起重機(B級);
(7)升降機(B級);
(8)桅桿式起重機(B級);
(9)旋臂式起重機(C級);
(10)輕小型起重設備(B、C級)。
6.相關部件、安全裝置
(1)水位表、水位控制報警裝置、壓力控制報警裝置、溫度控制報警裝置、燃燒聯鎖保護裝置、液位計、快開門式壓力容器安全聯鎖裝置;
(2)鍋爐壓力容器中直徑小於1800mm的封頭;
許可程序
特種設備製造許可包括申請、受理、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鑒定評審、審批、發證等程序:
(一)申請
申請製造許可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從相關網站下載,一式四份)向許可實施機關提出申請,並附下列材料(各一份):
1.依法取得的工商營業執照或者政府有關部門依法頒發的登記、注冊證件復印件;
2.有關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許可實施機關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請書上簽署受理意見,返回申請單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受理通知書。
(三) 產品試制和型式試驗
按照規定需要進行產品試制或者進行型式試驗的,申請單位應當在受理後,准備試制產品或者進行型式試驗。(型式試驗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
承擔型式試驗的單位在完成型式試驗後,應當向申請單位出具型式試驗報告。
(四) 約請鑒定評審機構
申請單位應當攜帶批准受理申請資料和相關設備的型式試驗報告,約請鑒定評審機構進行現場實地鑒定評審(鑒定評審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在相關網站上公布)。
鑒定評審程序按照製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進行,鑒定評審機構在完成現場實地鑒定評審工作後,向許可實施機關出具鑒定評審報告。
(五) 審批、發證
許可實施機關經過審查,履行審批程序,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單位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
國家質檢總局委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審批的許可項目,以國家質檢總局名義頒發許可證。
國家質檢總局設立特種設備許可證辦公室(地址、電話、電子郵箱在相關網站上公布),負責申請書的接受和許可證的發放等工作。
具體程序見相應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等安全技術規范。
期限
(一)許可實施機關接到申請書及有關資料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工作。
(二)鑒定評審機構在接到申請單位的約請,以及型式試驗機構在接到申請單位的型式試驗申請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安排,並在3個月內完成鑒定評審、型式試驗(大型、特殊設備、部件的型式試驗根據情況決定)工作,在完成鑒定評審、型式試驗工作後的30個工作日內出具鑒定評審報告、型式試驗報告。
(三)許可實施機關在接到鑒定評審報告後,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批准手續,在10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
(四)申請書被批准受理後,申請單位應當在1年內約請鑒定評審機構完成鑒定評審工作(大型設備可以延長至2年),否則應當重新辦理申請受理手續。
七、增項
獲證單位在其有效期內需要增加許可項目、種類、類別、品種等的,按照重新申請辦理手續,但如果基本條件(包括質量管理體系)未發生變化的,可以不履行鑒定評審程序。
八、復查換證
製造許可證的有效期為4年,有效期滿6個月前,應當按照許可申請的程序和要求辦理復查換證。復查換證的具體要求見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九、變更與延續
(一)獲證單位因單位名稱、地址等發生變化,應當填寫變更申請書(在相關網站上公布),出具變更的相關證明,由許可實施機關換發許可證。
(二)獲證單位在按照規定辦理復查申請後,由於單位地址變更、改制、災害、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續取得的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製造許可有效期滿前30日以前辦理延續手續,但延續時間一般不超過1年。
沒有這樣的代理公司,很難跑下來。因為這個是比較專業的,代理公司不好掌握。
❻ 起重機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的辦理的辦理程序
到省質監局直接申請,申請不收費。
然後驗收單位要收費大約2萬。
產品檢驗
發證
❼ 申請叉車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現行有效的依據是:機電類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規則,注意該規則有附件,必須把附件下載下來,仔細查看,才能看懂
看不懂的話,可以再追問
❽ 特種設備許可證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在哪辦,怎麼辦理啊
神 州咨詢就 可以 代理辦 理
❾ 什麼是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確保特種設備的產品質量和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及國務院賦予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職責,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特種設備是指由國家認定的,因設備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並且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身傷亡及重大經濟損失的危險性較大的設備。
本規定所稱「特種設備」包括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索道、游藝機和游樂設施、防爆電氣設備等。執行本規定具體的特種設備目錄,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特種設備危險性程度提出,徵求有關方面意見後確定,並公布實施。
防爆電氣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維修保養和改造。
第四條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負責全國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地方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工作;各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
各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在實施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時,應當發揮行業部門、社會中介組織的作用。
第五條 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的技術機構(以下簡稱監督檢驗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資格認可並授權後,方可以開展授權項目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工作。
第二章 通用規定
第一節 設計與製造
第六條 設計單位及其設計人員對所設計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設計必須符合相應的標准和安全技術要求。未制定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第七條 製造單位對製造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對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對未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認可證制度。未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單位不得製造相應產品。
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取(換)證和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有關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具體規定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認可證的取(換)證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證書申請的受理分別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審查工作由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授權的單位承擔,審查合格後,分別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省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批准發證。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認可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整機或者部件的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可以提供用戶使用:
