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委託代理
『壹』 社保代繳是否合法
不合法,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社保委託代理擴展閱讀:
現實當中,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以第三方賬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情形廣泛存在,大致有如下原因:
(一)用人單位轉移繳費地以降低用工成本的需求。
目前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掛鉤,如北上廣深等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社會平均工資較高,會較經濟落後地區的社保繳費基數高。
(二)異地用工的現實需求。
異地有工而當地又無分公司時,無法在當地繳納社保,而在當地就業的勞動者又往往極力要求在當地參保。
(三)將繳納社保工作委託其他人力資源公司,方便並節省人力管理資源。
『貳』 社保代理委託書範本
要委託書和委託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委託書內容:本人XX(身份證號碼:XXX)由專於什麼原屬因無法辦理養老保險和醫保轉移,現委託某某人(身份證號碼:XXX)辦理轉移手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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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人力資源公司為什麼可以代繳社保
這個是要看這家公司是否有代理社保資質才能夠判斷它是否可以為個人代理社保。版如果人力資源公司權取得合法資質的正規企業,有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等。那麼就能為個人企業辦理,否則就是違法的。
新企業在職工入職後三十日內就要為員工繳納社保了,企業是有義務為員工繳納社保的。但是一些新開的企業,資金少,人員還沒有到位或者沒有專業的社保專員來負責員工的社保辦理業務。那麼這類企業就可以選擇一個專業的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社保就可以解決問題。
『肆』 你好,請問辦社保卡必須要本人親自去嗎委託人代理可以嗎
需要採集手印,所以必須本人。
辦理材料:
本人身份證及身份證正反內面復印件1張(A4);
2張1寸白容底、深色衣服沖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變更頁復印件各一張(A4);
到本市相關聯銀行(憑本人18位身份證去銀行辦理),在借記卡中存入足額的養老、失業、醫療保險金。
辦理流程: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均需申領社會保障卡,可由本人或單位代辦機構到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領取社會保障卡。
註:參保人員需憑有效身份證和符合二代身份證標準的像片或相關電子文檔進行申請。
『伍』 企業的社保可以完全委託給社保代理公司代繳嗎
可以 的
『陸』 委託第三方代繳社保合法嗎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見,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開戶和繳費單位應當是「用人單位」,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如果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則社會保險也應以公司名義繳納,目前很多公司委託第三方並使用第三方社保賬戶進行社保繳費的行為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有些地方對委託代繳社保行為進行了規范,如2013年7月1日實施的《長沙市規范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行為若干規定》規定,「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用人單位參保登記事務時應提供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協議、授權委託書、被代理單位的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辦員工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費申報應提供被代理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證件、授權委託書以及經被代理單位確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會計憑證等資料。社會保險事務代理單位代辦社會保險事務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代理的規定,在代理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參保登記、申報繳費時,不得將被代理單位的職工以代理單位職工的名義登記參保。」,從上述文件亦可看出,用人單位可以委託代理公司以公司名義繳納社會保險(即社保賬戶仍是公司的賬戶,可稱之為「代辦社保繳費」),但明確禁止以代理公司賬戶名義繳納社保費(此時社保賬戶是代理公司的賬戶)。從某種程度上說,後者的社保代繳行為沖擊國家的用工登記制度(實際用工單位和登記的用工單位不一致),並不為政府所倡導。目前上海、廣州等多地在外地員工辦理居住證積分申請、居轉戶過程中,要求勞動合同單位必須與社保、個稅繳費單位一致,從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導向。員工對戶口的利益訴求也間接會倒逼企業規范社會保險代繳行為。
因此,用人單位委託第三方繳納社會保險並不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對公司自身而言,亦存在巨大的行政和仲裁訴訟風險。