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經營服務許可證
1. 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要什麼證件
餐飲服務許可證,即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是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啟用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2016年2月,衛生許可證正式取消。將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即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合一"。
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
(一)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庄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
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申請許可條件:
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辦理餐飲許可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規證明;
(五)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證明資料;
(六)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七)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有關的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選址應符合要求(選址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八)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坐落圖、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需標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間名稱、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九)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收費標准:
不收費
行政許可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需要聽證、檢疫、檢驗、鑒定所需時間除外。
承諾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依法需要聽證、檢疫、檢驗、鑒定所需時間除外。
備註:遞交申請材料之日不一定視為行政許可申請受理之日,只有當申請材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時,才出具行政許可受理憑證,否則,只出具材料接收憑證。
受理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後,在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中,發現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規定的,但在短時間內可整改完善的,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條確定的"便民原則"的精神,給予申請人8個工作日的"限期整改"的機會。因此,《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筆錄》中的結論為"限期8個工作日內整改完善",申請人整改所需的時間不計入行政許可時限內。
2. 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餐飲經營許可證是一個證件嗎
餐飲服務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沒有餐飲經營許可證的說法。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3. 衛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
衛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
1、發證部門不同。衛生許可證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
2、針對行業不同。餐飲服務許可證是針對飲食行業的,而衛生許可證針對的行業更加廣泛;
3、針對區域不同。衛生許可證是對營業場所各種衛生指標提供合格檢測報告的證明,而餐飲服務許可證是食品從采購到出菜的過程,最後到餐具的清洗和廚房垃圾回收的整個流程合格檢測的證明。
經營麻辣牛筋面的小店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還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因為餐飲服務證是允許進入餐飲行業的資格證,而衛生許可證則是正對餐飲業衛生的要求。
(3)餐飲經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4.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號碼一般是主要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第三至第十七位而形成的。這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它們的性質不同,納稅人識別號主要用在納稅的時候,而餐飲服務許可證指的是該企業的標志。
2、應用部門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工商營業執照代碼,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去稅務局辦業務時提供的證件。
3、編碼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號碼用18位的阿拉伯數字或大寫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記管理部門代碼(1位)、機構類別代碼(1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6位)、主體標識碼(組織機構代碼)(9位)和校驗碼(1位)5個部分組成,並對涉及到的組織機構、法人、其他組織、組織機構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概念作出了規定。
而餐飲服務許可證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碼(字元型)組成,其中:企業、事業單位等組織機構納稅人,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編制的9位碼(其中區分主碼位與校驗位之間的「-」符省略不列印)並在其前面加掛6位行政區劃碼共15位碼。
4、登記證件不同
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常簡稱為「稅號」。餐飲服務許可證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
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登記在工商營業執照上。
5、開發票時填寫的信息不同
購買單位需要在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而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具有唯一性的,只要稅務發票系統裡面查到了這家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就可以查詢到這家企業的進銷項發票情況,也就可以知道企業是否虛開發票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5. 食品經營許可證和餐飲許可證是一樣的嗎
不一樣,食品經營許可證是工商營業執照代碼,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去稅務局辦業務時提供的證件。食品經營許可證通常簡稱為「稅號」。餐飲服務許可證就是稅務登記證上的號,每個企業的識別號都是唯一的。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登記在工商營業執照上。
但是根據2016年2月29日,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整合調整餐飲服務場所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決定》:
取消地方衛生部門對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有關食品安全許可內容整合進食品葯品監管部門核發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一家許可、統一監管。
這意味著,飯館、咖啡館、酒吧、茶座4類公共場所,不再需要辦理衛生計生部門核發的衛生許可證,將衛生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即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合一」。
(5)餐飲經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辦理餐飲許可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規證明;
5、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證明資料;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7、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有關的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選址應符合要求(選址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8、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坐落圖、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需標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間名稱、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6. 餐飲服務許可證怎麼辦理拿什麼手續去辦理
申請程序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申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於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6)餐飲經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
(一)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庄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7. 餐飲許可證在哪裡辦 需要什麼證件
一、餐飲許可證辦理部門:
縣級以上食品葯品監督局。
二、辦理餐飲許可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無違規證明(沂水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科辦理)。
5、經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證明資料。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明。
7、餐飲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租賃協議等有關的合法使用證明。餐飲服務場所選址應符合要求(選址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m以上,並設置在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之外)。
8、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地理位置坐落圖、平面圖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及說明(需標明經營場所總面積,各功能間名稱、面積,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位置,門、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9、保證食品安全的各項規章制度。
(7)餐飲經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餐飲許可證辦理的注意事項
1、辦理地點
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取代衛生監督部門,對餐飲服務環節進行監管,同時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
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2、申請資料
申請資料應用A4紙列印(圖紙除外),逐頁加蓋公章,按次序裝訂;提交的材料為復印件的,均應在復印件上寫明「系原件復印」,並加蓋單位公章。申報資料的各項內容應真實、完整、清楚,不得塗改。
3、結果反饋
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定的給予書面答復並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8. 食品經營許可證 和餐飲服務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食品經營許可證是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前身。 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即食品生產經營衛生許可證,是衛生許可證的一個類別之一,是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對食品生產與經營者頒發的允許進行食品生產經營的法定證件。在我國,根據《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商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或者變更登記。 辦證流程 新領證 1、 申請報告; 2、 《XX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 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 5、 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 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 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列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已在我所辦理建設項目衛生驗收合格的單位可免提供);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申報時可不需要提供,但領證前必須提供)。 餐飲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為做好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工作,國家食品葯品監管局專門下發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申請新發、變更、延續、補發許可證的,各級餐飲服務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同時明確,餐飲服務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該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按有關規定換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申請條件 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程序 1. 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 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 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 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 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9. 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區別
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根據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國6月1日起正式啟用餐飲服務許可證,取代已沿用了幾十年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是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及餐飲店的經營活動,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發給的衛生許可憑證,有注冊備案的許可證號。 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10.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營業執照嗎
餐飲服務許可證不是營業執照,這是兩個不同的證。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要攜帶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10)餐飲經營服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程序: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網路-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