(一)試制特種設備新產品或者部件;
(二)製造標准或者技術規程有型式試驗要求的產品或者部件。
需要正式生產的,取得相應產品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後,方可以正式生產、銷售。從型式試驗合格到提出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取證申請的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第九條 特種設備產品出廠時,必須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規定第三章的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隨機文件,並保證備品配件的供應。
第十條 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其產品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特種設備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強制性標准及技術規程的要求。
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的特種設備,必須明確中國境內注冊的代理商,並由代理商承擔相應的質量和安全責任。該代理商必須持接受委託代理和在中國境內注冊的證明材料,到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凡在中國境內銷售境外製造特種設備的產品或者部件,其同類型首台產品或者部件必須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指定的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型式試驗,合格後方可以正式銷售。
第二節 安裝、維修保養與改造
第十一條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負責。
安裝、維修保養、改造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條件,向所在地省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或者其授權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資格認可,取得資格證書後,方可以承擔認可項目的業務。該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改造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包或者分包。
第十二條 安裝、大修、改造特種設備前,使用單位必須持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安裝、大修、改造後特種設備的質量和安全技術性能,經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由使用單位向規定的監督檢驗機構提出驗收檢驗申請,並由執行當次驗收檢驗的機構出具檢驗報告,合格的,發給特種設備安全檢驗合格標志。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任何行政部門不得要求再進行強制性的驗收檢驗。
第十四條 安裝、大修、改造的特種設備驗收合格後,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單位必須將施工的技術文件和資料等,移交使用單位存入該特種設備的技術檔案。
第三節 使用與管理
第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對特種設備使用和運營的安全負責。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必須使用有生產許可證或者安全認可證的特種設備。對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要求申請相應的驗收檢驗和定期檢驗。
第十六條 新增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必須持監督檢驗機構出具的驗收檢驗報告和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到所在地區的地、市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注冊登記。將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固定在特種設備顯著位置上後,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必須制定並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為核心,包括技術檔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規檢查、維修保養、定期報檢和應急措施等在內的特種設備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必須保證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的完整、准確。
第十八條 特種設備遇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或者發生設備事故後,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時,再次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必須消除其影響安全的隱患。
第十九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指特種設備安裝、維修、保養、操作等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以從事相應工作。
第二十條 使用單位必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日常的維修保養。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必須由有資格的人員進行,無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人員的使用單位,必須委託取得特種設備維修保養資格的單位,進行特種設備日常的維修保養。
第二十一條 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年檢、月檢、日檢等常規檢查制度,經檢查發現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故障運行。檢查應當做詳細記錄,並存檔備查。
第二十二條 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使用單位必須按期向使用特種設備所在地的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及時更換安全檢驗合格標志中的有關內容。安全檢驗合格標志超過有效期的特種設備不得使用。
安全檢驗合格標志的有效期自簽發驗收檢驗或者定期檢驗合格報告之日起計算。各類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的周期按第三章的具體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標准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單位應當向負責該特種設備注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報告。
第二十四條 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使用單位必須採取緊急救援措施,防止災害擴大,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及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特種設備,除執行本規定有關要求之外,還必須符合防爆安全技術要求。
第四節 監督、監察與監督檢驗
第二十六條 各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上級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的安排,對特種設備組織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產品質量監督抽查。
❿ 辦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必備的生產設備 檢測設備 有資質的人員 級工程師等 場地和注冊資金也有一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